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店房客聲音嘈雜,小夥提醒後遭踹門闖入引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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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是互毆。我不認可,娃明明是正當防衛……”馬女士說。

講述經過——

因酒店同層客房晚上嘈雜

兒子與人溝通無果,發生衝突

馬女士是內蒙古人,2023年12月11日晚,她的兒子郝先生和女友在陝西神木某酒店住宿。她說,晚10時,兒子和女友發現酒店同層一房間內非常嘈雜,影響兩人休息。兒子便找對方,提醒其小聲一些,“他們有幾個人在喝酒。”之後,一名拿著酒瓶的男子走向兒子房間,“我娃就回去,然後關上門,結果對方用腳踹門。”

馬女士說,兒子因為對方踹門,便開門與對方爭執,沒想到對方又來了一名男的,兩人推搡間闖進了房間內,毆打其兒子, “對方先後來了3個人,人多勢眾,現場一片混亂……”

衝突發生後,郝先生與對方均選擇報警。

根據醫院2023年12月12日的《診斷證明書》顯示,郝先生診斷為“顏麵部軟組織損傷,右手部挫裂傷”。

馬女士說,“民警說,我娃在發生爭執期間,因為用水杯砸了對方,對方頭上縫了兩針。”

監控視頻——

雙方發生爭執後,先後3名男子到場

其中2名男子曾推搡闖入他人房間

根據監控視頻顯示,2023年12月11日晚11時16分許,一半裸男子在酒店客房門前,走廊另一側,一名黃衣男子向其走來,雙方疑似發生言語爭執。半裸男子見黃衣男子走近,回房並關門。

黃衣男子手中疑似拿著一罐啤酒,見到半裸男子關門後,連續3次踹門。



半裸男子開門,黃衣男子多次推向對方胸部,均被甩開。此時,一名黑衣男子從一房間內走出,徑直走向半裸男子,動手推搡。



16分42秒,兩男子推搡進入半裸男子的房內,約10秒後退出了房間。房間內,有人揮舞物品,疑似讓兩男子退後。雙方爭執期間,黃衣男子伸腳踹向房內半裸男子,後者將一物品砸向黃衣男子身上。

17分許,黑衣男子再次闖入房間,但很快退出並將門拉上。隨後,半裸男子開門繼續理論。此時,又一名男子從一房間內走出,到場勸阻。半裸男子與黃衣男子相互推搡,黃衣男子突然掌摑對方,半裸男子隨即從房間內拿出物品砸向黃衣男子……雙方衝突加劇。



馬女士說,半裸的男子就是她兒子郝某。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第三名男子疑似是從另一房間內走出,未參與衝突。黃衣男子與黑衣男子與郝某有衝突。

女友講述——

男友曾提醒對方小聲,但半小時後嘈雜聲再起

爭執期間,兩男子闖入房間,“我沒穿衣服,他們卻拉我被子”

1月15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郝先生的女友。據她回憶,2023年12月11日,她和郝先生入住酒店,晚上10時30分左右,他們聽到同層有房間嘈雜,郝先生便去提醒了對方,“他們聲音小了很多,但半小時左右,又開始吵。”郝先生出去後與對方發生了爭執,結果兩名男子進入了房內,“我當時沒穿衣服,在被子裏,他們進來就拉我的被子,男友見狀便拉開他們,結果被他們打了頭部。”

“被打頭部後,男友拿起房間內的陶瓷罐,將他們趕出房間,然後兩方繼續在門口爭執。”郝先生的女友說,因為郝先生被踹了一腳,他就用房間內杯子砸了對方……“我男友1個人,對方先後來了3個男的,且有人是喝過酒的,我們肯定比較害怕。”

警方回應——

認定雙方係互毆,另一方也將麵臨拘留

家屬不認可,認為屬正當防衛

馬女士說,2024年1月11日,郝先生被神木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她對警方的處置結果不認可,“我娃應屬於正當防衛,但警方認定是互毆。”

1月15日,根據馬女士與警方的錄音顯示,民警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這件事被認定為互毆,雙方均會麵臨處理,郝先生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對方也將麵臨行政拘留的處罰,“凡是傳喚的都會被拘留……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對行政處罰的處理結果不認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對此,馬女士表示,警方告訴她,如果要複議,需要等郝先生結束行政拘留才可以,“我們到時候會提出行政複議。”

1月15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辦案民警,對方表示媒體采訪需聯係神木市公安局政工科。記者聯係到政工科,工作人員表示會去了解情況,協調回複。截至發稿,暫無回複。

律師分析——

若家屬講述屬實,郝先生的行為應屬防衛過當

警方對其行政拘留則明顯過重

陝西眾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清華大學陝西校友會法律顧問劉東晨說,“互毆”並非是法律術語,其僅僅是對鬥毆行為的一種形象描述。互毆根據觸犯的法律規定不同,可能導致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如果互毆行為觸犯刑法,可能涉嫌同時觸犯三個罪名: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這在法律術語上被稱為“想象競合”,即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三個罪名。一般來說,在想象競合的情況下,擇一重罪予以判處。如果互毆行為尚未達到觸犯刑法的程度,根據互毆行為的情節,也可能因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行政處罰,如行政拘留等。但不論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互毆行為中也可能存在著一方的正當防衛行為,當然,也可能存在防衛過當問題。

劉東晨指出,本案中,郝先生的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但由於其使用了水杯,造成了對方頭部受傷,超過了必要限度,故屬於防衛過當。

劉東晨分析道,本案有幾個關鍵情節。

首先,郝先生對對方半夜吵鬧行為提出質疑後,關門回到自己的房間。而對方對著郝先生的門不斷叫罵踢踹,酒後鬧事的主觀意圖非常強烈,行為具有明顯的尋釁滋事性質。

其次,郝先生再次開門出來後,雙方繼續發生爭吵並有肢體衝突動作,但對方兩人衝進郝先生的房間,把尋釁滋事行為上升到擅自侵入他人居住場所——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後,雖然對方首先出手打了郝先生一記耳光後沒有繼續攻擊,但先後3人到場,有人處於飲酒後的狀態,是否醉酒難以判斷,但拉架也沒有居中調解——隻是為了防止郝先生對同伴進行反擊而拉架,並沒有把同伴拉回房間。

因此,基於製止對方可能繼續發生的侵害行為,郝先生進行積極反抗,應當屬於正當防衛。遺憾的是在正當防衛中他疑似使用了水杯等堅硬器皿,給對方造成了一定傷害,故屬於防衛過當。

劉東晨強調,本次事件中,即便郝先生確實屬於防衛過當,若郝先生的家屬、女友講述屬實,根據監控視頻展示情況和法律規定,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天,明顯過重。在社會現實中,不是每個人都有製止不文明行為的勇氣的。如果有關部門機械執法,不問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當人們再一次麵對不文明現象的時候,誰還會挺身而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