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滿16歲,判不了死刑”女子因停車糾紛遭男孩辱罵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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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蘇州廣電小魚視頻報道,5月16日,江蘇南京,網友發視頻稱,自己去找朋友玩,在樓下停電動車時,被一男孩和其母親指責占用車位不讓停,還言語威脅,男孩稱“反正我沒滿16歲,判不了死刑”引發網友熱議。

該網友在視頻中講述事情經過稱,自己當天騎了一輛電瓶車到某小區找朋友,發現一個車棚裏有很多空位置,就把車停進去了。男孩母親看到後過來對女子說你不能把車停在這裏麵,因為他們家要把車停在裏麵,這個車棚隻能2單元的人停,認為女子如果去3單元應該把車停在3單元的位置。女子認為這個車棚還有很多空位置,並且自己沒有聽說過這個規定,於是決定將車停在這去找朋友。

這時男孩回來看到該女子和其母親發生了爭執,便開始用棍子打罵該女子,並企圖扔打火機炸對方。視頻中男孩態度囂張,稱;“我剛剛扔得太輕了沒炸到你們是吧。”“我跟你講反正我沒滿16歲,你敢在這邊鬧,我拿刀砍死你們,反正我沒滿16歲,我也判不了死刑,我一個人的命換你們兩個人的命太值了。”“她敢讓我留案底我跟他們沒完。”過程中疑似男孩母親在阻止男孩打罵對方。

後續該女子報警,警察到達後,將其母親帶去了派出所,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5月17日,女子稱醫生給出的臨床診斷是胸部損傷,上肢損傷,皮膚挫傷,並表示會起訴,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該事件中,由於其未成年的身份,《治安管理處罰》不能對其采取拘留措施,但是可以對其處以罰款。同時,當事人可以起訴該未成年,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付建表示,法律體係對未成年的保護範圍十分廣泛,總的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以年齡劃分責任能力。但隨著未成年心智、身體的早熟,年齡已不能成為唯一衡量的因素,而應引入更多要素來綜合判斷,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逐漸低齡化,情節也更加惡劣,我國應當盡快推進打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以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未成年人保護法絕對不僅僅是保護違法者的法律,而是應當考慮懲罰犯罪,教育人民的關鍵作用,我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考慮的是行為與心智不符,基於生理與心理提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現實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得很快,單純以年齡為界限定罪量刑進行考慮存在一定的不妥之處,因此,未成年人立法迫在眉睫,應當引起我國立法機關的重視,同時,社會公眾也應當增強法律意識,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確實履行監護責任,以免發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