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電費獲利數十萬,最高檢披露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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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正規生意的曹某,無意間發現代繳電費有不菲“折扣”後,就此走上歪路。不到兩年時間,其銀行流水就高達千萬,看似賺得盆滿缽滿,實則早已觸犯法律。

2月8日,最高檢官方微信公眾號披露了一起通過代繳電費“洗黑錢”的案件。

上述案情顯示,曹某在揚中市經營一家新能源公司。2021年6月,在瀏覽網站時,曹某看到了代繳電費的廣告彈窗。發現可以省錢,便根據廣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陳某(另案處理)的微信。陳某向曹某承諾,付款後可以在實際電費的基礎上降低4%至6%的費用。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曹某提出代繳其公司5000元的電費。打折後,曹某向陳某支付了4700餘元,某充電費App很快便顯示充值成功。此後,曹某又多次通過陳某代繳電費,省下了不少錢。

代繳的電費為何會有如此大的折扣?曹某從陳某處了解到,充值到代繳電費賬戶裏的錢“來路不明”,主要來源為電信網絡詐騙或境外賭博等違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是由於上遊的犯罪分子想盡快通過代繳電費的方式將錢“洗白”。陳某告訴曹某,為保萬無一失,每次代繳前他的上線都會嚐試小額“試充”,一旦充值成功則說明該地區電網資金管理係統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機關查扣的風險較小。

隨著曹某對代繳電費的“行當”越發熟悉,麵對金錢誘惑,曹某決定借助多年在生意場上積累的人脈資源,自己做中間商,在本地推廣代繳電費業務賺取差價。為了方便做生意,曹某在工商部門申請注冊了“揚中某電充商行”,打算“正規”經營。

通過大力宣傳,找曹某代繳電費的客戶在揚中市迅速攀升至20餘家。為了擴大經營,曹某通過網絡又結識了另一名上線崔某(另案處理)。

在工商部門尚未批準商行注冊成立的情況下,曹某便以商行的名義與部分企業簽訂了所謂的代繳電費合同。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業支付的電費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後將錢款打給上線陳某、崔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經曹某代繳的電費總額高達1078萬餘元,曹某從中獲利至少30萬元。

最高檢介紹,隨著對電信網絡詐騙和賭博等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公安部核查發現有一些詐騙被害人的資金流入揚中市部分企業電費充值賬戶。2022年6月,公安部將該線索移交揚中市公安局進一步偵辦。經調查,揚中警方發現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將其抓獲。由於本案涉案金額巨大,且均為網絡交易,追查上線、固定證據耗時較長,2023年7月,揚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並引導偵查。

到案後,曹某辯解稱其代繳電費並不存在違法行為,且折扣均來自支付平台返利。為了精準認定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查閱了全部卷宗20餘冊,梳理涉案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14個。針對曹某、陳某等人的上下線層級關係,以及電費代繳的具體流程、資金的流向等情況,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提出偵查取證意見20餘項,引導公安機關固定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10餘份,進一步查明了曹某等人通過違法代繳電費牟利的事實。經過公安機關核查,曹某通過上線代繳的電費中已查明詐騙被害人的資金就有45萬餘元。

訊問過程中,曹某還供述了他在2016年2月至9月,曾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共計50餘萬元的事實。警方協查後發現,2020年6月,江陰市公安局已經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某企業立案偵查。經過檢察官釋法說理,曹某認識到了其行為的危害性,自願認罪認罰並退出了代繳電費的全部違法所得。經其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也補繳了全部稅款。

2023年12月20日,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曹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提起公訴。日前,經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