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弟弟被打之後,左眼已經徹底失明,在家裏不說話,還經常有自殺的舉動。”近日,來自河北的胡女士稱,自己的弟弟因被老師打導致失明已經快一年了,到現在依舊沒有讓人滿意的處理結果。胡女士說,這期間她多次找各部門協調,但直到現在當地派出所也不給立案,也不開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胡女士弟弟被老師打了三個耳光(受訪者供圖)
【因錯題多被打致失明】
胡女士說,自己的弟弟在張家口蔚縣蔚州鎮前進路第二完全小學讀書,2023年3月15日,因為交作業被老師發現錯題太多,班主任張某清在班裏上扇了他三個耳光。
“當時我弟弟說,老師是拽住他頭發扇的耳光,力氣特別大,然後被打之後,看東西就出現白茫茫的情況,臉也紅腫起來,當天下午雙眼看東西就非常模糊。”
胡女士回憶到,回家後,弟弟向家裏人說自己被打的事,並表示自己已經看不清東西了,隨後她聯係到弟弟的班主任,並質問為何下手如此之重?班主任在微信中隻說讓孩子用點消炎藥觀察觀察,並表示孩子沒啥事。
“第二天,弟弟就說左眼已經徹底看不清東西了,右眼看東西也十分模糊,我們一家人就帶孩子去北京一家醫院看病。”根據胡女士提供的北京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患者外傷後右眼視力下降2天,診斷為:右眼視網膜脫離,右眼繼發性青光眼,右眼玻璃體積血。左眼視網膜脫離玻璃體切除術後,根據術後診斷證明,胡女士弟弟右眼視力為0.12,左眼則完全失明。
“如果孩子不聽話,適當的教育是應該的,但下手這麽重,還是第一次遇到。”胡女士說,弟弟左眼在2020年曾動過手術,此前家屬還告知班主任,如果孩子犯錯,希望老師不要打頭,防止傷到眼睛。
胡女士弟弟眼睛診斷證明(受訪者供圖)
“2023年1月份左眼去複查時,眼睛已經有光感,醫生說情況挺好,等6、7月份取出矽油就好了。現在醫生告訴我們,弟弟左眼如果取出矽油視網膜還會掉,很難再恢複,右眼視力隻能盡量保持現狀不惡化,未來也不能做重體力活,避免再次造成視網膜脫落。”胡女士說,原本左眼有問題,右眼還能正常學習生活。現在,左眼基本失明,右眼視力隻能看清1米範圍內的物體的大體形狀。弟弟現在每天在家裏,也不去上學,看不清東西,生活自理都很難。
更讓胡女士無法接受的是,事情發生已經接近一年了,期間班主任隻看望過一次,也承認了班主任打人的事。學校和教育局也曾墊付過醫藥費,但最後一直未給出解決方案,一直說在商討,讓家長等待處理結果。這種態度讓胡女士無法接受,後來據她了解,學校停止了這名班主任教學工作。
【“不做鑒定,不予立案”】
胡女士說,孩子失明是班主任王某清打孩子臉造成的,家屬認為其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第一時間他們就報警處理。當時蔚縣公安局蔚州南區派出所先讓帶孩子到醫院看病再做處理。2023年11月13日,他們再次找到蔚縣公安局蔚州南區派出所要求立案,蔚縣公安局蔚州南區派出所表示“無法立案”。
受害人家屬表示:在他們的一再要求下,2023年11月16日,蔚縣公安局蔚州南區派出所帶著他們去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針對該事件做因果鑒定,結果該機構員工告知不能做此鑒定。後來,家屬一再詢問是否立案問題,當地警方未再回複。
北京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受訪者供圖)
【涉事學校校長:公安介入,已開啟調查】
胡女士說,相對於案件本身,她更關心弟弟的心理健康情況。她說,弟弟現在基本上處於失明狀態,精神狀態非常差,每天不說話,不出門,晚上經常做噩夢,需要有人陪著才能入睡,白天要求必須拉窗簾鎖門害怕收到報複。
“在醫院期間他2次要自殺,出院後在家中4次自殺認為自己拖累了家裏是個廢物。”胡女士說,他們也找了心理醫生,但弟弟精神狀況並沒有改善,讓家裏人十分著急。胡女士說,現在他們的訴求就是希望公安機關盡快立案,弄清楚整個案件的真相,讓打人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月21日,記者撥通胡女士弟弟班主任王某清的電話,在得知記者身份後王某清立刻掛斷了電話。
隨後記者嚐試聯係了蔚縣蔚州南區派出所所長王某。針對案件為何遲遲不立案等問題,王某以無法確定記者身份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蔚州鎮前進路第二完全小學張姓校長回複頂端新聞記者,目前教育部門已對涉事老師進行了處罰,縣裏已成立案件專班處理此事,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蔚縣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案件已在調查中,但具體細節無法對外透露。
【律師: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訴】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門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受害男童一隻眼睛完全失明、一眼視力嚴重受損的情況,其傷情肯定構成了輕傷二級以上的情況,屬於法定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根據《刑法》和《刑訴解釋》等法律法規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訴。”
胡磊表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1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無論警方認為胡女士弟弟的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都應出具受案文書,警方接受報警後不出任何文書的做法,程序違法,剝奪了胡女士的刑事訴訟權利。”
胡磊建議當事人家屬,如果當地警方對於胡女士弟弟受傷一事一直不予立案,胡女士可以要求警方出具《受案通知》、《不予立案通知書》,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可以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申請後應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通知公安機關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