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破產離婚 近千萬財產給女方 結果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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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一名破產男子在出庭麵對債權人的法庭審判之前,將其名下12處房產、2艘船和1架飛機的所有權全部轉讓給了分居的配偶,但這一行為被宣布無效。

BC省最高法院法官Catherine Murray在上周做出的一項裁決中得出結論,破產男子David Podollan與其分居妻子Leah Podollan在交易過程中沒有進行公平交易,而是一種“低價轉讓”,旨在回避債權人對David的合法索賠。

根據裁決,此次轉讓是根據“分居協議”的條款進行的,該協議旨在結束雙方的婚姻,同時解決他們之間的“所有問題”。

2019年簽署的協議顯示,David將把12處房產、2艘船和1架飛機的所有權轉讓給Leah,同時自己一人承擔夫妻倆人的所有債務。協議還承諾,David擁有的商業帝國——Podollan集團公司(涵蓋房地產開發以及酒店、餐廳和酒吧等業務)將繼續向Leah支付近14.6萬元的年薪,直到2025年2月。根據判決書,上述資產/財產總值接近1000萬元。

Leah告訴法庭,作為交換,她放棄了所有對配偶和子女贍養費的要求。

但根據協議文本,情況顯然並非如此。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Leah證明,分居協議是她為反映她和David商定的條款而簽訂的,其中明確規定子女和配偶贍養費由雙方後續確定。”

雙方從協議中獲得的利益不對等是法官判定雙方沒有進行公平交易的關鍵。

判決書中寫道:“分居協議的條款非常極端,以至於無法認定雙方進行過任何談判。”

“在簽訂分居協議時,David對這些財產/資產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全部屬於他的債權人。雙方沒有進行任何談判,因為David對結論沒有興趣。他知道這一切都將歸他的債權人所有。”

法官還指出,證據清楚地表明David“選擇不以任何方式參與其破產的後果”。

他沒有參加法庭訴訟程序,裁決指出,“據信Daivid已經搬到葡萄牙,並且沒有與負責管理他破產事宜的受托人合作”。



“低價轉讓”

Leah缺乏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換取資產,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了法官對於該協議是否屬於“低價轉讓”的決定。聯邦破產法將這一法律術語定義為:“債務人未收到對價,或者債務人所收到的對價明顯低於債務人提供的對價的公平市場價值。”

Leah再次辯稱,她放棄了配偶和子女贍養費,以換取分居協議中提供給她的資產。她進一步表示,法院無法確定轉讓是否價值過低,因為根據判決,David所有剩餘財產的總價值尚不可知。

法官再次駁回了Leah的論點,並指出,一旦雙方搬出位於BC省Coldstream的家庭住所,子女和配偶贍養費將“待定”。據悉,這對夫婦在2019年分居後繼續同居並共同撫養兒子。

此外,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父母不能放棄子女撫養費。雖然這筆錢是支付給父母的,但這是子女的法定權利。”

關於David擁有額外的、不明資產的說法,以及Leah放棄獲得這些資產的一半要求的權利,因此分居協議是合法的轉讓,而不是低價的轉讓,Murray得出結論,沒有證據表明事實確實如此。

判決中寫道:“我接受受托人的證據,即David轉移給Leah的資產構成了他除注冊RRSP退休儲蓄之外的所有資產。”

“毫無疑問,這是一次低價轉讓。David將數百萬元的財產轉讓給Leah,自己承擔了所有的債務,並同意繼續向她支付工資直到2025年,但不收取任何報酬。”

因此,法官宣布分居協議和資產轉讓“無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和作用”,並下令所有已轉讓的資產(或任何已出售的資產的收益)由David的破產受托人持有。

根據BC省《家庭法》分居的配偶每人有權對所有家庭財產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權益”,並對家庭債務承擔同等責任,除非雙方就資產分割達成替代協議。因此,在該法確定Leah在這些財產中的權益之前,受托人不得將資金分配給David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