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掐暈4歲女童“丟糞坑溺死” 法律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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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荊州公安縣1名男童和鄰家4歲女孩發生爭執,不料他竟把女童拖到400米遠的菜園掐暈,再扔入旁邊的茅坑,上麵還用木板蓋上,導致對方溺斃。 被害女童父親近日透露,自己收到了警方的《撤案決定書》,理由是凶手未滿12歲,讓他難以接受。 對此,當地警方證實已撤案,目前肇事男孩正在接受心理矯正。

綜合陸媒報道,死者家屬表示,該名男孩去年8月哄騙女兒前往離家400米左右的菜園進行施暴,他先是掐住女童脖子直至昏迷,隨後又將她拖到茅坑屋,將孩子扔進去後,又向坑內丟了20多塊磚頭,臨走時還把井字型木塊蓋在缸口用做隱藏,因為糞缸裏麵有留存的糞水,最終導致女兒溺亡。

女童父親鄭男指出,男孩施暴原因僅因女兒和他的妹妹多次因玩具問題發生爭執,“刑偵當時告訴我們這個原因時,我們是接受不了的,畢竟小孩之間發生爭吵是正常的,但是這個男孩想讓我女兒消失的想法卻持續了1年多,我很難相信,也不敢相信”。

家屬無奈地說,“我很難想象,一個12歲的男孩,心思如此縝密,作案手法及心性如此惡劣,簡直令人發指”,然而僅因男孩未滿12歲,無刑事責任能力,因此獲當地公安局撤銷案件,“從法律的層麵講,我尊重法律,無可辯駁,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可能一輩子我都沒辦法接受這個結果。 ”

案件引發譁然,許多司法界及刑偵方麵的專家主動聯係女童父親,表示願意為其提供幫助。 死者父親悲痛回應,“發生這麽久以來,這件事情第一次受到這麽多人關注,但是我並不開心,因為她已經走了,什麽訴求之類的,我真的沒有考慮,我現在內心和腦子裏隻有這個結果(涉事男孩撤訴),我真的接受不了。 ”

鄭先生表示,自己在案發後逐漸了解到相關法律規定,也了解到在現行法律背景下,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來說,其違法犯罪行為很難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作為一個父親,他覺得很委屈和不公,“我尊重法律,但從情感上來說,我無法接受如此殘忍殺害我女兒的人卻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不接受對方的道歉。 我始終難以接受這個事實,我們希望能等待到事情轉機的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