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58000元,結婚彩禮208888元,農村小夥花高價取了個漂亮媳婦,正憧憬著婚後的美好生活,可僅3個月,妻子回了娘家,從此未歸,小夥怒訴離婚退彩禮!
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王某(男)與被告楊某(女)經人介紹相識,但因雙方沒有好感而未確定戀愛關係。2022年,王某和楊某仍然單身,雙方家長再次撮合後,王某和楊某於2022年4月5日訂婚,當日王某父親向楊某母親轉賬58000元訂婚彩禮,雙方於2022年7月3日登記結婚,王某父親於2020年7月8日向楊某母親轉賬208888元結婚彩禮。婚後雙方居住一起約三個多月,夫妻關係有名無實。2022年10月,楊某返回娘家,自此後雙方未一起生活,亦未生育孩子。王某多次要求退還彩禮,但楊某僅返還40000元,王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退還彩禮。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離婚問題上,雖然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本案的爭議在於彩禮款返還的問題,王某父親於雙方婚姻登記前後轉賬的共計266888元,均是依據本地習俗為原被告雙方締結婚姻而支付的,應認定為彩禮。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習俗給予女方家庭的財物。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結合當地風俗習慣、彩禮數額、彩禮用途、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本案中,雙方均屬於農村家庭,王某原依靠打工為業,現待業在家,266888元彩禮在本地農村屬於少見的大額彩禮,加重了男方家庭的負擔。本案中楊某沒有提交證據且未出庭抗辯,從現有證據及當事人陳述事實來看,沒有彩禮用於雙方結婚用途的證據和事實。王某和楊某雖締結婚姻並一起居住約三個多月,但無夫妻之實,且與父母同住,期間雙方共同承擔的家庭責任、夫妻義務極其有限。可以認為原被告雙方在共同居住期間,互相都沒有做到夫妻扶助、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的義務。同時,本案女方的權益也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楊某屬於初婚,也與王某在一起居住過短暫時間,對之後的人生也會有一定的影響,且女方家庭在雙方締結婚姻的過程中,常理上從各方麵也有一定付出,故對返還的彩禮數額應當予以適當扣減。彩禮總數266888元扣除已經返還的40000元外,本院斟酌確定為尚需再返還150000元為宜。
法官提醒
法律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尊重公序良俗。民間習俗中彩禮的存在,應當是雙方家庭以不宜過大且適當的金額對結婚新人的美好祝福和幫助。但近年來,因彩禮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高額彩禮成為眾多家庭的沉重負擔,成為了家庭幹涉子女婚姻自由的重要原因,從相當大程度上扭曲了健康美好的愛情、婚姻、家庭觀念,形成了大量糾紛。特別是借舊習俗以彩禮斂財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的道德觀念,也使習俗中的彩禮失去了本來的美好寓意,在婚姻家庭糾紛審判中更不能助長這種行為,應以法律予公平調整。
高價彩禮如何界定?彩禮範圍如何分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共同生活以及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很短的彩禮返還如何考量?……等等問題,今年2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均給予了解答,同時填補了民法典關於對彩禮糾紛處理規則的空白,進一步引導社會公眾回歸彩禮的本質,讓“婚姻始於‘愛’,彩禮歸於‘禮’”。
法治課堂
彩禮範圍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認定財物給付是否屬於彩禮,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但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於彩禮:(一) 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高價彩禮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彩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何種情形應當或可以返還彩禮?
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應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以及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如何確定返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已經明確,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