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專門起訴小三,看清婚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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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三”這個說法,在今天已變得相當俗套,甚至飽受詬病。

它似乎暗含著一種女性之間的不必要競爭和自卑,以及一種對“性緣腦”和守舊婚姻觀的反思:打走小三,那出軌的丈夫呢?

對此,從業六年的律師鮑婷婷和她的團隊,卻打出了“專門對付小三”的招牌。所謂的“對付”,不是真的要“打”,而是幫原配起訴小三的財產訴訟,追討回男方出軌期間贈予出去的財產。

從法律上,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贈予他人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不少遭到婚姻背叛的女性,其實並不知道這一點。

隨著法律製度的逐步完善與女性自主立場的逐步鮮明,“出軌”越來越難以被今天的婚姻觀念所容忍,作為重要婚姻紐帶的財產,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就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今天的司法實踐中,若一方婚內存在出軌行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分多財產,並且很大程度上能實現這一訴訟主張。

鮑婷婷今年35歲,從浙江大學畢業後,她專注於婚姻業務相關訴訟。約莫自2021年,她開始在互聯網上科普相關知識,側重幫原配起訴小三,在整個互聯網上,他們幾乎是第一個直截了當陳明“幫原配向小三追回金錢”的律師團隊。

三年內,鮑婷婷和團隊接辦過不下百件起訴小三的訴訟,案由是贈與合同糾紛,不是離婚訴訟,也不是情感糾紛。“愛可以沒有,錢必須還回來。”這是她們團隊的一句口號,無關婚姻與情感,他們幫助受背叛的一方盡可能及時維護住自己的合法權益。

鮑婷婷

在一段婚姻內,對感情不忠——即俗稱的出軌,在現實語境裏更多屬於道德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本身並不構成犯罪。情感傷害是抽象的,受害者通常無法通過法律手段自保,但金錢的損耗,卻往往是有據可循的。

當背叛發生,越來越多女性不再一味耽溺悲傷或憤怒,不再僅以弱者姿態自居,而是拿起法律武器,最大程度止損。從圍繞憤怒、悲傷為主的受害者旋渦,漸漸開始傾向有意識地自我保護和反擊。

現實生活不是爽劇爽文,一個在婚姻感情內受到背叛的人,很難通過瀟灑地拂去傷痛、一走了之。但作為契約的婚姻,除了感情之外,往往締結著複雜的經濟共同體。

厘清二者需要勇氣。不少原配找到鮑婷婷時都很猶豫,要把自己在婚內經曆的傷害和背叛訴諸法庭,這對她們而言也是不小的心理挑戰。她們之中也有不少人,是抱著修補婚姻而非遠離傷害的心態,一步步走上於身心而言都更煎熬的道路。

無論是挽救還是反擊,人性、感情的幽暗和複雜讓越來越多人開始意識到,婚姻可以很脆弱,但有時候,它的堅韌性,反而能為我們所用。

以下是鮑婷婷的講述。

真相與報複

我是一名已婚媽媽,也是一名律師。在和大量原配接觸的過程中,我感受到了原配在麵對出軌、麵對小三時候內心的矛盾與掙紮。她們有的想知道真相,有的想勸退小三,有的想在離婚時能夠多分財產,甚至有的想報複小三。情感、仇恨、利益像一個漩渦,把所有人裹挾在其中。

起訴,最初是為了知道真相。

在目前的法律體係下,原配想要了解家裏的錢花到哪裏去了,通常隻有兩個途徑:一個是離婚,另一個就是起訴小三。

《好事成雙》劇照

而在“起訴小三”這類案件中,法院一般會準許原配調查男方的銀行流水,以查清男方與小三的往來。這是除離婚之外,原配查詢男方流水的唯一途徑。

很多對於離婚有猶豫的原配,我們就會建議她先起訴小三,查清楚資金的去向,再決定要不要離婚。另外,能夠掌握男方給了小三多少錢的原配,總是少數,調查於是就成了知道真相的重要途徑。

早期有一個客戶,她老公對她坦白,說每月給小三1萬元,一共也就20萬左右。男方說要去要回來,但原配信不過,還是決定親自起訴。最後經過我們多方調查、查詢流水後發現,實際上男方給小三花了100多萬。

在今年4月的一個案件裏,男方也是向妻子坦白,轉給小三的金額有30萬左右,但最後經過調查,我們發現實際的數額是368萬。

男方和原配經營企業,二人有大量的貸款,資金周轉壓力很大,當得知男方一邊貸款,一邊給小三花了300多萬,原配崩潰地哭了。所幸的是,這些案件通過起訴都查到了真相,也要回了錢。

起訴,也是為了報複小三。

《三十而已》劇照

“如何讓小三名垂青史”,這是我們曾經寫過的一個文案。很多原配就是從這篇文案知道了,可以起訴小三,讓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小三與男方存在不正當關係。判決書會永遠存在,很多甚至會上網,小三就這樣“名垂青史”。

在知道能夠起訴小三之前,原配麵對小三是毫無辦法的,目前的法律體係下,暴打小三,原配不是坐牢就是拘留。辱罵小三,原配不是道歉就是拘留。而小三破壞家庭,挑釁、騷擾,基本沒有任何後果。但起訴小三返還財產,可以改變這種格局,原配有了起訴小三的理由,更重要的是,法院會在判決書中認定不正當關係,這讓很多小三第一次感到了威脅。

尤其是對於未婚的小三,很多原配直接了當地說,這個判決書一定會出現在小三將來的婚禮上。很多小三破壞別人的婚姻時肆無忌憚,卻指望自己將來“洗白”“上岸”。但判決書是抹不掉的,一輩子都會跟著小三。把一切記錄下來,成了原配報複小三的大殺招。

在我們處理的許多案子裏,下定決心起訴小三,對不少婚內女性而言其實都是一項艱難的決定。尤其是家裏條件不錯的,她們會覺得有失體麵。家醜不可外揚似乎的思想牢牢地禁錮著他們。

之前那位客戶之所以忍了兩年才決定起訴,也是因為最後實在忍無可忍。他們的孩子也蠻大了,甚至連孩子都知道父親出軌這事兒。

《我的前半生》劇照

有的客戶反複猶豫,甚至有立案以後忽然撤訴的。可能她和老公忽然和好了,可能老公給她千萬元以保證不再犯,她願意再相信他一次。有一些是無法忍耐漫長的司法程序,想趕緊從爛掉的關係裏脫身出來。

去年,我們遇到一個客戶,她老公年入按千萬計。他甚至直接跟妻子說,希望她能和小三和平共處。原配委托我們的時候自己也很糾結,說她不想離婚,但又忍受不了“三人行”。

案件立案後,我們把男方送給小三的房子、車子都查封了。男方非常生氣,還和妻子大打出手。最後,原配還是頂不住壓力,撤訴了。

她跟我們說,丈夫承諾她要回歸家庭,她也不想離婚。當男方掌握著家裏的經濟大權時,兩人在家庭地位上是完全不對等的,這種情況下原配往往非常被動。

不過,也有的客戶堅持要把小三和老公告上法庭,不全是為了錢。她可能隻想通過法律手段拿到丈夫情感不忠的證據,或者隻是想出一口氣,要一個精神慰藉。

至少要證明過錯

相比於動輒幾十萬的分離小三費用,用起訴小三來勸退小三似乎成了更好的選擇。有一些原配不在乎花錢,隻想要小三離開,她們起訴隻是為了勸退第三者。

在我們曾經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為小三花了80萬,但原配隻提了一個條件:隻要保證二人分手,錢可以不要。最終,小三還是妥協了。

經過這麽多的案件,我們發現,有不少原配願意為感情放棄經濟上的利益。但大部分小三,似乎隻要能夠不還錢,感情也是可以商量的。用起訴來勸退小三,也漸漸成了一個趨勢。

起訴也可以不為拿回金錢,而為了證明過錯。

除了能夠讓小三名垂青史,起訴小三判決書的另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證明男方存在出軌,對婚姻存在過錯。

離婚中,想要證明對方出軌是很難的,因為離婚案件審查的重點是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等,法官沒有精力去仔細審理是否存在出軌,更何況出軌的證據也不是那麽容易搜集。

《好事成雙》劇照

但在起訴小三案件中,男方和小三是否存在不正當關係就是法院審查的重點。一旦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出軌,在離婚案件中就可以直接引用這個結果。這樣,離婚中,男方作為過錯方,應當酌情少分財產。因此,我們會建議因出軌而想離婚的原配,先起訴小三,鎖定出軌這個事實。

有很多小三找到我們希望我們代理她的案子,但我們都拒絕了。曾經有個小三,生了私生子,從男方那邊拿到了80萬,花完後又想繼續去要錢。男方年入千萬,小三找到我們,希望我們幫她去要到更多的錢。

大部分找上來的都會說自己是“被小三”的,也就是不知道男方已婚。當然了,也沒有人有臉說自己是主動當“三”的。

不接受小三的委托是我們的原則。唯一的一次例外,是一個真正的“被小三”的案件。

在那起案子裏,男方用假的離婚證騙女方,告訴後者自己已經離婚。二人甚至已經談婚論嫁,見過雙方父母。後來女方發現男方沒有離婚,果斷提出分手。但男方這時候反而找到原配,起訴了女生,並威脅說要曝光,以此脅迫女方與之複合。

這個案子很特殊,男方和他老婆之間是“開放式婚姻”。原配對男方對這些事自始至終都是清楚的,夫妻二人反過來利用法律來欺負被小三的女方。最終,在我們的幫助下,這個案子是以調解結束的。

“被小三”的情況反映了此類案件中的一個權益衝突:無辜的被小三者的利益值得保護,無辜的原配的利益也值得保護,究竟優先保護誰?這是一個難題,有待立法者的進一步明確。

女孩“被小三” / 圖源:《二十不惑》

在上麵那起被小三的案件中,我們也向法院發出疑問,如果我已經小心到看過對方的離婚證,但還是被小三了,那究竟如何才能不被小三?這個難題目前沒有答案.但對我們而言,我們唯一能做的是,不代理“知三當三”者,不協助破壞他人家庭的人。

目前為止,我們接待的百餘起案件裏,隻有一個當事人是男性。

那個丈夫向我們提供了他老婆給出軌對象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根據經驗,我先提醒他:你老婆轉給對方的錢,不一定比對方轉給你老婆的多,有可能最終是拿不回多少錢的。他卻直截了當地說,自己的目的不是要錢,而是認證妻子和出軌對象的不正當關係,想在今後的離婚裏占優勢。

不過,我們的大部分當事人都是女性,而且在大部分案子裏,男方在整個訴訟裏的角色都是比較中立的。我說的“中立”,其實就是把自己摘出去,你們打你們的,我不參與,不關我事。

也有一部分男方竭力維護小三,堅持不肯提供任何證據。隻有極少數是主動配合的,願意老老實實和老婆一起起訴小三。

你要問在這些背叛婚姻的事件裏,男性受到了什麽懲罰,從法律上,他們好像確實不會受什麽懲罰,最終受傷的都還是女性。

頭破血流的,與手握盾劍的

某種意義上,婚姻作為一種契約形式,它仍然是弱者的一道安全鎖。當然,前提是要對自己在婚內的權益有著足夠鮮明清晰的認識,也有足夠的意誌與勇氣去捍衛它。

比如近年來爭議不小的“私生子權益”問題,法律可以保護私生子的合法權益,似乎讓大家有點恐慌。

從“非婚生子”的角度,所謂的“私生子”的確享有法律的基本保護。但孩子父親給予孩子的撫養費,不能等同於給予“小三”的費用。如果私生子的母親想要向孩子父親索要撫養費,隻能通過起訴,向男方及其原配共同討要撫養費。

而我國現在大部分城市對這種情況的撫養費判決都不會很高,大部分也就小幾千塊。據我所知,現在最高的是上海那邊,可以判到2萬塊。但你要說想利用這2萬塊實現階層跨越,就太天真了。

各種各樣的婚外情關係裏,人性和利欲的糾纏都太複雜了。曾經有過一個真富豪出軌案,26歲的小三騙60多歲的男方說辦工程需要辦貸款,讓後者借給了自己2000萬。男方一開始對小三百般維護,但後來當男方發現小三用那筆錢給男模買豪車的時候,就果斷決定和妻子一起起訴。

《三十而已》劇照

這個案子和我們辦過的其他婚姻民事案都不太一樣,它涉嫌詐騙,已經牽扯到刑事犯罪了,小三最後是會麵臨牢獄之災的。

當然也遇到過很多的困難。在目前的法律體係下,起訴小三問題的很多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的,許多事情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個人喜好。

例如,部分法院就是不同意原配調取男方的交易流水,要原配自己想辦法去調,盡管全國多數法院都是同意的。而一旦法院不同意調取流水,原配就會極度被動,為了改變這一現狀,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征求意見的時候,我們團隊還集體向最高院提出了意見:希望明確不正當關係的認定標準,究竟什麽樣的情況是法律上的出軌?抓奸在床還是交往過界?目前,主流觀點也認同按照“交往過界”來斷定出軌。

另外,對於不正當關係的認定,也存在認定規則模糊的問題。在我們目前經手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在每年的情人節、七夕節、5月20日都和小三互相發“520”“1314”等數額的轉賬,且還會配文“老婆我愛你”“老公我愛你”,一共轉了兩百多萬。

從專業角度看來,這是實打實的出軌證據。但那一次,法官竟認為兩人是“普通男女關係”,不認為二人出軌。

這一結果給了當事人很大的打擊,對司法係統產生了嚴重的不信任感。認為自己隻能求助媒體,才能獲得爭議。這個判決暴露出不正當關係認定規則的不完善,甚至有部分法院的部分法官會要求“捉奸在床”,要求證明二人存在不正當性行為,才可以認定存在不正當關係。

《三十而已》劇照

令人欣慰的是,這兩年,隨著越來越多法律同行開始做這種類型的訴訟,也隨著網絡普及,更多婚內女性知道了自己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

就在前不久,我們去外地立案,法官還向我表達驚訝,說最近幾年這種起訴小三的案子怎麽這麽多?他告訴我,他遇到的原配起訴小三的案例,從數量上甚至已經與廣義的離婚訴訟差不多平齊了。

女性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增強。我們電視劇裏看到的那種,發現聊天記錄就拿去找老公對峙、開撕,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大部分女性都有意識先留證,就算要攤牌對峙,自己也會保留證據。

這當然需要一顆比較強大的心髒,尤其是夫妻倆有一定感情基礎的。當你發現自己被背叛、被傷害後,如何整理心情有條有理地開啟自我保護的程序?情緒當然不可避免,我們接待室裏經常有客戶坐那兒聲淚俱下,我們得不斷給她們遞紙。

在我們的觀察裏,其實不少女性被出軌後很受傷,一個隱性原因是,她內心會有一點自卑,覺得丈夫為什麽要找那個女人?是否我不如她?即便不說,我們還是能感受到她們內心多多少少都有點這種想法,但很多時候,要出軌的人並不是因為出軌對象怎樣,他就是想這麽幹,想要新鮮感,想探索另外一個人。

當然,這種案子做多了,還是會積壓一些對婚姻、愛情的負麵情緒。

《二十不惑》劇照

我們團隊裏有一些未婚的年輕小姑娘,她們在整理案件證據的時候,就會覺得對婚姻越來越沒信心。包括我自己已婚,經常處理這種案子,確實會產生一些負麵情緒,比如偶爾懷疑伴侶不忠。我隻能盡力讓自己將工作和生活分開,畢竟,人都是具體的,沒法用案例去預測和嵌套。

從經驗角度,我能給出的意見隻有一樣:無論是未婚還是已婚的女性,自我保護意識一定是第一位的。

我們常遇到一些當事人,明知老公在外出軌,依然傻乎乎地跟老公簽了很多擔保合同,最後導致自己身上背了許多債務。男方給小三的錢款,也因為沒有點對點贈予,最後的追討非常困難。

在這些事例裏,不少男性都可以全身而退,等女性發現自己被欺騙後,卻可能已經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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