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生在校期間,老師發現其身上的校服有大片血跡,孩子的後背、屁股、四肢皮膚淤青流血,背後原因竟是沒有按時完成作業遭到了父親的家暴。獲悉該情況後,學校立即報警並聯係婦聯,多部門聯動合力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共同為受家暴孩子撐起法律保護傘。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廣東省婦聯聯合發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選。
簡小某10周歲,自父母離婚後跟隨父親簡某共同生活。2020年9月22日,簡小某就讀小學的老師發現簡小某身上的校服有大片血跡,其後背、屁股、四肢皮膚淤青流血,簡小某稱其因未按時完成作業遭到父親簡某的家庭暴力。學校在得知該情況後立即報警並聯係當地婦聯,通知簡小某的母親賀某照顧簡小某。公安機關介入後對簡小某進行了傷情鑒定,並向簡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嚴禁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因簡小某長期處於被打罵的恐懼中,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簡小某母親遂以簡小某的名義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簡小某母親訴至法院,請求變更簡小某由其直接撫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裁定認為,簡小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裁定禁止簡某對簡小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簡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簡小某。針對賀某請求變更撫養關係糾紛一案,法院迅速組織賀某、簡某進行調解,在疏導雙方不良情緒、釋法明理後,簡某認識到自身存在問題,與賀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依據調解協議作出民事調解書,變更簡小某由賀某直接撫養,簡某每月支付撫養費。
法院指出,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本案中,學校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後第一時間履行強製報告義務,婦聯及時摸排調查並引導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機關依法對家暴實施者予以訓誡,人民法院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送達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社區居委會、婦聯、學校等協助履行職責,多部門聯合發力共同為受家暴未成年人撐起法律保護傘,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