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警察卻網暴入室殺人受害者家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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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27日從江西撫州樂安縣曾春亮殺人案受害者家屬康女士處了解到,康女士等人訴撫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網暴”案已宣判。康女士提交的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辛平在其注冊的4個微博賬號置頂位置登載道歉聲明,向康女士等人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康女士等人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條涉案微博已於5月25日發布了署名辛平的道歉信,稱為當時在網上的衝動言論感到後悔與自責,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為消除不良影響,特向康女士等人致以誠摯的道歉。

江西一家遭人入室行凶2死1傷 受害者家屬稱事後遭民警網暴



2020年8月8日,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入室殺人案,康女士的父母被殺害,其外甥重傷。警方查證,山碭鎮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後潛逃。

同年8月13日8時25分許,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再發凶案,駐村扶貧幹部桂某平在村委會大院內被逃匿的曾春亮殺害。8月16日16時2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

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2021年12月,曾春亮被執行死刑。

然而案發後,康女士稱,一名昵稱為“攝影師老卡”的微博網友多次在網絡上發布傷害她和家人名譽的言論,後康女士發現該網友為時任撫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的民警辛平。

但辛平在當時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攝影師老卡並不是他本人,而是撫州某喜慶服務有限公司員工。


法院查明涉案4個微博均為辛平注冊 部分涉案言論構成侵害名譽權

事發後,康女士將辛平起訴至法院,2023年6月該案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微博賬號“睡不夠的”(曾用昵稱“攝影師老卡”)、“撫州突發”、“撫州吃貨”、“撫州人家”均為辛平注冊登記。

2020年11月期間,辛平通過其注冊的“攝影師老卡”、“撫州突發”、“撫州吃貨”、“撫州人家”微博賬號以及在康女士個人微博評論區發表言論,其中在其本人微博發表言論 3條,在康女士的微博評論區發表言論5條,在其個人微博評論區發表言論3條。

判決書顯示,辛平辯稱對於其在微博中發表的部分不當言論表示歉意,願意向原告當麵誠懇道歉並主動補償原告精神損失。但他認為其部分言論不構成民法典意義上的侮辱、誹謗,不構成侵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據此,名譽權被侵害應理解為除受害人本人以外的不特定公眾對受害人的客觀社會評價降低。

法院表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應根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侮辱、誹謗等毀損名譽的行為、侵害名譽的行為是否有特定指向、是否為第三人所知悉、是否會降低受害人的社會評價等因素綜合認定。

具體到該案,法院認為,辛平通過其注冊的涉案四個微博賬號數次發表針對“康家人”的言論,其中“幫忙擴散是為了讓你發財嗎?拿到錢怎麽分呀”、“巨嬰而已”、“真心不要臉,用帶血流量換錢吸毒”等言論,明顯帶有貶損侮辱“康家人”名譽的字眼,足以導致看到該言論的公眾會降低對兩原告的社會評價,在一定程度上對“康家人”的名譽造成損害。康女士已通過其個人微博實名披露了真實姓名以及其與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親屬關係,介紹了所涉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辛平在其微博中發表言論,針對的對象即是康女士發表的上述內容,部分評論亦是直接在康女士的個人微博評論區發布,社會公眾足以從雙方發布的微博中識別出“康家人”即是涉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家、兩原告是“康家人”的家庭成員。

法院表示,微博作為即時網絡交流方式,受眾廣泛,是公眾生活中重要的信息承載和言論傳播工具,經統計涉案言論的閱讀量將近5萬,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為不特定公眾所知悉。另外,辛平明知兩原告係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兒,卻不顧兩原告當下失去至親的悲痛之情,惡意貶損兩原告,辛平存在主觀惡意。綜上,辛平發表的涉案言論構成對兩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法院判決民警在微博公開道歉 涉案微博已發道歉聲明


法院就此一審判決,要求辛平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在微博昵稱為“睡不夠的”、“撫州吃貨”、“撫州突發”、“撫州人家”的4個微博賬號置頂位置登載道歉聲明,向原告康女士等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道歉聲明內容至少保留7日,並支付康女士等人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康女士表示,她認可法院做出的公正判決,目前判決已經生效,辛平已支付了相應的賠償。

5月25日晚,涉案的微博賬號“睡不夠的”發布了署名辛平的道歉聲明,稱其曾用個人微博賬號“攝影師老卡”(現改為“睡不夠的”)“撫州吃貨”“撫州突發”“撫州人家”對康女士及其家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發表了惡意貶損康女士及其家人名譽的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影響。在康女士提起的訴訟中,法院做出了民事判決,認定其構成對康女士等人的名譽侵權。“四年來,我一直為我當時在網上的衝動言論感到後悔與自責,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為消除不良影響,特向康女士致以誠摯的道歉。本人承諾不會再以任何形式發表侵犯康女士名譽權的言論。逝者已逝,惟願安息;生者如斯,自當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