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近日在成都東部新區一露營基地遊玩期間溺水身亡。家屬稱,露營基地方未盡到提醒、救援等安全保障義務,要求露營基地對此承擔責任。
5月21日,涉事露營基地一位負責人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發生這樣的事,的確很讓人惋惜,但露營基地隻是收取停車費、衛生費,基地的場地也不包含水麵,並且基地也有提示嚴禁下水。
成都東部新區丹景街道辦事後回應稱,事發後,當地村兩委工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配合救援,並撥打了救援電話。事發前,當地村委會人員曾在營地宣講,禁止下水遊泳,沿途也有禁止遊泳的提示。但遇難男子親屬夏女士稱,事實並非如此。營地並未提前告知危險,也沒有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保障設施,她希望政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男子戶外露營期間溺亡
據夏女士介紹,4月30日,她們一家人和朋友相約駕車去成都東部新區丹景街道花苞村露營基地露營。到達營地的時候,就向管理方繳納了停車費和管理費,總共30元錢。夏女士介紹,營地臨水庫,晚上夏女士帶孩子先回到帳篷休息。11點左右,她突然聽到有人呼叫她丈夫的名字,她跑出帳篷查看,“他們說我老公在水裏”。夏女士連忙呼救,並報警。附近農家樂老板聞訊後,穿上救生衣下水救援,但沒有找到她丈夫。直到5月1日淩晨4點過,救援人員才在水裏將其丈夫找到,但早已沒了生命體征。
澎湃新聞注意到,夏女士等人遊玩的成都花苞露營基地,位於四川成都東部新區丹景街道花苞村,由成都水美花苞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開發,2023年投用至今。該公司又是由花苞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投資設立。夏女士進入的營地繳費收款人李文修,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夏女士說,他丈夫今年29歲,會遊泳。但事發時,找不到救生衣、救生圈,露營基地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夏女士稱,向當地社區反映無果後,她通過成都12345市長熱線進行了投訴。
露營地 極目新聞 圖
家屬要求查明責任
成都東部新區丹景街道辦事處於2024年5月10日晚通過12345熱線平台回複稱:經核實,溺亡事故發生前,丹景街道花苞村工作人員曾到現場向露營人員宣講禁止下湖遊泳等事宜;且事故地沿湖周邊均設立有禁止下湖的警示標誌。
回複稱,溺亡事故發生後,丹景街道辦事處及花苞村兩委及時趕赴現場、配合救援並撥打119、120、110救援電話。經在場人員回憶,湖邊放有溺亡人員生前穿的服裝,初步排除意外落水的可能;同時,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初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丹景街道辦還表示,事故發生後,街道辦事處積極響應、主動救援,並無推諉之舉,將繼續跟進後續工作,必要時,可組織多方就本事故的善後進行調解;同時,投訴方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夏女士介紹,營地就隻收了錢也沒有口頭警告,也沒有跟他們說禁止下水,或者危險之類的,什麽宣講都沒有,營地收完他們錢之後就去收(別人)錢了。並且營地旁邊既沒有監控,也沒有救生設備,湖邊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夏女士於2024年5月16日繼續向四川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查明責任主體,追究露營經營場所和丹景街道的責任。
5月21日,涉事露營基地一位負責人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發生這樣的事,的確很讓人惋惜,露營基地隻是收取停車費、衛生費,基地的場地也不包含水麵,並且基地也有提示嚴禁下水。但是他希望按照法律程序處理此事,“該我們承擔的責任,我們承擔”。
四川非尚律師事務所劉美玲律師認為,露營基地溺亡問題的責任認定需要綜合考慮遊客個人責任、露營基地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否得到履行等因素。如果露營基地經營者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和監管缺失,如未能有效製止遊客下湖遊泳行為、未設置警示標識、未及時巡邏施救等,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如果露營基地設置了警示標誌和安全設施,但沒有有效執行和維護,或者設置不合理,也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是遊客未注意安全提示標誌、自身水性不佳等原因而導致溺亡,那麽基地經營者的責任可能會減輕甚至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