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職。
近段時間,一件陳年舊案被律師發布到網上後,引起熱議。一名村醫因給賣淫女上門看病,被判協助組織賣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據報道,馮某在獲得鄉村醫生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後不久,從安徽六安老家前往浙江杭州“跨區行醫”謀生,開了一家“黑診所”。2008年前後的一天,一休閑店老板李某說店裏有服務員生病了,請他去看看。馮某上門為這名感冒發燒的“女服務員”打針、開藥。此後,李某及其親友多次找馮某上門給“女服務員”看病。馮某在長期接觸中發現,休閑店表麵上是按摩服務實則是個風月場所,那些生病的“女服務員”,應該就是性工作者。
2011年5月底,馮某某被杭州警方抓獲。2012年4月18日,法院認定馮某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今年3月,在一次法律從業者的業務交流中,有人提及馮某案。南京刑辯律師付士峰在微博上稱有關馮某的判決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錯案,定性分析錯誤,(馮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屬於本質上無社會危害性的中立的幫助行為”。隨後,多家媒體跟進報道此事。馮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牢也坐了,事情也過去很多年了,他已經不想再提起這個事,現在唯一擔心是他的案底以後可能會影響孩子。
中國自古以來要求醫生“貧富用心皆一,貴賤使藥無別。”醫生的職業道德決定在他們的眼中,患者沒有尊卑之分,貧富之差,好壞之別。醫生唯一的職責是救死扶傷,而不是對病人進行道德審判,更不能以法律的名義對病人進行製裁。
村醫對賣淫女看病,是職業道德所在。從病人的角度來說,無論是殺人犯還是賣淫女,作為病人,有接受救治的權利。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認為,提供日常中立幫助的,不應認定為協助賣淫。醫生為賣淫女看病,是職業行為,屬於日常中立幫助,不屬於直接故意。醫生知道對方賣淫而不舉報,屬於知情不報,不構成犯罪。如果要追究村醫的法律責任,隻能從非法行醫方麵來處罰,跟協助賣淫是兩碼事。
法律是社會公正的守護者,把村醫為病人治病定為協助賣淫,超出了普通人對社會公正的樸素認知,也超出了大家對職業道德的認知。麵對這樣的案件,執法者應該更加審慎地揮舞裁決之劍。
法律不外乎人心,如果判決脫離了人心,就失去了意義。在這起案件中,應該重新審視法律的適用,確保它既能維護社會正義,又能體現人性的光輝。如果法律濫用,將會使不少人擔心獲罪而不敢給他人提供必要的幫助,社會將越來越冷漠。給“犯罪”的村醫正名,不僅是為法律挽回公平正義,更是給社會帶來溫暖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