如今,利用各類網絡平台出售和購買二手物品已然成為年輕人之間的一種流行趨勢。
前些日子,杭州姑娘小王刷小紅書時,在一個私人賬號的展示欄裏 " 邂逅 " 了一款心儀的愛馬仕 Birkin30
黑銀色手提包。
該款愛馬仕包包。 圖源於網絡
本著機不可失的想法,她馬上私信運營該賬號的李某。李某讓她添加微信後,兩人溝通好交易付款方式。
小王多次向李某確認該款包包是否為正品,李某承諾是正品。於是,小王通過銀行轉賬向李某支付了 13.2
萬元,要求李某將包包寄送給她。
拿到包的小王,裏裏外外、仔仔細細地按照網上的教程進行比對,越看越覺得這個包像真得。
她聯係李某提出了質疑,沒想到李某爽快承認," 這個包不是正品,我重新寄一個正品給你。"
小王起初仍有些懷疑,但最後還是同意了。收到新包的小王仍然不太放心,把包拿到專業奢侈品鑒定機構鑒定真偽。經機構鑒定,小王退換後的這個包,也不符合愛馬仕正品的工藝特征。
" 又是個假包!" 小王找到李某理論,要求退一賠三。李某對於銷售假包這一事實沒有異議,承諾退一賠三,但在退回 13.2
萬元的包款後,僅支付了 16000 元的賠償款。
小王認為,李某運營的小紅書賬號,主要是銷售二手奢侈品,應視為經營者而非個人賣家。售賣假貨這種行為構成欺詐,應當賠償三倍貨款損失,故把李某告到了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
濱江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某通過微信、小紅書等平台持續銷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續銷售商品的營利行為,故其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經營者。
具體而言,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係,李某向小王承諾其銷售的案涉愛馬仕包係正品,但經過專業奢侈品鑒定機構鑒定後,該包為假貨。
交易過程中,小王基於對李某作出的正品保證之信任,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應當依法向小王進行賠償。
案件開庭審理,因李某向法庭申請調解,庭後法官對本案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簽訂了調解協議。
潮新聞記者了解到,這份調解協議並沒有公開,但小王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
辦案的法官認為,經營者是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市場主體,其經營行為通常具備持續性的特征。目前二手市場發展迅速,有部分個人賣家在平台出售閑置物品,通常屬於偶發性二手交易。
如果賣家出售的閑置物品數量不多,出售頻率也不高,則不屬於消法意義上的經營者。但如果二手賣家以出售二手商品為主營業務,銷售物品的數量、頻率等超過了正常出售閑置物品的範疇,則具備經營者的特征。
本案中,李某係通過平台發布大量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存在持續、頻繁的經營行為,因此,應當認定其為經營者。其未按宣傳或承諾提供相應的商品,消費者可向經營者主張價款三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