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檢察官稱他被迫誣陷了一名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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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承剛(左)和曹宣祥

紅星新聞記者丨劉木木 發自貴州畢節

編輯丨何先鋒 責編丨鄧旆光

“我作了虛假供述!”

在摁印、簽字的一份《情況說明》及其他申訴材料中,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前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曹宣祥稱,由於他的虛假供述,導致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前常務副局長沈承剛被誣陷。

據(2021)黔05刑終498號《刑事裁定書》,沈承剛因犯徇私枉法罪,被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畢節中院稱,沈承剛因受他人請托,授意、指使下屬違法辦案,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其受追訴。

赫章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刑初187號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沈承剛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該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認定沈承剛有罪的證據主要為多名證人關於沈“打招呼”的證言。這些口供中,有兩份明確涉及到通話往來,其中一份就由曹宣祥作出。

在申訴中,沈承剛認為自己獲罪“受到了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時任畢節市委書記周建琨相關表態的影響”。周建琨因犯受賄罪,於今年3月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此前的庭審中,周建琨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目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沈承剛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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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打人者逃脫刑責

司法鑒定“重傷”變“輕傷”

畢節市七星關區倒天河河畔的“莉莉瑪蓮”酒吧,幾經易主後早已換了模樣。2015年1月31日淩晨,這裏發生了一起數年後才被認定的刑案。

“你是不是吃藥(指吸毒)吃高了?”那一晚,翟某受朋友陳某邀約到“莉莉瑪蓮”酒吧喝酒,見熟人汪義海也在,他開了句玩笑話。汪義海聞言大怒,掄起酒瓶向翟某砸去。

據息烽縣人民檢察院、赫章縣人民檢察院所作的《起訴書》披露:2015年1月31日淩晨,翟某同汪義海等人在七星關區“莉莉瑪蓮”酒吧喝酒過程中,發生口角,汪義海持啤酒瓶砸傷翟某左眼。

經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翟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當年4月16日,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以翟某被毆打刑事立案。但汪義海並沒有歸案,他托陳某出麵,找翟某協商稱,若其不被追究刑事責任,願意賠償人民幣15萬元。

翟某的妻子有個舅舅叫曹宣祥,時任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為獲得汪義海的賠償,翟某找了曹宣祥。《判決書》等司法材料顯示,曹宣祥接到侄女婿的請托後,又找了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常務副局長沈承剛,請求幫忙協調處理該案。

同時,曹宣祥又請市檢察院的法醫李某某幫忙,把重傷重新鑒定為輕傷。李某某在明知翟某傷情不符合輕傷標準的情況下,於2015年7月2日仍將翟某的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翟某的輕傷鑒定結果出來後,汪義海賠償翟某人民幣15萬元,翟某諒解汪義海。

▲“莉莉瑪蓮”酒吧舊址

起訴書稱,後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對該案作撤案處理,致使汪義海逃脫刑事責任追究。2019年,汪義海等人被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查處。同年12月19日經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翟某傷情為重傷二級,汪義海打傷翟某一案,被認定為吳傳斌、汪義海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之一。

吳傳斌原為畢節市金海湖新區梨樹鎮二堡村黨支部書記。據畢節市紀委監委2019年11月通報,吳傳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時,吳傳斌還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被告人吳傳斌等13人涉黑案於2020年底二審宣判,吳傳斌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汪義海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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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翻供

稱被迫作出“虛假供述”

沈承剛因犯徇私枉法罪,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曹宣祥因犯妨害作證罪,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目前二人已服刑完畢,但均在尋求多方途徑申訴。

有當地官方人士透露,為徹底打掉以吳傳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挖出其背後保護傘,畢節專門成立了專案組,由時任市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廖顯東任副組長並具體牽頭辦案。因時任市委書記的周建琨親自過問該案,故政法係統內部形容其為畢節“天字一號案”。

2019年10月及2020年1月,沈承剛、曹宣祥被相繼帶走並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彼時,沈承剛為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的常務副局長,正提名分局政委;曹宣祥為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沈承剛、曹宣祥二人在司法係統工作均超過30年。沈承剛曾獲得各類榮譽20餘項;曹宣祥則長期從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後來我才反應過來,原來把我當成了‘保護傘’。”沈承剛告訴紅星新聞,他是在參加七星關區政府的一場會議期間,被專案組調查人員帶走的。

翟某被傷害案發生時,沈承剛分管市東派出所,該所民警姚某為該案的主辦偵查員。據赫章縣人民檢察院所作的赫檢二部刑訴(2020)Z139號《起訴書》:沈承剛接受曹宣祥的請托後,打電話問姚某,翟某被傷害案的情況,姚某說翟某的重傷鑒定剛下來,沈承剛稱重傷是不能調解的,但是有人找到他,想將該案進行調解,問姚某有沒有辦法,姚某回複會盡量想辦法。

《起訴書》稱,姚某為達到調解處理翟某被傷害案的目的,以汪義海對重傷鑒定有異議為由申請重新鑒定,遂委托法醫李某某重新鑒定,並告訴李某某雙方已經談好賠償問題,就等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後進行調解,請李某某盡量將傷情結果往輕傷上靠。

赫章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刑初187號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最終認定的沈承剛犯“徇私枉法罪”的證據,主要為兩份口供,作出者分別為民警姚某、檢察官曹宣祥。

曹宣祥在其摁印、簽字的《關於專案組采取刑訊逼供手段逼迫我作虛假供述誣陷沈承剛的情況說明》中稱,他是被專案組成員“刑訊逼供”不得不作出違心的供述,“他們說,你給沈承剛打了一次電話,再多說打了一次又有什麽關係。”

▲曹宣祥摁印、簽字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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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中院駁回申訴:

關鍵情節內容能相互印證

沈承剛的辯護人依據證人證言整理而成的一份統計文檔顯示,沈承剛徇私枉法一案,在請托、指示事項上,有證人證言的表述不統一。

如,就與沈承剛的通話次數,姚某在2019年10月9日的供述中稱,當地一校長、一派出所副所長等多人找他打招呼,但沒有提到沈承剛打電話的內容。而在2019年10月12日的訊問筆錄中,姚某又稱打了3次電話,分別是重傷鑒定結果出來前、出來後,以及重新委托鑒定前。在其他供述中,姚某又稱隻打了2次電話。

姚某已另案處理且服刑完畢。近期,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姚某,但他沒接聽電話對當年事項進行解釋,也未回複記者的采訪短信。

一審《刑事判決書》記載的曹宣祥的證人證言顯示,為請托侄女婿翟某被打傷事項,曹宣祥兩次打電話給沈承剛。第一次是翟某被打傷時,“他在電話裏請沈局長給市東派出所說一下,想辦法盡量催一點醫藥費,沈局長給他說得空的時候問一下。”第二次是在重傷鑒定作出後,“他再次打電話給沈承剛,說打傷他侄女婿的那一方要得到從輕處理或者不處理才同意賠錢,沈承剛答應,等了解清楚案情後具體安排。”

對於上述情況,曹宣祥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係虛假供述。他解釋道,的確打過一個電話給沈承剛,但時間是在輕傷鑒定作出之後,當時其侄女給他打電話說,正在派出所調解,但對方始終不給醫藥費。“侄女婿翟某家庭條件差,我給沈打了電話,希望幫忙追點醫藥費。”

沈承剛則表示,他對這些電話毫不知情。他稱,在被專案組問話前,他根本不知道有翟某被傷害案存在,而該案中的第二次傷情鑒定,隻能由七星關區公安局委托後才能啟動,“我如果知道這個案子,就不可能允許市東派出所繞過區公安局,去做第二次鑒定。”一審判決後,他上訴稱,其沒有參與汪義海打傷翟某一案中的“任何一個環節”,更說不上放縱汪義海脫罪。

▲沈承剛 資料圖

二審維持原判後,沈承剛以“有新證據證實原審認定事實不真實”等為由,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該院在2023年5月8日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中稱,雖然曹宣祥作出了《情況說明》,但沒有證據證明曹宣祥無罪,也無證據證明曹宣祥受刑訊逼供作出了虛假供述。

就沈承剛提出的本案中各證人對請托的具體時段、打電話次數等細節出現了自相矛盾、相互矛盾的問題,畢節中院經複查認為:本案事發時間為2015年,案發時間為2019年,時隔四年之久,證人因時間久遠、年齡、記憶力等客觀因素,在一些細節上出現記憶模糊屬於正常現象,符合記憶規律。

畢節中院稱,上述細節雖然前後不一致,但經過各證人反複回憶,關鍵情節內容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沈承剛接受曹宣祥的請托,明知汪義海的行為構成犯罪,仍違反規定安排姚某調解處理該案,使汪義海逃脫刑事責任的事實,故對定罪量刑並不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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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受時任市委書記相關表態影響

貴州高院受理申訴

《駁回申訴通知書》稱,就沈承剛所提其與曹宣祥、姚某之間通話記錄的問題,經畢節中院複查,一審中檢方到貴州省移動公司調取了沈承剛、姚某、曹宣祥2015年的通話記錄,但因間隔時間已達四年,故無法調取。

沈承剛向記者展示了其手機的通話記錄,他仍保留著翟某被傷害案發生階段(2015年1月31日案發至2015年7月16日撤案)使用的工作手機。兩部手機仍保留了數百個通話記錄,其中2015年的連續通話記錄中,沒有與曹宣祥、姚某的通話記錄。

這是否手機的原始記錄?可否通過運營商調取原始通話數據?“現在的技術手段,可以恢複通話記錄,但需要辦案部門向有資質的電子數據恢複機構去申請。”沈承剛稱,手機上的通話記錄是自動覆蓋模式,無法體現其2015年全年通話記錄情況,故他希望有關部門能對兩部手機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做徹底恢複,以最終還其清白。

“九機”是西南地區知名的手機零售平台,其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社會手機維修機構無法對手機中的通話記錄進行恢複,“除非是屏幕上原來就顯示的”。

沈承剛還認為,他的案件,是受到了畢節市時任市委書記周建琨相關表態的影響,“周建琨在大小會都會提,說要把沈承剛的案子辦成鐵案。”

對此說法,紅星新聞向當地一名在職的政法係統負責人求證。其表示,周建琨在大會議上說過要把七星關分局副局長沈承剛的案子“跟蹤到底”。

▲沈承剛(右一) 資料圖

周建琨於2016年至2022年擔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畢節市委書記等職。2022年11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周建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官方通報稱,周建琨在調研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熱衷輿論造勢、做表麵文章。周建琨在任畢節市委書記期間,搞“打卡式”“作秀式”調研,有時一天要調研十多個點,到調研點與基層幹部握握手、說兩句話、拍幾張照後即離開,不深入群眾了解、解決實際困難。

2024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建琨受賄一案。周建琨因犯受賄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此前的庭審中,周建琨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而沈、曹二人的案件,是否受到周建琨相關表態的影響?對此,記者檢索官方通報,暫未見相關信息披露。

“12368”司法短信顯示,沈承剛申訴的其被判徇私枉法罪一案,已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號為(2024)黔刑申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