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報警說和妻子"相約自殺"!妻子死了,他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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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警中心接到了

張申亮打來的報警電話

他說和妻子黃豔紅在家裏相約自殺

結果

妻子死了,他還活著

然而

法醫根據檢驗推斷

黃豔紅的死亡時間已經超過了48小時

也就是說

張申亮所說的

和妻子在1月13日淩晨相約自殺的說法

很可能是不成立的

那麽

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麽?

男子報警說和妻子“相約自殺”

張申亮的嶽父嶽母告訴抵達現場的民警,他們進到房間裏後,發現張申亮當時已經接了一盆溫水,把自己已經受傷的手腕放到溫水裏麵。

在張申亮的家裏,民警還發現了一張疑似遺書的紙張,紙上顯示的落款人是張申亮及黃豔紅。“遺書”內容為:“爸爸媽媽,我們覺得經濟壓力太大了,生活不下去了,現在到年根兒了,又被人催債,所以我們就不想活了。”

麵對民警的詢問,張申亮說,他和黃豔紅不堪債務壓力,於是在2022年1月13日的淩晨相約自殺,兩人都服用了安眠藥,同時還用家中的菜刀和水果刀對頸部和手腕處的動脈進行了割劃。

據張申亮說,黃豔紅脖子和手腕上的致命傷,的確是他造成的,而他的身上同樣也有黃豔紅用刀劃傷、割傷的痕跡。因為當時兩人都對自己下不去手,才不得已選擇了互相傷害的方式。隻是他沒想到,妻子死了而自己還活著。

承辦此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的檢察官李凱分析說,在相約自殺過程中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的不會因為“相約”而影響故意殺人罪認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

所以,即使真的是相約自殺,因為張申亮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其行為還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但是在法院量刑時,對行為動機會有所考慮,主要是因為動機往往會涉及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判斷。

之後,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黃豔紅身上的傷並不符合自傷的形成特征,而張申亮身上的傷,有可能是他本人造成的。

不僅如此,法醫根據檢驗推斷,黃豔紅的死亡時間已經超過了48小時,也就是說,張申亮所說的在1月13日淩晨相約自殺的說法,很可能是不成立的。那麽,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麽?

一條沒有回複的信息

馬有柱是黃豔紅的表哥,他曾於2022年1月10日晚到張申亮和黃豔紅的家中要債。民警根據各種信息分析認為,馬有柱很可能是除了張申亮以外,黃豔紅在死亡前見到的最後一個人。

馬有柱說,張申亮和黃豔紅之前借了他一筆錢。他找到張申亮和黃豔紅要錢時,兩人聲稱炒股虧損了,直到2022年1月,兩人還欠著他20多萬元沒有還。

在電話溝通無果的情況下,2022年1月10日晚10點剛過,馬有柱找到了張申亮和黃豔紅的住處。

馬有柱說,聊了一會兒,他就很生氣。原因是,張申亮居然把還錢的責任全都推到黃豔紅身上,說這是黃豔紅借的錢,理應由黃豔紅歸還。

看到馬有柱生氣,黃豔紅立即起身,勸慰了他幾句。隨後,馬有柱便起身離開了,黃豔紅還把他送到了樓下。

馬有柱對李凱說,在送他下樓的過程中,他覺得黃豔紅表情自然、有說有笑,還一個勁兒給他道歉賠不是,完全沒有厭世、輕生的表現。

馬有柱還告訴民警,當晚他回到家就睡下了。1月11日淩晨3點52分,他醒來喝水,發現黃豔紅在1月10日晚上11點31分時曾給他發過一條信息,說會盡量勸說張申亮把錢還給他。

看到這條短信,馬有柱立即進行了回複,稱如果張申亮繼續耍賴,他肯定會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對於這條信息,黃豔紅沒有回複。

1月11日12點44分,馬有柱再給黃豔紅發了一條信息,希望張申亮和黃豔紅能夠誠信做人。黃豔紅依舊沒有回複。

除了死亡時間、傷口形成等證據,筆跡鑒定結果也顯示,民警在案發現場發現的那份“遺書”是出自張申亮之手,上邊並沒有黃豔紅的筆跡。

麵對警方拿出的種種證據,張申亮終於在審訊中承認,是他殺了妻子黃豔紅,時間是2011年1月11日的淩晨。

他在殺害了妻子黃豔紅後,本想以割腕自殺的方式與妻子一起離開的,但嚐試了幾次之後,始終無法對自己下狠手。糾結了兩天時間,他意識到事情無法挽回了,才通知了嶽父嶽母,並報了警。

但無論是麵對嶽父嶽母,還是麵對民警,張申亮始終強調,他和黃豔紅的確是要“相約自殺”的。那麽,他和妻子黃豔紅之間是否還存在其他矛盾呢?

日記裏記錄的苦惱與怨恨

據警方調查,張申亮熱衷於炒股。在最開始的幾年,他的確賺了一些錢,可是後來股市持續低迷,他一直入不敷出,連此前買下的幾套房產和幾部車子都變賣了,卻仍然欠著巨額債務。

黃豔紅的父親說,在得知女兒和女婿的經濟狀況變差後,他們老兩口用房屋拆遷補償款陸續幫張申亮還了50多萬元的欠款。

張申亮不是本地人,跟老家的親戚很少來往。因此當他的經濟狀況出現問題的時候,他隻能去尋求黃豔紅及其家人的幫助。而在這個過程中,妻子及家人對他的怨言也就越來越多,他當時雖然心有不甘,但完全沒有能力去改變這種狀況。

2018年,為了貼補家用,多年沒有工作的黃豔紅在一家商場裏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不久後,張申亮發現黃豔紅跟商場的一名男同事走得很近。於是,他懷疑黃豔紅和同事之間有不正當的關係,家裏的錢可能都花在這個第三者身上了,他認為這導致他們家庭出現了經濟滑坡。

檢察官在梳理卷宗的時候還發現了張申亮的日記。在日記裏,張申亮記錄了他對家裏的經濟狀況以及懷疑黃豔紅有外遇的苦惱和怨恨。

不過,在對兩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時,無論是民警還是檢察官都未發現黃豔紅與他人有可疑的大額錢款往來。

2022年1月10日,馬有柱又登門來催他們還錢,這讓張申亮內心裏的絕望和怨恨達到了頂點。於是,趁著黃豔紅將馬有柱送出門的間隙,他在黃豔紅的水杯裏放了兩顆安眠藥。趁黃豔紅睡著,他用水果刀將其殺害。隨後,他去廚房拿了把菜刀,但最終因為無法對自己下狠手,而沒能成功。

但在檢察官看來,張申亮的行為還是非常自私的,他偽造夫妻共同自殺的所謂“遺書”,企圖用兩人是相約自殺、自己自殺未遂這樣的假象來逃避法律責任。在事情敗露後,又將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黃豔紅。

2022年6月18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張申亮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23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申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沒有上訴,判決生效。

他該如何走出原生家庭的陰影

這起刑事案件的發生摧毀了一個家庭,張申亮、黃豔紅夫婦的兒子小濤陷入了無人撫養的境地。

李凱在了解到小濤的處境後,第一時間跟未成年人案件檢察工作辦公室的同事進行了溝通。李凱說到,這個案件發生在小濤的父母之間,他受到的心靈創傷比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更大。

檢察官助理宋偉迪說到,小濤在案發後一度變得極其內向,可能是案件的發生對他產生了強烈刺激,導致他把自己的內心世界給封閉了起來。

隨後,李凱對小濤的近親屬進行了走訪,詳細了解小濤的家庭情況。

經核實,案發後,母親已死亡,父親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導致小濤將長期處於無人撫養狀態。小濤的爺爺、奶奶遠在外地,而且很久未曾聯係,小濤目前隻能暫時跟姥姥、姥爺一起生活。

兩位老人歲數大了,也沒有正式工作,每月每人有2000元左右的養老保險收入,加起來也就4000多元。之前拆遷分到的房子都已經分給子女們居住,因而無法在物質上給予小濤更多的幫助。

經與學校領導協調,學校同意減免部分小濤上學所需的學雜費,班主任在日常學習中,也會給予他更多的幫助和關心。隨後,檢察官又去往小濤戶籍所在地民政局,了解對小濤開展社會救助的相關情況。

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小濤的情況確實符合事實無人撫養救助申請的條件,可以享受每月2000餘元的生活費補助。目前,補助已經按月及時發放。

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經過審核後,按照司法救助的相關原則和標準,一次性發放司法救助款給小濤,這筆錢暫由小濤的姥姥、姥爺代其保管。

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裏,檢察官們一直與學校保持溝通,密切關注小濤的學習和成長情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讓他在心理上摒棄自卑感,更不要讓周圍的人歧視他。

2023年底,李凱和宋偉迪給小濤的家長、學校和民政局分別打去電話,詢問小濤近期的生活和學習狀況,得到的反饋是“小濤的學習成績名列前茅,現在已經考到年級第一名了,他還樂於和同學們分享他的學習經驗”,這讓檢察官很是安慰。(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