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涉彩禮糾紛一審宣判 男方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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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山西“訂婚強奸案”涉彩禮糾紛一審結果宣判。陽高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請退彩禮的訴訟請求。判決結果顯示,今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於當日通知男方席某某的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當天,紅星新聞記者從男方母親鄭某某處了解到,宣判後其已當場提起上訴。鄭某某告訴紅星新聞:“去年我兒子刑事案件一審宣判後,我們就聯係對方,讓他們把錢給退回來,畢竟我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但是女方那邊就一直沒有回應。”

見兒子被判刑,婚事也沒有成,彩禮還沒有退還回來,今年1月25日,男方席某某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如被告不予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

訂婚收彩禮協議 圖據華商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範疇。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鄭某某告訴紅星新聞,在起訴後女方才把彩禮退了,“我們是1月25日網上起訴,但是中間起訴狀被退回來重新寫了一次,2月6日才正式獲得立案。法院還沒有宣判,我們也不敢將錢取回來,目前彩禮和戒指由媒人交至社區保管。”

3月28日下午,男方親屬在社交平台回應稱,此次訴訟目的已經達到。而堅持上訴的原因在於四點理由:一是法院並未明確指向款項具體返還的途徑,此案駁回後原告獲取返還彩禮還有諸多不確定性,比如婚戒是否係原先的物品,交付存在一定風險;二是原告係向法院起訴後,對方才實施退還彩禮的行為,而且婚介、社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其具備保管財產的權利;三是因為書記員未全麵記錄對方人員攻擊代理律師的內容,律師向法庭說明待修改並簽署庭審筆錄後再提交書麵民事代理意見,但合議庭未解決以上問題、未收悉民事代理意見的情況下,直接宣判剝奪代理律師相應權益;四是庭後男方向法官就社區、婚介有無法定義務保管等關鍵內容提出釋法說理,法官未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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