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男子稱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貓摔倒受傷,起訴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及喂養貓的球館員工,法院判決該員工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萬餘元,3月27日,閔行區人民法院通報稱,決定對此案提起再審(極目新聞此前報道),6月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公開渠道獲悉,該案再審將於6月5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
閔行區人民法院發布的通報(圖源:上海閔行法院公眾號)
據極目新聞2024年3月報道,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23年4月,吳某與幾名同事一起到上海市閔行區一羽毛球館打球,在接球時因故受傷,住院21.5天,醫療費共計4.6萬餘元。同年9月,經某某鑒定所鑒定,吳某右脛腓骨下端內踝、後踝骨折、斷端明顯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經手術內固定等治療,後遺右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因損傷導致的誤工期約半年。
吳某訴稱,他跳起扣球落地時踩到了貓肚子上摔倒受傷,涉事羽毛球館所屬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肖某(球館員工)是貓的飼養人,兩被告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肖某則表示,貓不是他飼養的,即便有投喂流浪貓的行為,也不能被認定為飼養人。該公司回應稱,吳某是在單位組織下進入場館打球,但現場並沒有貓,也沒有看到吳某是踩到貓以後受傷。貓是很靈敏的動物,很難相信吳某會踩到貓,他們對吳某的受傷原因存疑,不認可全部訴訟請求。
2024年2月2日,法院一審判決,肖某賠償吳某4.6萬餘元醫療費、16.8萬餘元殘疾賠償金,以及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4萬餘元;對肖某不能賠償的部分,涉事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肖某追償。
涉及本案的貓“土豆”(受訪者視頻截圖)
此案引發網友熱議。涉事球館負責人丘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事發大約三天後吳某的家人才找來,告知吳某打球時踩到貓摔倒受傷的經曆,討要說法,雙方沒能協商一致。後來,他沒有再聽說關於吳某的消息。等到六七個月後,公司被吳某起訴。丘先生稱,吳某打球時的監控畫麵並不清楚,球館的人沒能在畫麵裏看到貓。等到被起訴後,2023年4月20日事發當天的監控畫麵已經被覆蓋,事發時球館的員工都已在2023年夏季合同到期後離職,包括肖某。
3月27日下午,閔行區人民法院發布案件情況通報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經該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本案提起再審。
本案將於6月5日上午開庭(圖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
6月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站的庭審開庭信息顯示,本案將於6月5日上午9時在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日,被告肖某的公益代理律師、山西雲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琨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了解到,2023年4月事發後,肖某和球館經理一起將貓送到了閔行區一家寵物店,店員喂養了貓半個月,對貓印象深刻。店員反複確認,貓到店時沒有任何外傷、內傷,行動非常靈活,在這之後被人領養。“如果貓肚子被人踩到,按常理判斷應該是有比較大的傷。”劉坤律師說,目前,這一新發現已被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劉琨律師稱,5日本案開庭時,肖某也將出庭。
4日下午,涉事球館負責人丘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知曉貓被送到寵物店時沒有受傷這一新的證據,5日上午,他也將到場參加本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