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班主任與女生談戀愛?造謠者是該中學2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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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山西晉中市介休十中50多歲班主任郭某疑與中學女生談戀愛”的消息被熱傳。介休十中此前回應媒體,此消息是謠言,校方已報警。

3月1日,介休市教育局向極目新聞記者確認,已有紅頭文件辟謠。文件顯示,不實消息係介休十中兩學生發出,後轉給一名在高校就讀的學生,被擴散。目前,造謠學生及其家長已向當事老師和女生道歉,老師已報警。

律師表示,被造謠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行政、刑事責任。

特殊紅包(媒體報道截圖)

中學生發布不實圖頻後擴散,當事老師已報案

網傳的消息稱,介休十中50多歲男性班主任郭某給女生發過1314元、520元等具有特殊含義的紅包。另有視頻和圖片顯示,二人一起放煙花,牽手合影,舉止親密。

2月29日大皖新聞報道,介休市教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未接到關於此事的舉報,不知道相關消息是不是事實。介休十中工作人員回應稱,“班主任郭某和女學生談戀愛”的消息是謠言,相關截圖是P的,“學校已經就此事報警。”

3月1日,有自稱與郭某相識的網友對極目新聞記者稱,當地已出紅頭文件辟謠了。該網友隨後向記者發來介休市教育局3月1日的紅頭文件,文件稱,該局成立工作專班調查核實:今年2月12日中午,介休十中學生李某在與同班同學王某微信聊天時,發出“有個瓜你聽不”等內容,並發出兩段視頻、兩張圖片、發紅包的微信截圖和郭姓老師的微信名片。當日,王某將聊天記錄發給其初中同學程某(現已在高校就讀)後,開始擴散。

文件提到,聊天記錄中的“中學女生”係劉某,現就讀於大專;視頻、圖片都來自劉某的朋友圈,係劉某和哥哥一起放煙花及與其前男友在一起的內容,微信紅包的截圖為劉某大學同學所發;此事中涉及的介休十中郭姓老師,未擔任班主任,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微信轉賬記錄,沒有與紅包吻合的資金流動。

文件指出,網傳情況與事實不符,係謠言。2月23日,李某的家長已向郭姓老師道歉。2月27日,李某向劉某進行了道歉。目前,郭姓老師已報案。下一步,學校對李某將根據校規校紀進行處理。

截至發稿前,極目新聞記者提出讓上述網友向郭某轉達采訪需求,未獲回複。記者多次撥打介休十中多個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

相關視頻圖片(媒體報道截圖)

教育局確認是謠言,律師解讀相關法律責任

介休市教育局政教股工作人員對極目新聞記者稱,該股室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生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師德師風建設,但目前未接到關於此事的投訴舉報信息。

介休市教育局監察室一位參與調查此事的工作人員對記者稱,經調查此事確實是謠言,該局已經形成調查報告提交給了介休市相關部門,準備對外通報,“你看到的紅頭文件就是我們教育局的官方文件。”他表示,暫不清楚幾名涉事人員造謠、傳播的原因,郭姓老師已報案,後續是否追責就是這位老師自己的事了。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認為,根據目前的調查結果,此事基本能明確為有人惡意編造相關不實信息進行傳播,被造謠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行政、刑事責任。他解釋,相關消息屬於杜撰的虛假信息,包括郭某在內的相關當事人名譽權受到了明顯的侵犯,郭某和劉某可以依法就名譽權受損的事實,向造謠者索賠。造謠者的行為也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散布謠言的行為可以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罰款,“如果有證據證實造謠行為的後果達到了嚴重的地步,造謠者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胡磊律師分析說,李某編造、拚湊不實信息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編造虛假信息,不僅侵犯了郭某、劉某的名譽權等具體人格權,還涉嫌違法、犯罪,“當事人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屬於《刑法》中的誹謗罪,但該罪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會由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如果李某屬於未成年人,很難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但公安機關會責令其家長嚴加管教。”

而對於王某、程某的責任,胡磊律師認為,需要明確其在轉發時對於相關事實的認知,以及明確其是否履行了查證義務。簡單來說,如果這二人在轉發時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相關信息是虛假,其還故意進行了傳播,那麽這二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行政、刑事責任,“這二人轉發時是否進行了必要查證,也是考察其主觀認知的重要內容。”

胡磊律師提醒,廣大網友在傳播相關聊天記錄、分享“吃瓜信息”時需要謹慎,“特別是涉及身邊人、身邊事的時候,更是需要仔細查證後才能傳播,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