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1死7傷,女司機被鑒定“案發時意識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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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馬某男駕駛的車輛駛入非機動車道致1死7傷——2023年8月發生在江蘇省徐州市區的這起交通肇事案,曾引起社會關注。

事發現場。

馬某男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案件的後續調查,卻出人意料。

馬某男稱,案發時,自己腦袋突然“嗡”的一聲,然後一片空白,喪失了意識。一名目擊者稱,看到馬某男案發前“雙手和頭都趴在方向盤上”。

事發現場,肇事女子趴在駕駛室中控上。

盡管精神檢查未發現異常,馬某男最終被司法鑒定為案發時處於意識喪失狀態,辨認、控製能力喪失,評定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死傷者家屬質疑,前述司法鑒定,對馬某男所稱的曾跳繩暈倒後檢查、多年偏頭疼缺乏證據,以及未提及馬某男現場穿白色“拖鞋”,撞人後又加速等。“這種鑒定意見是錯誤的,應予以推翻。”

經死傷者方麵申請,警方已另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目前正進行重新鑒定。

2024年3月19日,馬某男拒絕了澎湃新聞的采訪。死者家屬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隻想要一個能讓人信服的事實”,以告慰亡者。

肇事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撞了5輛電動自行車

2023年8月2日19時10分,一輛綠色寶馬MINI汽車從徐州市和平路左轉進蘇堤路,由北向南行駛。沿左側車道行駛幾十米後,小汽車穿過右側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該過程車速較慢。

不久後寶馬MINI右側刮蹭路牙石,隨後開始加速,很快撞上第一輛電動車……

接下來,寶馬MINI速度越來越快,前後共碰撞5輛電動自行車,撞上路口安全島上的信號燈路杆才停下來。

後來的事故認定書顯示,該事故致1死7傷。其中,死者乘坐的電動車,在被碰失控後,撞上了一輛公交車。

當時的一則現場視頻顯示,穿藍色工裝的女子躺著一動不動,腦袋旁地上有血。同穿藍色工裝的一名男子站在旁邊,邊痛哭邊打電話催促救援。一名臉部有血的女子靠著安全島石柱,離她不遠處,躺著一個孩子。

肇事的綠色寶馬MINI汽車前部已撞爛,下車的肇事女司機,穿著一雙白色無跟鞋。

前述穿藍色工裝的女子,便是46歲的死者趙某學。趙某學在銀行工作,當時,她乘坐同事的電動車,正一起回單位送材料。屍檢報告顯示,其左枕部6cmx1cm挫裂傷口,深達顱骨可見顱骨骨折。

“太慘了。”公交車司機陸某平直言,這起事故給他造成了陰影。

事發當晚,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稱,初步排除酒駕、毒駕嫌疑。

據江蘇淮工車輛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肇事小汽車事發前安全技術狀況未見異常,由和平路左轉進入蘇堤路的平均速度約為34km/h,碰撞第一輛電動車前的平均速度約為52km/h,碰撞第二輛電動車前的平均速度約為64km/h。

2023年8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泉山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馬某男駕駛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操作不當,未能確保安全駕駛”,是形成事故的原因。事故中,張某文、高某曦、高某航、趙某學有未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張某2(載著12歲女兒高某曦、7歲兒子高某航)、鄒某皓(載著趙某學)有違規載人行為,不是該事故發生的原因。孟某、閆某、陸某平無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書顯示,馬某男負全部責任。

馬某男及其家屬均提出複核申請。馬某男家屬稱,馬某男符合突發無法預防疾病的特征。馬某男稱,(其他)當事人有騎車帶人、不戴頭盔的行為,也有過錯,不認可自己駕駛中有操作不當的行為。

2023年9月13日,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複核後維持原結論。

為尋求真相,趙某學82歲的父親經現場測量後,手繪了事故圖。

被鑒定為“案發時意識喪失”

2023年8月8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受理了泉山交警大隊的委托,對涉嫌交通肇事案的馬某男“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及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

5個月後,2024年1月16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結論為馬某男“案發時處於意識喪失狀態,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意見書。

鑒定意見書顯示,馬某男1982年出生,中專文化,經營甜品店,既往無精神科就診史,無重大軀體疾病史。

2023年8月3日(案發次日),馬某男接受審查稱,案發當日18:30許,自己開車回家,“從和平路左轉彎進入蘇堤路後,我的腦袋突然嗡的一聲,然後大腦突然一片空白,但是我依稀記得我踩了一腳刹車,可是車子也沒有完全停下來,之後的事情我就什麽也不記得了”。2023年8月4日,其接受審查稱,事故發生前身體難受,是指“感覺心慌、頭暈,很快就沒有意識了”。

談及身體狀況,馬某男稱,2022年疫情居家期間,在屋外跳繩時,曾暈倒,“當時也是沒有意識了”,“後腦勺上摔了一個包”,被二樓鄰居叫醒。後去體檢中心檢查,未發現異常。

鑒定意見書“旁證材料”部分顯示,目擊證人張某說,小汽車向非機動車道慢慢靠過來,差點擠到他,他就回頭看了一眼,“當時她的雙手和頭都趴在方向盤上”。他折回頭到小汽車左側駕駛室旁,剛想拍車門,問問什麽情況,結果這輛車沒停,緊靠路牙石繼續行駛了。

馬某男母親說,隻記得2021年4月(注:鑒定意見書原文如此),女兒跳繩時發生過一次暈倒。鄰居幕某某稱,自己家住2樓,馬某男家住1樓。“2022年具體月份日期想不起來了”,當時他在陽台,聽到樓下“撲通”一聲,看到馬某男倒在地上,手裏拿著跳繩。大約有一分鍾,馬某男自己起來,摸了下頭就回家了。

鑒定意見書“精神檢查”部分顯示,馬某男神誌清楚,接觸合作,情感適切,問答切題,口齒清晰,對問題的分析理解正確,思維形式和內容未見明顯異常,生活、學習及工作均能正常完成。

馬某男稱自己有偏頭疼3-4年,偶爾會疼一次,有時幾個月不疼,有時一個月疼2-3次,頭痛嚴重時,會惡心、嘔吐,“會吃止痛藥”,有時疼得不嚴重,幾個小時就好了。心髒方麵有竇性心律不齊和心動過緩,心髒彩超檢查正常。馬某男稱曾兩次暈過去,表現一樣,沒有抽筋,沒有小便失禁,也沒有受傷。

馬某男自稱有17年駕齡,開車習慣好,17年未出過保險,連違章都極少(2015年迄今有11次交通違法記錄,其中8次為2015年發生)。最嚴重的事故,是自己倒車時,不小心撞到柱子上。

鑒定意見書稱, 經精神檢查,“未發現馬某男精神異常表現”。

“輔助檢查”方麵,腦電圖未見異常,智測IQ 96。艾森克個性測驗:性格屬中間型,未見明顯精神質特征,未見明顯神經質特征,未見明顯掩飾傾向。

最終,鑒定意見書稱,現有材料綜合分析,馬某男案發時處於意識喪失狀態,辨認、控製能力喪失,評定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白色無跟鞋成為網友討論焦點,警方重新鑒定

“案發時意識喪失的鑒定出來後,馬某男被取保。”趙某學的家屬說。

死傷者的家屬們不服前述鑒定意見書,申請重新鑒定。

家屬們質疑,馬某男的自述及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沒有經過查實。如,對跳繩暈倒的說法,馬某男母親陳述是2021年4月,馬某男和鄰居陳述是2022年,且沒有馬某男因跳繩暈倒後去醫院檢查的證據。此外,跳繩是劇烈運動,而開車相對安靜,兩者環境條件不同。

3月19日,馬某男鄰居幕某某的妻子向澎湃新聞表示,幕某某和馬某男的母親曾是銀行同事,但都已退休多年。她以人格保證“丈夫說的是真的”。

肇事女子下車時穿的是白色無跟鞋。

事發後,有網友對馬某男穿著的白色無跟鞋提出質疑。死傷者家屬們指出,該情況被鑒定人忽視,目擊證人張某稱馬某男趴在方向盤上,但具體是幹什麽他也不知道,是否與“拖鞋”有關?

趙某學的家屬稱,警方說,據馬某男講,她穿著白色“拖鞋”上車後,右腳換了鞋。事發後,又將右腳的鞋換成白色“拖鞋”,後來才下車。

不過,公交車司機陸某平告訴澎湃新聞,事發後,他曾看到肇事小汽車副駕駛腳踏處有一雙黑色女式高跟鞋,鞋跟有四五厘米高,還有一些白色文件。

從一則現場視頻的角度看,事發後,肇事小汽車左、右前門開著,還未下車的馬某男趴在駕駛室中控上。副駕駛腳踏處,有彈出的白色氣囊,氣囊上壓著一個單肩包,未見有鞋。氣囊下是否有鞋無法確定。

對此,陸某平稱,因為時間太久,記憶已經有些模糊。他稱,自己做過兩次筆錄,警方均未問到鞋的問題,所以,他也沒有講。

事發路段攝像頭不少,現場目擊者很多。死傷者家屬認為,應該可以查清案發時馬某男在車中的情況,以及案發後是否曾換鞋。

他們指出,《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鑒定人應當審查提供鑒定證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如果鑒定證據不完整、不真實,可以拒絕鑒定。從鑒定意見書可以看出,有些關鍵證據,如跳繩暈倒的證據、多年偏頭疼證據、有關“拖鞋”的證據、撞人後又加速的情節等,鑒定人未提及。

3月19日,趙某學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警方此前表示,3月20日會帶馬某男到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重新鑒定。

被改變的人生

案發後,公交車司機陸某平報警,然後按流程拍了幾張公交車照片。他稱,案發後約5分鍾,他去看了坐在車裏的馬某男,“她的表情看起來有些懊悔”。

趙某學家屬說,在律師陪同下,他們曾看到三段視頻。主要是肇事小汽車拐進蘇堤路的,還有一段很短的肇事小汽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記錄儀視頻顯示,當時,肇事小汽車已在非機動車道上,差點撞到張某,張某騎著電動自行車繞到車左側,張著嘴“感覺要罵人一樣”。接著,小汽車加速撞到第一輛電動車。此後,撞到孟某等人電動車的片段沒有,然後是撞到載著兩個孩子的張某2,接著視頻就結束了。行車記錄儀視頻沒有聲音,沒看到趙某學被撞時的視頻,他們也感到不解。

因為是排行老幺的四女兒,趙某學一家四口和父母一起生活。

平日晚19時,父母已做好飯菜,等她回來。案發後,趙某學82歲的父親,三天滴水未進。為尋求真相,老人強忍悲痛,在案發現場來回測量,結合視頻繪出事故圖。

案發時,趙某學的女兒13歲,兒子6歲。2024年除夕夜,女兒給趙某學微信留言“媽媽,新春快樂”,讓全家人落淚。“原本幸福的家,散了。”

案發時載著趙某學的鄒某皓對澎湃新聞說,他的傷已經痊愈,但事故給他留下很深的陰影。回想起那些畫麵,他仍無法麵對。

事故中傷得最重的,是那對被載著的姐弟。趙某學家屬說,肇事小汽車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一個孩子被撞後,飛到前擋風玻璃上,玻璃裂成蛛網狀。

澎湃新聞聯係到這對姐弟的父親,其表示不便接受采訪。

32歲的孟某,被診斷為頸部脊髓損傷、骶3附件骨折、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其頭部損傷、骶3骨折均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我妹騎的電動車,車把被撞得扭在了一起,如果紮進身體,後果不堪設想。”孟某的姐姐對澎湃新聞說,妹妹出院後,因後遺症一直無法上班,“她還在康複,因為無法久坐,需要躺著,情緒也很不穩定”。

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辦案警員,電話均無人接聽。

3月19日,馬某男向澎湃新聞證實,事故將進行重新鑒定。對事故細節,馬某男連說四句“我不想跟你聊”後,關上了房門。

“有人勸我們,早點處理好放下。”趙某學家屬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隻想要一個“能讓人信服的事實”,告慰亡者。作為親人,才能從悲痛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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