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的河北某高校原教授、博士生導師姚穎悟不明白,他因涉嫌脅迫、毆打學生被學校開除,但校幹部劉某因找人威脅他,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後,卻轉任校黨委組織部黨校辦公室主任。
被索百萬——
警方稱調解書不合法,校方開除他卡人事關係
被開除後網絡舉報,校方以“侵犯名譽權”索賠百萬
姚穎悟曾在河北某高校(天津校區)任教13年,因被學生投訴,於2020年12月7日被學校給予開除處分。對此,姚穎悟不服,認為河北某高校認定他脅迫、毆打學生有誤,開除程序違規,在向河北省教育廳申訴無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兩審均駁回其訴請。
姚穎悟說,他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從未脅迫過學生,也未毆打過學生。麵對學校的處分、法院的判決,他選擇通過網絡、信訪等方式投訴,但一直沒有結果。
姚穎悟說,他認為一方麵學校開除決定不合理,另一方麵不給他辦理離職手續等,還將他的人事檔案以及十多年的實驗室研究資料等扣留,導致其無法前往其他高校任教,也無法入職任何公司等,“直到今天,我的人事關係都沒轉出來。”
2024年1月3日,姚穎悟收到了天津北辰法院《傳票》,案由為“名譽權糾紛”。他說,學校因他在網絡投訴,向他索賠100萬元,並申請了財產保全。
被人威脅?——
休庭後駕車返家遭人截停車輛
“這回打你是輕的,明天我搞你全家”
2024年1月11日,姚穎悟稱自己在參加法院庭審後,駕車回家途中被一車輛別停,遭對方言語威脅及毆打。
據行車記錄儀顯示,1月11日上午11時52分,姚穎悟的車停在道路上,在其車輛左前方停有一輛私家車。音頻顯示,一男子對姚穎悟不斷言語辱罵,並威脅道:“告訴你,這回打你是輕的,明天我搞你全家。知道該怎麽做了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音頻中,疑似雙方有肢體衝突,姚穎悟不斷求饒。
姚穎悟說,他不認識威脅他的人,遂向警方報案,“我感到後怕,沒想到光天化日下,自己會遭到毆打。”
警方調查——
“截車打人”幕後指使者為相關高校一幹部
涉案4人被行政拘留3至5日
3月18日,天津公安北辰分局對與“截車打人”事件相關的4人行政拘留3至5日。其中,指使此事的為河北某高校人力資源處人事綜合服務科科長劉某。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因工作瑣事對姚穎悟產生不滿,夥同徐某伺機尋找他人對姚穎悟進行威脅。2024年1月11日11時許,經徐某指使,薑某夥同侯某在福盈路將姚穎悟的汽車截停,下車後對其口頭言語及肢體動作威脅。現決定對劉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其餘3人拘留3日至5日不等。
姚穎悟說,劉某是河北某高校安排全權處理他相關事件的負責人之一。
受訪者供圖
法院判決——
被除名教授侵犯校方名譽權,向校方書麵道歉,賠償1000元
“人事檔案被卡了3年,卻說我侵犯名譽權”
3月25日,天津北辰法院判決,要求姚穎悟停止侵害原告河北某高校名譽權的行為,不再繼續發布侵權文章;向河北某高校書麵道歉;賠償河北某高校經濟損失1000元。
姚穎悟說,他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我的人事檔案被學校卡了3年,社保等斷繳了3年,至今無法入職其他單位,也無法自行繳納社保,如今卻說是我侵犯學校的名譽權,我不服。”
對此,3月18日一份河北某高校趙姓副校長與姚穎悟的通話錄音顯示,趙某說“檔案我可以給你放。檔案問題怎麽解決,咱們可以協商協商。我想跟你一攬子來解決相關的問題,”姚穎悟說,趙某想讓他道歉,但他拒絕了。
憑啥任命?——
“截車打人”幕後指使者轉任校組織部黨校辦主任
“我因涉嫌打人被開除,他組織威脅人卻升職了”
4月底,有老師向姚穎悟提供了一份4月9日的《河北某高校委員會任免通知》,其中顯示,劉某任校黨委組織部黨校辦公室主任(正科級),不再擔任人力資源處人事綜合服務科科長職務。
受訪者供圖
姚穎悟說,盡管從職級看都屬於正科級,但行政崗到黨委,屬於重用。校內的前同事告訴他,劉某如今負責學校從嚴治黨與黨紀教育等工作,對此,他不解道,“我涉嫌打人,被學校開除教職,為什麽他組織社會人員威脅我被證實了,還能繼續任職?”“他從行政拘留結束到轉任,僅過了不到20天。”這件事明顯是“雙標”處理。
相關回應——
劉某得知媒體采訪後,直言“打錯了”隨即掛斷電話
校黨委負責人:人事檔案被卡一事有誤,劉某不會轉任,將調崗
5月2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劉某,對方在得知媒體采訪後,直言“打錯了”,隨即掛斷電話。
同日,關於劉某組織威脅姚穎悟後轉任黨校辦主任等問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河北某高校校黨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得知媒體采訪後,稱要給學生辦理事項掛斷電話。
關於姚穎悟稱自己人事檔案被卡3年等問題。記者聯係到涉事學校人事綜合服務科,工作人員表示,需要了解情況後回複。
記者聯係到校黨委書記韓某,他表示,姚穎悟的事比較複雜,和學校一直在打官司,等近期法院二審判決,學校可能會正常通報此事。
關於姚穎悟稱被學校卡人事檔案一事,韓書記說,“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這個是有誤的,他自己的這件事可能自己沒搞太清楚。”
關於劉某組織人員威脅姚穎悟後轉任黨校辦主任一事,韓書記表示,確實有此事,學校安排劉某負責和姚穎悟打官司的事宜,中間兩人可能有一些私人問題,劉某組織人威脅了姚穎悟,“我們得到公安的情況反饋後,召開了常委會,對劉某進行了處理,他的崗位(黨校辦主任)即將調離,不可能升任。”當時,劉某與姚穎悟發生衝突時,已調到了組織部,學校已經準備給劉某調崗了,“他會調到一個不太重要的崗位。”
另據大皖新聞報道,校黨委宣傳部值班工作人員說,"這個都是有前因後果的,現在姚穎悟的事還涉及到民事案件,涉及到很多問題,不能把某一件事單獨拿過來(回應)。"該工作人員表示,在終審結束後會作出統一全麵的答複。
律師分析——
校方開除教授後,應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劉某被行拘後轉任,不符合高校領導人任用標準
陝西眾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清華大學陝西校友會法律顧問、知名公益律師劉東晨說,教授姚某被開除後,若校方始終卡著人事檔案,違反了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有關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19條規定:“聘用合同解除後,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係職工的人事檔案;個人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如果教授姚某因校方拒不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導致其無法到其他單位工作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向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主張相關權利。
關於校幹部組織社會人員威脅他人。劉東晨說,本案中,從劉某策劃、組織用言語、肢體等對他人進行威脅的情節輕重來看,劉某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警方給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與其治安違法行為相當,行政處罰合理。
劉某轉任是否合理?劉東晨認為,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2017年1月13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選拔領導幹部標準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被選拔幹部應當能夠“堅持依法依規辦事”。顯然,才受過行政拘留處分的劉某被任命為校黨委組織部黨校辦公室主任(正科級),應該不符合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的任用標準。
姚穎悟稱遭遇校方“雙標”處理,其質疑是否合理?劉東晨表示,劉某被行政拘留,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主體是公安機關;劉某轉任,依據的是《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行為主體是河北某高校。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職務提拔,與教授姚某因涉嫌打學生等被開除屬於不同性質的事情,但校方對劉某和姚某的處置明顯反差強烈,確實容易與公眾樸素的公正觀念相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