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女子舉報遭生父性侵:生父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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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靜說她被自己親生父親強奸了。

劉豪龍的社交賬號在今年1月3日之後再未更新——自去年11月底,他幾乎每天都會在賬號上發布隨手拍的視頻:有時是在工地上或車裏的自拍,有時拍工友們聚在一起聊天,有時單純是跟著配樂對口型的唱歌。

但在過去的兩個多月裏,他再也沒有發過新的視頻。內蒙古赤峰敖漢旗警方證實,1月初,他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1月18日,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案由是涉嫌強奸罪。

而這起案件的舉報者和受害者,正是剛滿18歲的劉小靜。劉小靜指控,在她約十二三歲的時候遭到生父劉豪龍的兩次強奸。

封麵新聞記者了解到,2023年12月26日,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曾出具立案告知書。該告知書顯示,該局認為劉小靜被強奸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今年3月,劉小靜在網絡上實名曝光此事的視頻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的關注。

目前,案件已經移交到當地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劉小靜實名舉報父親 圖片來源:社交賬號截圖

舉報生父

劉小靜的實名舉報,指向發生在約6年前的事情。3月25日深夜,再次描述出當時的場景時,她的聲音仍有些顫抖。她稱,在她十二三歲的時候,父親在兩天內兩次對她進行性侵,還曾多次對她進行猥褻。

劉小靜回憶,第一次性侵發生在家裏,當時奶奶帶著弟弟出門,隻有她和父親兩個人在家。當時她正在玩手機,父親突然對她進行性侵。在第二天,她再次遭到父親的性侵。劉小靜回憶,在此後多年,有時父女倆見麵時,父親還會對她做出猥褻的舉動。

2023年7月,劉小靜決定向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告訴她,需聯係當地的刑警隊報案。隨後,她輾轉到約一百公裏外的敖漢旗公安局,提出報警。

封麵新聞記者獲得的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立案告知書顯示,該局認為劉小靜被強奸一案符合立案條件,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落款日期為2023年12月26日。

不到一個月,今年1月18日,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劉豪龍批準逮捕。目前,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向封麵新聞記者分析,批捕是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要滿足批準逮捕,需有以下條件:一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是采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實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行為。

邢鑫進一步解釋,檢察院的批捕決定往往是綜合考量以上因素而做出的,可能意味著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初步證明當事人有犯罪事實且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最終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以及後續可能的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工作。



涉事父親此前曾在社交平台分享日常 圖片來源:社交賬號截圖

“缺席”的父親

2006年,劉小靜在內蒙古赤峰農村出生。家裏三個孩子,她排老大。

在劉小靜的童年記憶裏,父親劉豪龍在自己成長中長期缺席——從事電網工作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經常幹完一個工程又緊接著下一個工程,能回家的時間也屈指可數。“要是活好(幹)的話,一年回來一兩次都差不多。”

她很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母愛對她而言似乎也遙不可及。劉小靜稱,她年幼時,生母“把孩子扔在家裏,跟別人跑了”。再後來,父母離了婚。她記得有天清晨,被窩中的妹妹還沒起床,就被人接走跟著母親去生活。

從那之後,奶奶便帶著她和弟弟一起過日子。直到這次事發,劉小靜也拒絕去找生母。

劉豪龍老家農村一名村幹部告訴封麵新聞記者,劉家在十多年前已經從村裏搬到敖漢旗市區居住,沒有親戚留在村子裏。

劉小靜回憶,從農村搬到敖漢旗市區後,他們住進一個小區房裏,和父親、繼母一起生活。讀完初中後,她聽從家裏人的安排,到遼寧阜新一所技術學院學計算機。那幾年,她隻有在過年或者偶爾回家的時候才會見到父親。

家庭之外,劉豪龍輾轉在內蒙古各處工地上。韓先生曾在去年和劉豪龍在同個項目工程打工,兩人有過幾麵之緣。在他的印象裏,劉豪龍“看起來比較隨和”。有時候見到麵會說上幾句話。但對於劉家的事,他不太清楚。

劉小靜的姑姑劉女士告訴封麵新聞記者,弟弟劉豪龍每年回家的時間很少,“一年也不在家待個十天八天的”。這些年,姐弟倆日常通過打電話報平安保持著聯係。

弟弟被檢察院批捕時,劉女士曾接到通知。對劉小靜對弟弟的指控,以及聲稱自己曾遭到姑姑毆打,劉女士不止一次否認,認為對方是在誹謗。她稱,弟弟人品很好,平時也孝順長輩,對待三個孩子從小都是“捧在手心裏那麽疼”。

盡管不同意這位侄女的說法,但劉女士表示,自己沒有也聯係不上對方。在舉報事件發生之前,她的聯係方式已經被劉小靜拉黑了。

等待審判

劉小靜稱,這次報警,她提交給警方的證據主要是自己口述回憶事發的過程,以及自己在2019年曾寫下的遺書。

這些證據是否足以讓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對此,敖漢旗檢察院負責該案件的一名工作人員答複封麵新聞記者稱,公安偵查時還掌握了其他證據,但暫不方便透露。至於這些證據能否認定案件事實,目前仍在審查過程當中。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分析,在本案中,據受害人所述,她在約12~13歲時遭到生父的性侵,如果事實存在,則嫌疑人奸淫幼女的行為本身已滿足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女性超過十四周歲,生父與其發生性行為也可能構成利用優勢地位,脅迫婦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奸罪。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是對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女性之間存在不平等關係,即使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仍舊構成強奸罪。

邢鑫律師分析,由於該案件發生的時間久遠,在取證方麵存在客觀上的難度,現場也難以保存,會導致許多證據無法提取,如犯罪嫌疑人的遺傳物質、受害人的陰道分泌物、指甲中的皮膚組織和毛發等有力證據。

他進一步分析,就本案而言,並非完全無法取證,綜合前述分析,本事件的調查重點是父親是否與女兒發生過性關係,如受害人曾經向奶奶求助,奶奶的證人證言就是證據;如若性行為發生時,受害人就過醫,那麽當時開具的醫療單也是證據;同時,此事件中女孩還提到有多次猥褻行為,那麽其和生父的聊天記錄也有可能存在證明猥褻和強奸的證據。

劉小靜如今和繼母一起生活,兩人一同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姥姥。在繼母梁女士看來,劉小靜是個懂事孝順的孩子。平時在家裏她會給姥姥做飯、按摩——唯獨在舉報她父親這件事上,“她非常強”。

梁女士稱,劉小靜舉報劉豪龍的事情她沒有親眼所見,所以無法作出評價。在她看來,考慮到對劉小靜名聲的影響,她希望女兒能撤訴。

眼下,劉小靜把舉報父親這件事看得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去年中專畢業後,她至今還沒來得及從學校拿回自己的畢業證,也還沒考慮去找工作。“我現在就想把這個事兒結束了。”她說。

3月26日淩晨,劉小靜的手機上彈出一個未接來電和短信。劉小靜稱,自從自己在網絡上發布了實名舉報的視頻後,她的手機常常收到陌生人的電話,有時甚至在淩晨兩三點都有電話打進來。

在這條來自廣東佛山的短信裏,未留名的陌生人寫了一大段話——勸她顧念親情,原諒她的父親並且撤訴。“這是不可能的”,劉小靜搖了搖頭,劃掉了這條短信。她覺得,隻有等到父親受到法律的審判,她才能放下心裏的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