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強拆:多人手持鋼叉盾牌衝進屋子,村民用長矛刺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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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傷害案日前在陝西鹹陽秦都區開庭,被告人張恒係西鹹新區灃西新城釣台街道辦資村村民,被害人石某是一名參與非法強拆的社會人員。

2023年4月1日6時許,石某等人持械強行破拆張恒家院門和入戶門後,進入房內欲將張恒及其父母帶離,雙方發生衝突。在衝突中,石某受傷不治,另有包括張恒父親張三報在內的多人受傷。

資村原屬鹹陽市秦都區,後由灃西新城托管。2017年,灃西新城對資村進行征收拆遷,用於文旅項目建設等。從2018年至2023年,灃西新城對張三報家先後三次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張三報不服,訴至法院,前兩份決定被法院判決撤銷。

2023年3月24日,灃西新城作出第三份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在申辯期內,涉違法強拆事件發生,並引發一死多傷的刑事案件。

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認為,石某等人的行為係違法強拆,張恒“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應當負刑事責任”。

2024年5月28日該案開庭,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敬輝、顧夕成為張恒進行了無罪辯護。庭審持續近6小時後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村民涉將入戶涉違法強拆人員刺傷致死被公訴

釣台街道辦資村位於西安、鹹陽交界處附近。2023年4月1日6時許,資村發生一起由涉違法強拆引發的持械衝突,最終造成一死多傷,死者石某係強拆人員之一。

2023年4月1日6時許,多人來到張三報家實施違法強拆。

被拆遷戶張三報家屋外的監控記錄下了衝突發生前後的場景。2023年4月1日6時許,拆遷人員持械來到張三報家院外,破碎機將院門勾倒後,拆遷人員衝進院內踢踹入戶門,但未能破門,破碎機進入院內將入戶門破壞。

拆遷人員使用滅火器對屋內進行噴射,屋內人亦用滅火器向外噴射反擊。監控畫麵顯示,6時07分,拆遷隊伍中有人大喊:“拿滅火器的往前走。”還有人喊:“往前走,害怕啥呢麽?”有人短暫進屋後又退出。

6時08分左右,多人持鋼叉等物進入屋內,隨後屋內傳出喊叫聲、打鬥聲。半分鍾左右,衝進屋內的拆遷人員紛紛退出,並跑出院子。其中一人在屋門口倒地後,被同行人拖行數米後躺在院內地上,該倒地人員即最終死亡的石某。

除石某死亡外,在這場短暫的衝突中,戶主張三報及其他多名拆遷人員亦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案發次日,張恒及其父親張三報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經審查,張恒於當年9月1日被逮捕,罪名為故意傷害(致死)罪。同年10月25日,秦都區檢察院將張恒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移送秦都區法院審查起訴。

2023年4月1日,衝突過後的張三報家,幹粉滅火器噴射後在地上留下大片白色粉末。

2024年5月28日,張恒故意傷害案在鹹陽市秦都區法院開庭。

公訴機關審查查明,2023年4月1日,程少君、鄭浩浩、寇準準糾集相關人員對被告人張恒和張三報位於西鹹新區灃西新城釣台街道辦事處資村家中的房屋進行違法強製拆遷。

當日6時許,鄭浩浩安排王群喜、白熔剛先行對張恒家斷電後,又指揮王超駕駛輪式破碎機將張恒家院子鐵柵欄門強行破壞,後石某、寇準準、賈思涵、吳向陽等人衝進院中,腳踹張恒、張三報家房屋鐵門未果。

王超在鄭浩浩指揮下繼續駕駛輪式破碎機將張恒家房屋鐵門強行破壞,後史禮濤、劉偉、薑柯、賈思涵、吳向陽、賀子榮、王少剛、翁兆鑫、梁昭、曾新慶、趙甲豪、趙超盟、白長江等人進入院內。史禮濤、趙冬冬、孟帥、胡楊、曾新慶、趙甲豪使用滅火器對張三報家進行噴射,張恒、張三報父子手持滅火器與其對噴。

隨後,鄭浩浩、寇準準、石某、賈思涵、吳向陽等人持防爆盾、防暴叉、橡膠棍進入張恒、張三報家,欲將張恒父子帶離,張恒父子遂持自製長矛與石某等人對峙。對峙過程中,被告人張恒持自製長矛捅刺石某,致石某胸腹腰部多處刺傷,左肺破裂,左側肺動脈破裂,腸係膜破裂,當場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恒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係防衛過當。

在案證據顯示,參與這次違法強拆的社會人員中,有兩人事發時年僅15歲,多人有前科劣跡,包括打架鬥毆、介紹賣淫、故意傷害、搶劫、賭博、吸販毒等劣跡,還有兩人曾因拆遷曾被刑事打擊。

衝突之後,拆遷機械紛紛撤離。

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成焦點

在5月28日的庭審中,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敬輝、顧夕成為張恒進行了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介紹,庭審中,公訴方的觀點是,證人證言能夠證明張恒故意捅刺石磊,並且是在石某喪失反擊能力的情況下還在進行捅刺,係防衛過當。

辯護律師則認為,在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張恒犯罪的主要證據是強拆人員的證人證言,而這些證人與被告人的利益是對立的,無法真實客觀地陳述當時的情況。此外,在案證據顯示,被認定為導致石某死亡的凶器長矛尖端上未檢出人血。本案中,還存在一把已丟失的尖刀。導致石某死亡的凶器尚不明確。

根據鑒定意見,石某的死亡係肺動脈破裂,最終導致失血過多死亡。辯護律師指出,在案證據顯示,隨拆遷隊伍同去的有救護車,但未在第一時間對石某搶救,第二輛救護車到場時,距離石某倒地已過去28分鍾,錯失最佳救治時間。

辯護律師認為,就本案而言,防衛有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要從當時麵臨的危險性和具體情況來判斷。監控錄像顯示,本案中,有近50人全副武裝,開著重型機器,先把大門推倒,在多人強攻沒有攻開房門的情況下,又用破碎機把入戶門破壞,手持滅火器的強拆人員向屋裏噴射。此後,強拆人員陸續衝進房間,他們頭戴鋼盔,身穿防刺服,手持鋼叉、盾牌、鎖腿叉、狼牙棒等,配備對講機、滅火器、催淚瓦斯,還有一把現已丟失的刀。張恒和其父親張三報要麵對好幾十人,“這種情況下,讓二人去思考,怎麽才能不超過必要限度,通過說服教育,讓強拆人員主動離開房間,任何人都做不到”。

5年裏的三份“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在2023年4月1日強拆事件之前,張三報、張恒一家與征遷方已拉鋸六七年,其間曆經數次訴訟。

相關行政訴訟判決顯示,張三報係釣台鎮資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2017年6月13日,灃西新城管委會作出《關於絲綢之路風情城、紅光路項目征收土地的公告》。次日,灃西新城國土局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當月28日,灃西新城管委會作出關於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複,同意實施。

2018年6月14日,灃西新城國土局作出“灃西國土房管字(2018)2號”決定,要求張三報(院)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依規辦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手續,並交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

張三報不服,提起訴訟。

2020年4月8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前述“灃西國土房管字(2018)2號”決定。理由為,被告灃西新城管委會在未對原告張三報作出補償安置的情況下,作出涉案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符合最高法《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予撤銷。同時,被告在其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中,一並責令原告在指定期限內辦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手續,於法無據。

此後的2020年8月28日,灃西新城征地拆遷辦公室向張三報(戶)作出並留置送達了《征收補償安置通知書》,2020年9月9日,灃西新城征地拆遷辦公室向張三報(戶)留置送達了《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書》,通知該戶在收到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交出被征收土地使用權,騰空並移交地上房屋及構築物、附著物。

2020年9月11日,灃西新城管委會向張三報(戶)作出並於同日留置送達灃西限決字(2020)4號《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同年12月29日,灃西新城管委會向張三報(戶)作出灃西征補字(2020)第29號《灃西新城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書》。

張三報對上述兩份決定書不服,先後提起訴訟。

2021年8月30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灃西限決字(2020)4號《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理由為,2020年9月9日的《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書》要求該戶收到通知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交出土地騰空房屋等,但作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的9月11日,在前述兩個工作日內,既未保障原告對通知書可以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又未保障原告可以自行交出土地房屋等的權利。故灃西新城管委會作出的灃西限決字(2020)4號《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屬於明顯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2021年9月30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撤銷灃西征補字(2020)第29號《灃西新城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書》,理由為,被告作出的《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書》所依據的《房屋征收補償匯算報告書》僅為預評估報告,並非正式報告,不能證明案涉房屋的實際價值,被告征收補償安置決定依據不足,應予撤銷。

2023年3月20日,灃西新城管委會作出針對張三報(戶)的第三份《責令交出土地通知書》,通知要求,張三報接本通知後3日內前往釣台街辦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交出被征收土地使用權,騰空並移交地上房屋及構築物、附著物;如你(院)未在上述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交出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權,本機關將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院)交出土地;對於上述通知事項,如你(院)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西鹹新區自規局(灃西)工作部進行陳述、申辯。

此後的3月21日,張三報寄出了陳述申辯意見書,稱賠償協議尚未達成,灃西新城管委會所作前述《責令交出土地通知書》程序違法,屬濫用職權。

當年3月24日,灃西新城管委會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責令張三報(院)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交出被征收土地使用權,騰空並移交地上房屋及構築物、附著物。如你(院)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西安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行政決定的執行。

上述決定書作出後的第8天清晨,即2023年4月1日6時許,大批強拆人員來到張三報家,最終發生血案。

2020年9、10月份,不明身份人員多次對張三報家進行滋擾,手段包括放炮、向院內扔磚頭、鎖院門、送花圈等。

事實上,灃西新城對張三報(戶)作出第二份《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前後的2020年9月初到10月底,張三報家已受到不明身份人員多次滋擾。張三報家屋外監控記錄的畫麵顯示,這些人通常在淩晨時來到張三報家院外,有時放炮放煙花,有時向院內扔磚頭,有時將院門用鎖鎖住,還曾將一個花圈放在院外並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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