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商務部和國家移民局明確要求國內旅館業不得以“不具備涉外資格”
“不知道如何將信息錄入係統”為由拒絕接待境外人員,這是三部門回答“中國政府網”問題時的闡述。
一些網友質疑:哪個酒店老板不想掙錢?誰會把送上門的客人往外攆?但是沒有涉外資質而接待境外人員,罰款怎麽辦?這一質問聽上去鏗鏘有力,另外老胡在網上看到,一名山東的律師去年12月在“百度知道”回答問題時也說,酒店接待外國人需要“涉外許可證”等多項手續。
然而,老胡經過仔細查詢,發現這些說法,包括那個律師的回答,都是來自舊有的印象,是錯的。真實情況是,國家早已取消了“涉外酒店”的概念,所有酒店都可以接待境外人員,但是需要按照規定登記相關信息。一些賓館和一些基層地方政府不了解這一情況,對接待境外人員發怵,擔心給自己招來麻煩。另外,有的酒店前台服務人員不知道怎麽按照規定錄入信息,擔心錄錯了會遭到罰款,因而幹脆不接待境外人員,避免“掙的不如被罰的多”。
與境外人員入住酒店直接相關的兩個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在這兩個法律中都沒有要求境外人員入住“涉外酒店”的條款,甚至連“涉外酒店”這個詞都沒有。
中國早年的確有過
“涉外酒店”和“非涉外酒店”的區別,但是根據國家相關部門2013年發布的公告,除少數幾個縣市外,其他所有城市已經取消了涉外酒店資質的規定。據了解,當年提出“涉外酒店”的原因是網絡不普及,外籍人士的登記無法迅速傳到公安機關,所以需在指定酒店進行管理。但是後來網絡連接在全國普及,酒店隻要開業,就會被要求安裝酒店業治安管理訊息係統,這個係統都與當地公安聯網,境外人士無論在哪個酒店入住,都能做到信息實時掌握。
然而
“涉外酒店”這一規定早被取消,在旅館業和很多基層官員之間並沒有廣泛傳開,或者說大家對此將信將疑,寧可嚴一點,以免出事。現在需要做的首先是大張旗鼓地宣傳公安部等最新對“中國政府網”提問的回複,即明確要求國內旅館業不得以“不具備涉外資格”
“不知道如何將信息錄入係統”為由拒絕接待外國遊客。要讓整個行業都清楚:“涉外酒店”的規定已是昨日黃花。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和部門需要做觀念上的更新:我們必須跟上擴大對外開放的大政策和大趨勢,要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盡可能多為外國人來華創造更方便的條件,而不能反過來拖著國家的政策不予落實,朝著“不出事”的方向層層加碼,導致一些已經取消的限製規定繼續執行,甚至搞出自己的土限製政策來,以為那樣才是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