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長陳如桂受賄1.08億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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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2022年12月,陳如桂被“雙開”。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曾與陳如桂在人大係統“搭班子”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春生,也已經在去年年底主動投案。今年6月,李春生被“雙開”。經查,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涉案人民幣1.08億餘元,受賄持續近20年——這些觸目驚心的腐敗數字,與陳如桂曾經的公開表態形成了鮮明對比。2020年9月,作為深圳市長的陳如桂,曾在出席廉政工作會議時強調:“要自覺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麵。始終做到忠誠、幹淨、擔當。”然而,他自己的行為卻與公開言論嚴重不一致。

陳如桂案在廣東引起了不小的影響。陳如桂被查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專門開會強調,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警鍾長鳴,在大是大非麵前堅決做到頭腦特別清醒、立場特別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