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強奸案”當事人改判無罪後獲57萬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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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發廣泛關注的“相親當天發生關係,小夥被控強奸獲刑3年,寧願不減刑也不認罪案”有了新進展:3月2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代理律師處獲悉,當天,當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唐山中院決定賠償小邸57萬餘元。



小邸說,拿到國家賠償後,他要踏踏實實過日子

相親當天發生關係,小夥被判3年不認罪,堅持申訴改判無罪

36歲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單位從事駕駛員工作,尚未成親。

2018年2月22日下午,灤南縣一家婚介所給30歲的小邸介紹了一位女孩。見麵後,雙方都比較滿意。當晚,小邸請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飯。飯後,小邸和女孩開車到縣城北麵的河邊遊玩。期間,兩人在車上發生了兩性關係。之後,小邸將女方送至婚介所。

當晚,婚介所老板給小邸打電話說,女方和小邸發生關係後,又不願意了,讓小邸拿幾萬元補償。其時,由於女孩不願搭理小邸,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補償數額,幾方不歡而散。

小邸家人說,事發第二天,婚介所老板曾帶人到他家繼續協商補償事宜,讓拿2萬元補償女方。小邸認為王某等人是敲詐,不願給錢。當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報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邸說,服刑期間,他堅持不認罪,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本來有減刑的機會,但減刑就要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寧肯不減刑,我也不能認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堅持申訴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審以原判“認定小邸犯強奸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小邸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143萬餘元,法院決定賠償57萬餘元

3月29日下午,小邸的再審辯護律師、國家賠償代理律師——北京市京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再審期間,他們一直為小邸作無罪辯護,法院最終作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決。



小邸和律師

李龍律師說,2023年10月底,他們向唐山中院申請國家賠償。“小邸實際被羈押1096天,申請書中,我們提出了47萬餘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提出了95萬餘元(人身自由賠償金的2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報》刊登道歉聲明,為小邸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要求唐山中院協調小邸原工作單位,接收小邸返崗或安排同等工作、補繳社保;請求依法處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涉嫌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追究涉嫌敲詐勒索、誣告人員的責任等。”

李龍律師說,小邸被錯誤羈押後,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的人生軌跡被徹底打斷,如今36歲還是單身,無法過上正常生活。小邸被羈押期間,他的家人經常被人議論紛紛,人格尊嚴受到莫大的傷害,家族榮譽受到極大的損害。“所以我們提出了95萬餘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李龍律師說,對於小邸的國家賠償申請,唐山中院審理後決定:賠償小邸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478831.44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0000元,合計人民幣578831.44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小邸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駁回小邸其他賠償請求。

“我們對唐山中院的賠償決定基本滿意,小邸因此案失去的太多太多,他早該重啟新的生活了。”李龍律師表示,從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時光終於恢複名譽。

當事人稱唐山中院已道歉,拿到賠償後要踏踏實實過日子

“今天(3月29日)中午,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員專程趕到我們村,向我和家人道歉,希望我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

3月29日下午,小邸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們是今天上午才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的,對於唐山中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他和家人基本滿意。

“等拿到國家賠償後,我想找個工作踏踏實實過日子。”小邸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出獄後,他曾在一些中小學校、職校做過一段時間軍訓服務工作,後來學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讓他幹了。為了生活,他隻能打零工,比如裝貨車、為別人替班開吊車等等。

“2022年,我在家鄉開了一家小餐廳,生意不好,2023年底關門了。”小邸說,案發後,他思考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