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宣判後 詢問彩禮吃閉門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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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3月28日,山西“訂婚強奸案”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在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女方早已於立案前,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男方(席某某)母親兩次拒絕領取,故依法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3月30日,男方母親甄女士在網絡平台發文稱,他們於當天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詢問彩禮情況卻吃了閉門羹。

事件回顧:

陽高縣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鑽戒1枚。

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第二天,兩人發生男女關係。5月2日晚,女方打電話報警稱遭男方強奸。陽高縣公安局經偵查取證,於5月5日對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強製措施。

同年6月27日,陽高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強奸罪,向陽高縣法院提起公訴。8月24日,該案件在山西大同陽高縣法院開庭審理。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當庭上訴。

2024年1月23日,男方母親甄女士稱,已經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該案二審於2月26日在大同中院開庭。記者了解到,席某某涉嫌強奸的二審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開庭審理推遲。

1月25日,席某某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否則需退還11.8萬彩禮。女方母親表示,不會同意結婚,對方要彩禮就退。

3月28日,陽高縣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涉及的彩禮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兩次宣判:

2023年6月27日,陽高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誌,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訂婚強奸案”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在大同市陽高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範疇。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關於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係、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範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新進展:

3月30日,男方母親甄女士在網絡平台發文稱,他們於30日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詢問彩禮情況卻吃了閉門羹。


甄女士3月30日發布的視頻截圖

甄女士稱,30日上午,他們決定找婚介詢問彩禮情況,先是打電話,卻發現被對方拉黑、無法接通。在更換手機給對方打通電話後,說明關於彩禮的情況,並讓對方為他們出具收取中介費的證明,對方回應稱:“以後不要找她(婚介),和她沒關係。”

甄女士還稱,他們到達婚介現場辦公地點後,發現外卷閘門已經打開,證明屋內應當有人,但按門鈴後卻一直無人開門。

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私信了甄女士網絡平台賬號,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