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委員撞死人大代表獲刑,真不能小看“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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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到有期,隔著死緩、無期,量刑幅度連降三個檔次,這650萬的作用可真是不小

開車撞人致死,花多少錢能免去死刑?答案是650萬。據新京報報道,4月1日,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獲悉,湖南醴陵華埠村村主任劉某被人駕車撞死案已宣判。


2019年,劉某調解村中企業與塘坊村企業土地交換事宜時發生慘案,塘坊村原村主任陳某駕車撞死劉某。劉某當時是醴陵市人大代表,陳某是醴陵市政協委員。該案一審陳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後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期間陳某家屬賠償劉某家屬650萬元獲諒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正觀視評:

一審死刑,嫌疑人家屬賠錢後,二審改判有期,這是典型的花錢買命、以錢買刑。賠償肯定要有,但村主任為什麽能隨隨便便就拿出650萬?當然了,陳某家裏有企業,幾百萬可能也賠得起,但基層工作人員一次性拿出幾百萬,有關部門不應該查一下嗎?

650萬聽著很多,比起人命卻微不足道。死者家屬同意諒解,倒是可以理解,畢竟他們需要錢來保障生活,不能理解的是,罪名是如何變更的?

陳某駕車撞人致死,為什麽不算謀殺?二審以故意傷害罪改判為有期,推翻一審結論,主要依據是什麽?此案無論犯罪動機、手段及社會影響,都非常惡劣,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的理由必須充分充足,才能服人,否則讓人懷疑,其中是不是也有“鈔能力”?

從死刑到有期,隔著死緩、無期,量刑幅度連降三個檔次,這650萬的作用可真是不小。“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句老話,更像是一麵照妖鏡:撞死人是否真的能花錢消災?

田子坊 發表評論於
如果劉某拿得出650萬,那不是陳某撞他了,是他撞陳某。越有錢膽子就越大,不然怎麽能有這麽多錢?
叫啥好不好 發表評論於
大水衝了龍王廟自家人撞死了自家人 破財消災不是很正常嗎? 他們的級別太低,高級別的根本就不用上法庭 直接就解決了 就咱們韭菜不知道天高地厚 就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了
bsmile 發表評論於
劉某當時是醴陵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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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家庭願意接受650萬,說明劉某的家庭財產沒有達到這個數,陳某估計是類似的年紀,能拿出650萬,說明他的家庭財產遠遠大於這個數,的確應該查一查他的財富是如何積累出來的,因為劉某應該也是類似的出身和更加幹淨的手腳。
seewhatisee 發表評論於
這有什麼可以報導的?這樣的實例還少嗎?
winwin321 發表評論於
650萬賠償可以了,這可能是因為死的人有身份所以賠的多,普通老百姓肯定賠不了這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