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編造在巴黎“拾到秦朗作業本”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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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通報“在法國巴黎拾到小學生秦朗丟失的作業本”一事,稱該視頻為博主徐某某與同事薛某策劃、編造,已依法對二人及所在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12日晚,涉事博主徐某某在相關社交平台發布道歉視頻,稱對此深感愧疚和抱歉,誠懇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保證以後不再創作此類博人眼球的內容。



媒體此前報道,2024年2月16日下午,在全網擁有4000萬粉絲的某網紅短視頻博主發布了一段1分37秒的視頻,稱她在巴黎街頭,有人遞給她兩本寒假作業,稱是在“廁所”撿到的,請她幫忙“還給主人”。該博主稱,要將其帶回國物歸原主,並隔空喊話“一年級八班秦朗”,事件很快引起熱議,並衝上熱搜。

據北京青年報,2月18日,江蘇海安西場小學工作人員回應,沒有叫秦朗的學生,而且一年級隻有4個班。眾多網友質疑“貓一杯”擺拍,並湧入自稱秦朗舅舅的網友的直播間質問,“秦朗舅舅”回懟網友,稱自己是“蹭流量的”,歡迎大家“舉報”。

2月19日,“秦朗舅舅”承認係擺拍,其賬號被禁,視頻下架。

雖然一直有網友質疑撿到作業本一事的真實性,而“貓一杯”堅持聲明屬實,並在個人社交平台上公開與“秦朗媽媽”的聊天記錄,這讓大量網友最終相信了她。



直到此次警方通報,才徹底讓事件迎來大反轉。眾多網友被驚掉下巴,譴責她的行為消費公眾信任。

同時,也有網友認為“秦朗丟失作業本”雖然是編造的,但隻是博人一笑的“段子”,警方對其行政處罰是不是有些“小題大做”?





4月12日,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向瀟湘晨報記者詳析此起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如何理解博主及其同事和所在公司所受的行政處罰?

劉研:此事的焦點不在於博主編造腳本,而是以網絡謠言的名義進行了定性。博主自己怎麽演怎麽編都可以,問題出在她將其宣傳為真人真事在網絡上傳播,誤導公眾幫著找小朋友“秦朗”,而她的真實意圖可能是獲得流量。那麽公安機關當然有權利依據相應規定對她進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包括拘留、罰款,還可以要求其刪除謠言、銷號等。頂格行政處罰是處以五日以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以最高500元的罰款,處罰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如果你隻是在自己的小群裏發一下,沒有擾亂公共秩序,可能還不至於處罰。又比如博主編劇存在一些常識錯誤、甚至一些曆史解讀上的誤認,為了保證網絡輿論的自由,隻要沒有造成擾亂公共秩序的後果,通常不會受到處罰,所以這個度是要把握住的,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二、編“好玩段子”假稱是真事,和編造惡性突發事件等,法律定性有何區別?

劉研:嚴重的情況就會上升至刑事處罰。比如在網上散布他人謠言和虛假信息,可以構成誹謗罪,或者編造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公眾情緒恐慌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後果,就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