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靈修組織打著“靈魂塑造”的旗號,利用人們對精神寄托的渴望,設計出看似玄妙的課程與活動,將一大批尋求心靈慰藉的人引入精神控製的陷阱,使他們在心理上完全依賴該組織,並心甘情願地掏出大筆金錢投入這場虛假的“靈魂覺醒”之旅。殊不知,他們等來的並不是救贖,而是萬劫不複的深淵……
鄧海鵬的“商業版圖”
鄧海鵬(左二)被抓獲現場
2016年11月,長期從事心靈療愈推廣和代理的鄧海鵬不滿足於為別人打工,便在廣東深圳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代理了境外某知名心靈療愈課程,負責該課程在國內的推廣、招生、後勤保障、現場翻譯等工作。在培訓過程中,鄧海鵬因極具誘惑力和煽動性的風格吸引了眾多追隨者由“學員”轉變為“義工”為其服務,並將徐某等4名核心骨幹義工納入他的“常委會”群組。
2021年,鄧海鵬終止代理該課程,但將其知識雜糅宗教、靈修、心理學等內容,自創以“集體場域”邪說為核心的“靈魂塑造”理論,並持續擴大義工隊伍。除了靠培訓活動吸引新人,鄧海鵬還會把現有學員的“資源”據為己有。黃某原本從事家庭關係心理谘詢行業,手上有一批客戶,人脈廣,也善於交際。鄧海鵬認為她會為自己帶來利益,所以想盡辦法把她從學員“轉化”為義工,同時“吸收”了她的客戶。2022年5月前,黃某等3人陸續進入鄧海鵬的“常委會”群組,自此形成了以鄧海鵬為首的主要決策管理層。
之後,鄧海鵬將培訓總部搬到了福建廈門,並進行了一係列操作:一是在全國範圍設立了八大生態片區,並分別成立了9家關聯公司;二是製定各地培訓的標準化流程及招攬學員的“話術”文本;三是設立新的學員推薦代理製度,每成功推薦1名新學員,就拿出其學費的30%,其中一半歸推薦義工,另一半歸所屬生態片區(後期改為35%,其中片區20%、義工15%)。
在此過程中,鄧海鵬的“信徒”形成了“學員—普通義工—片區義工—中心義工—核心義工”的晉升通道。徐某、黃某等7名“常委會”成員即為核心義工,他們或擔任各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中心負責對接各片區的“統籌”,不僅是鄧海鵬決策前的主要商議對象,也是其發展、蒙蔽、控製其他學員和義工的主要參與者和積極推動者。
以“靈魂塑造”名義大搞培訓斂財
最新版《生態喂養實踐手冊》
2021年,為廣收學員斂財,鄧海鵬讓徐某牽頭組織義工撰寫了《生態喂養實踐手冊》,旨在誘使群眾參加學習培訓。同時,還加工了大量具有蠱惑誘導性質的“見證案例”,宣稱參加培訓後病不治自愈,家庭變和睦,事業變順遂等,並在各新媒體平台開通專門賬號進行宣傳,由專人負責運營。
鄧海鵬團隊的客服人員使用話術回複客戶
鄧海鵬要求團隊重點“發展”患有心理疾病或有家庭矛盾的人。如果有人對這些宣傳內容感興趣,客服就會與其聯係,並進行初步分類,引導其前往就近的培訓點。等人到達後,義工會有針對性地使用招攬話術,引導他們掏錢參加“靈魂塑造”培訓。2021年10月、2022年5月、2022年8月,鄧海鵬先後在上海、廈門舉辦三場“靈魂塑造”培訓會。
遭遇困難、走投無路時,有人免不了尋求外力幫助。鄧海鵬就是抓住了他們的這種心理,編造出“人之所以遇到疾病、困苦、家庭等問題,是因為靈魂沒有被喚醒”“在神的集體場域裏可以喚醒靈魂,隻要靈魂被喚醒,就可以療愈一切問題”之類的謊言,誘使求助者支付高昂的學費。
截至案發,該培訓機構所涉的被害人遍及全國20多個省30多個地市共3600餘人,其中還包括多名未成年人。詐騙金額高達1100餘萬元。
以神的名義實行“一言堂”
培訓現場
如此多的學員和義工,鄧海鵬如何服眾,又是怎麽進行管理的呢?這就離不開他所樹立的絕對權威。
培訓中,鄧海鵬聲稱“廈門總部”所在地是宇宙中心,是“集體場域”最強的地方,而他自己是“神選中的管道”,也就是“神選之人”,不臣服於神或者退出場域的學員會被神“運作”(發生不好的事)。同時,在日常工作中,鄧海鵬也會時刻注意可能威脅到他地位的人,發現他們有自作主張的苗頭後,會在總部召開專門會議,要求中心義工每人都要發言揭批其“篡權”行為。
“隻有在集體場域中,個體的生命才得以發現它的位置、價值和完整性。”鄧海鵬以“集中辦公”為由對學員進行封閉管理,借機洗腦,不允許他們隨便外出,不讓他們與外界聯係,並通過義工強化對學員的監督管理。
鄧海鵬還製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矩,如果沒有按照他的規矩辦事或者辦錯,就要接受懲罰,在微信群內發紅包當作罰款。一名做校對的中心義工表示,自己總共被罰了2萬元左右:“校對好的文章發出後,每發現一處錯誤,相關責任人每人要罰500元,平時在群裏發一個錯別字罰50元。”他還提到,在一篇文章中,因為鄧海鵬後麵沒加“老師”兩個字,他和另外三名責任人被各罰了5000元。
“信徒”的真實境遇
培訓現場
據鄧海鵬交代,他們組織曾經吸納過一名叫阿麗的學員。她因患抑鬱症選擇參加培訓,想要從中獲得療愈。在培訓過程中,阿麗表示自己的病情有所好轉,不用再吃精神類藥物了。鄧海鵬等人還專門把阿麗的案例製作成宣傳文章對外發布。但此後不久,阿麗病情惡化,變得精神失常。“我們就把這個事情蓋下來,不再對外說了。”
鄧海鵬還提到了一個叫軒軒的男孩,是西南片區某個義工的兒子,非常有繪畫天賦,能夠把他們培訓分享的場景用漫畫表現出來。鄧海鵬想讓他參與宣傳工作,於是讓家長帶著他去培訓分享和集中辦公,導致軒軒不得不中斷學業。
鄧海鵬到案後供述,他此前有過三段婚姻,均以離婚告終,並育有一女。然而長期以來,他一直營造自己不近女色、為追求生命的真諦單身至今的“崇高”形象。在開展培訓期間,他主動與5名女學員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學員小雨說,她原本是有家室的,但鄧海鵬每天給她灌輸“我跟神核準了三次,是神把你安排到我身邊的”“我們在一起會滋養場域”“如果不和我在一起,神會運作”等觀念。其間,小雨曾多次向其他學員表示自己並不喜歡鄧海鵬,而是因為神的指引才接受的。後來,小雨懷了鄧海鵬的孩子,不得已流產。而內心對丈夫和家庭的愧疚,加上鄧海鵬的精神控製,她最終選擇了和丈夫離婚。
“神的代言人”難逃人間法網
2022年3月,廈門警方接到關於鄧海鵬及其培訓機構詐騙的舉報,立即成立專案組調查。同年10月,警方一舉摧毀了以鄧海鵬為首的犯罪集團。2023年2月9日,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將該案移送至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所涉電子物證
思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吳雅峰表示,該案定罪的主要證據是該組織製作的大量培訓視頻、文稿、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這起案件的電子數據多達213T。”吳雅峰介紹,除了數據量巨大給審查工作帶來的困難,追究刑事責任人員範圍也成為一大難題。“本案的特殊性在於,除主犯鄧海鵬以外,其餘對迷信行為起到作用的人員多、層級複雜,且兼具幫助犯與被害人的雙重角色,對這些人員是否都給予刑事處罰尚無明確標準。”對此,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共同研討後,以“打擊極少數、挽救大多數”為原則,最終確認將主犯鄧海鵬和核心組織“常委會”成員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其餘在案發前已經離開該常委會的人員或者僅起到事務性作用的人員均隻作為案件證人處理。
思明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第一,本案符合迷信特征,構成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鄧海鵬自詡為“神的代言人”,以心靈療愈為幌子,通過集中辦公、嚴格管理等方式實現對“學員”和“義工”的精神控製,造成他們對鄧海鵬個人和其歪理邪說的盲目信仰和崇拜。“常委會”成員徐某等7人在鄧海鵬傳播“靈魂塑造”迷信理論過程中,為鄧海鵬犯罪行為的擴大、升級提供幫助,屬於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幫助犯;第二,本案係以迷信作為斂財手段的詐騙犯罪。鄧海鵬通過收取高額培訓費、發展學員代理製等途徑,不斷騙取他人財物,符合詐騙罪的刑法規定;第三,鄧海鵬以迷信邪說誘騙女學員小雨後,小雨在被精神控製的情況下與鄧海鵬發生性關係,鄧海鵬同時構成強奸罪。
經檢察機關依法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被告人徐某等7人自願認罪認罰,而鄧海鵬對“靈魂塑造”的迷信性質並不認可,不符合認罪悔罪條件。2023年3月9日,思明區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鄧海鵬、徐某等8人提起公訴。思明區法院於同年11月30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鄧海鵬犯詐騙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奸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10萬元;認定被告人徐某等7人構成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公開宣判後,被告人鄧海鵬上訴。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一個利用“靈修”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組織徹底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