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市教體局附樓開酒店,投入300餘萬後遭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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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服中心’明知南充市政府有收回教育大廈附樓不許出租的文件,卻隱瞞實情和我簽約又毀約,導致我投入的300餘萬元血本無歸,而更令我沒有料到的是,南充市教體局、‘教服中心’竟稱市政府文件是‘不可抗力’,一審法院還判我敗訴。”說起自己的遭遇,謝先生叫苦不迭。

謝先生租下的南充市教體局附樓10樓曾有400多平方米的違章建築,目前已被拆除 受訪者供圖

網上看到招標信息,他回老家與“教服中心”簽下附樓10年租約

謝先生老家在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目前居住在成都。

他介紹說,自己多年來一直在從事酒店管理工作,在全國各地開有多家酒店。

2021年12月10日,有網站掛出四川南充市教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教服中心”)擬將南充市教育大廈附樓公開招標的公告。

謝先生說,他看到後進一步了解得知,該“教服中心”係南充市教體局的下屬事業單位,於是根據相關流程前往投標,最終於2022年1月6日從多家競爭單位中中標。

同年1月30日,謝先生的公司與“教服中心”簽訂租賃管理合同,租下該附樓約6000平方米的房產及相關設施擬作酒店,雙方約定租期10年,每年租金及管理費共計121萬餘元。

當天,雙方還簽訂《補充協議》稱,謝先生應當在9個月內完成酒店裝修並開始營業,租賃費和管理費從酒店正式開始營業之日起計算。

“合同簽訂時,附樓被一家酒店占據著,一直沒有騰退,為此他們雙方還打起了官司。”謝先生介紹稱,合同簽訂後,“教服中心”曾多次口頭通知他們做好進場裝修準備,然而因那家酒店一直沒有撤離,此事一直被拖延著。

啟動設計裝修定製家具,首期支付300餘萬後收到解約函

謝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合同簽訂後,他們開始做設計方麵的準備,還找了一家裝修公司並將訂製整個酒店的家具承包給他們,同時還在業內物色到了酒店的高管人才。

謝先生出示的相關證據顯示,因時間緊迫,他啟動之後首期支付了300餘萬元相關費用,然而正當這時,情況陡然生變。

2023年2月24日,謝先生突然收到一份“教服中心”發來的函,對方稱當初他們出租的那棟附樓屬於國有資產,應當移交,商議解除合同。

3月11日,南充市教體局派出5名工作人員持介紹信與謝先生再次銜接解除合同及賠償事宜,均遭拒絕。

4月13日,謝先生收到“教服中心”正式發來的關於解除該租賃合同的函,對方稱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租賃房屋不能交付,租賃合同於當天正式解除。

協商未果起訴南充市教體局,要求提級管轄遭拒

對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謝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認為對方作為一家事業單位,不能隨意毀約違約,遂通過律師多次與對方協商,未果。

記者采訪得知,南充市教育大廈呈“L”型,分主樓和附樓,主樓係機關辦公場所,附樓多年來一直被出租作酒店使用。

南充市教育大廈呈“L”型 受訪者供圖

謝先生說,後來該大廈附樓的那家酒店騰退了,按理應該他們進場裝修施工,但遭對方單方麵解除合同後,眼睜睜看著南充市教體局對整棟大樓進行裝修施工。

樓層正在裝修 受訪者供圖

2023年7月下旬,謝先生以公司名義向南充市順慶區法院起訴南充市教體局和“教服中心”,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並申請由南充市中級法院提級管轄審理。他在提級管轄申請書中稱,該案因所涉領域、主體、利益等因素,可能受地方因素影響或外部幹預,下級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根據相關規定申請由順慶區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南充市中級法院審理。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被告即南充市教體局係市級國家機關,且該案涉及國有資產的處置,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符合提級管轄要求,遂於8月21日向南充市中級法院報請提級管轄。

南充市中級法院認為,為公正審理該案,該法院同意對該案提級管轄。9月7日,該法院作出裁定稱“本案由本院審理。”

然而,9月22日,南充市中級法院又出具裁定書稱,此前該院裁定此案由該法院提級審理,但後來院長發現該民事裁定適用法律不當,“故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決定撤銷此前的那份裁定,決定由順慶區法院繼續審理該案。”

教體局辯稱係執行市政府出台的相關文件,屬於“不可抗力”

記者采訪獲悉,兩被告提出的不可抗力,最主要的是2023年2月14日南充市政府印發的《關於做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移交工作的通知》等。

謝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不認可兩被告提出的該不可抗力,兩被告不具有對案涉合同通知解除權,他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他說,南充市教體局作為“教服務中心”的上級監督單位,雖不是租賃合同的相對方,但在此租賃事項中起到了關鍵性、主導性、監督性、決定性作用,他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案涉酒店的裝修施工,繼續履行簽訂的那份租賃管理合同及《補充協議》等。

庭審時,作為被告的南充市教體局辯稱,他們不是該案的適格被告,原告不應當向其主張權利。同時還稱,涉案房屋使用權根據南充市政府決定,已移交南充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目前“主要爭議在於賠償問題。”

“教服中心”則辯稱,涉案租賃房屋由於移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導致無法交付,合同無法實際履行,雙方簽訂的合同已經解除,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順慶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南充市教體局不是本案適格被告,原告與被告“教服中心”簽訂的《租賃管理合同》及《補充協議》不應繼續履行。2023年12月8日,順慶區法院一審宣判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兩年前南充市政府就已發文,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使用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當初順慶區法院審理時查明,早在2020年10月20日,南充市政府就發文稱,擬對教育大廈進行排危整治和維修改造,同時由市國資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對教育大廈所有承租方進行排查清理,溝通協商,依法依規解除所有租賃合同,全麵回收使用權。

2021年,南充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對該大廈含該案所涉租賃房屋在內的房屋全麵收回使用權,解除相關租賃合同,移交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進行修繕作為辦公房屋使用。

2023 年市政府再次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市教體局辦公樓附樓不再對外出租,改造為辦公用房,市教體局相關直屬部門搬遷至附樓集中辦公,依法依規按程序解決辦公樓附樓合同糾紛,加快推進教體係統經營性資產移交整合工作。

謝先生質疑說,既然南充市政府早在2020年就發文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使用權,那麽兩被告當初為何沒有執行,“教服中心”反而還在兩年後與自己公司簽訂租賃管理合同?

對此,記者多次致電作為主管領導的南充市教體局局長趙某華,但她一直沒有接聽電話。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南充市中級法院受理

一審宣判後,謝先生不服,向南充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他在上訴狀中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雙方經過嚴密的招投標程序簽訂租賃合同,且涉事房屋未鑒定屬於危房,不存在影響房屋交付的約定或法定情形,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當遵守履行,兩被告的內部行政決定不是解除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法定理由。

同時稱,南充市教體局在案涉合同的簽署與履行中具有決定權,確係本案適格被告,他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據悉,目前南充市中級法院已經受理。

新聞縱深

判決書曝出南充市教體局附樓曾違章搭建出租,後被城管要求拆除

謝先生介紹說,當初“教服中心”與他簽訂合同中約定的近6000平方米的租賃房屋,包括南充市教體局附樓第10樓的400多平方米的違章建築部分,“也就是說他們當初還搭建違章建築出租牟利。”

對此說法,記者梳理順慶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發現,確實曾提及過違建事宜。

該判決書稱,“教服中心”出租的樓棟涉嫌違法搭建,2023年5月25日,南充市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案涉租賃房屋送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該樓棟因涉嫌違法建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後拆除案涉房屋附樓第10層。

2024年1月17日,記者致電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人士稱,該違建部分係附樓頂樓也就是第10樓,當初他們高度重視,立即介入調查,後來執法總隊與轄區街道城管辦聯合執法,最終將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