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歲父親瞞著子女再婚,想住養老院兒子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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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養兒防老,九十四歲高齡的孫老伯,有兩兒兩女,雖然小兒子去年過世了,但依然算得上是子女雙全,照理說,老人家犯不上為養老發愁。可是,前不久,九旬高齡的孫老伯拜托老伴打電話到街道司法所求助,說是為了養老問題父子之間鬧翻了,希望調解員介入,讓子女們盡到贍養義務,讓他老有所養。為什麽好端端的一家人,成了這番模樣呢?

有錢住不進養老院?

11月27號早上九點,滿頭白發的孫老伯在老伴林阿婆的陪伴下來到了居委會,在這裏等待著老人的,是他的子女們。這一次,司法所牽頭組織了派出所、律師事務所、村委會,一同對孫老伯和子女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原來,孫老伯想要入住養老院,但是老人的養老金無法全額支付護理費,需要子女額外貼補一千多元,所以大兒子對父親入住養老院的要求堅決反對。

孫老伯當場提出,自己有錢,是一筆賠償款,錢就在大兒子那邊。一聽到老父親提到賠償金的事情,大兒子憤而起身,不顧他人阻攔,離開會場,說要去拿賠償款的材料。而在調解現場,調解員也在極力安撫孫老伯,希望老人情緒別太激動,和子女有話好好說。父子之間糾結的這筆賠償款和四年前老人遭遇的一次交通事故有關。


當時事故後,孫老伯獲得了一筆四萬多元的賠償金,之前是交給大兒子保護管,老人家認為這筆錢足夠支付護理費缺口。就在調解員和老人說話的當口,大兒子就帶著一疊材料返回了調解現場。大兒子拿著賠償款的支付明細表示,孫老伯的交通賠償款之前用來購買墓地、償還債務、支付看護費,現在隻剩下六千元了。除此之外,他這裏沒就沒有父親的其他錢了。一樁事情剛說好,這邊孫老伯又氣憤地提起往事,表示兒子結婚等各方麵,他都出了錢。孫老伯和大兒子本就關係緊張,而孫老伯不斷提及往事糾紛,引發了父子衝突。

調解員見狀趕緊勸阻,安撫雙方,讓他們聚焦核心議題,也就是孫老伯是否能入住養老院的問題。情緒穩定後,孫老伯的大兒子表示,父親去養老院,他不反對,也願意出錢貼補護理費,但是不能去孫老伯以及他再婚妻子選的養老院,具體去哪一家養老院,由他來選。

去哪家養老院?

調解員告訴特勤員,孫老伯大兒子不同意父親選擇的養老院,其實針對的是父親的再婚妻子林阿婆。孫老伯和林阿婆相識多年,但是兩人的婚姻卻遭到孫老伯的子女的一致反對。直到孫老伯九十歲的那年,孫老伯瞞著子女,去和林阿婆登記結婚,父子矛盾由此產生。


在兒子看來,這次父親孫老伯要入住養老院,是林阿婆在背後出的主意。大兒子告訴特勤員,這種事情有過先例。那麽,孫老伯打算去的那家養老院到底是誰的主意呢?在調解現場,年過八旬的林阿婆告訴特勤員,是孫老伯自己想去養老院,她隻是陪著老伴一起去實地看了看。


孫老伯和子女們為了將來到底去哪一家養老院鬧得不可開交。在調解過程中,大兒子在調解員的介入下,當場承諾,一定會滿足父親的心願,讓老人去養老院,養老、看病的錢他也願意出。但是,兒子也提出,想要借此調解的機會,一並解決和父親繼母之間的財產問題。

財產問題引顧慮?

原來,前些年,宅基地房搬遷,孫老伯的兩個兒子,各自分了一套小產權房,孫老伯在其中都有權益,林阿婆的出現,讓父子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更加複雜。

對於其中的法律問題,參與調解的律師給出了他的建議。那就是家庭內部先行達成調解協議。對於兒子的想法,在調解現場,調解員和律師都表示,贍養是每個子女的義務,不能與任何財產掛鉤。不過,既然雙方有財產方麵的顧慮,也可以借著這次的調解機會,就名下小產權房的權益分配達成共識,形成協議,將來法院還是會優先考慮的。但是這樣又涉及到孫老伯的老伴林阿婆的權益,那麽林阿婆對孫家房產又是什麽態度呢?


林阿婆表示她願意把自己放棄孫老伯房屋產權和存款的態度,落實在文字協議裏。林阿婆隻要求,如果孫老伯入住養老院,她有探視的權利。林阿婆的態度打消了孫老伯子女的顧慮。為接下來的調解順利進行,奠定了基礎。

經過反複溝通,大兒子同意孫老伯入住他和林阿婆相中的養老院,護理費不足的部分,由他來出。這邊父子握手言和,那邊兩個女兒也表示,養老錢按照農村的傳統由兒子出,她們錢雖不出,但是會經常去看望父親。對於女兒們的表態,兒子一方也表示完全接受。


多方溝通,父子交流,姐弟對話,一份包含二十多項內容的調解協議出爐了。孫老伯一大家子人紛紛簽字確認。調解會從上午九點,開到了中午的十二點,取得了圓滿成功,散會之後,調解員的陪同下,孫老伯一家來到了澱山湖福利院,辦理了入住手續。半個月後,特勤員和調解員來到了福利院,看到了孫老伯。孫老伯雖然記不起調解員是誰,但是老人家的氣色相當不錯,比半個月前大有改善,看來他在養老院過得不錯。

我們非常高興地看到,孫老伯如願入住了理想中的養老院。在這裏我們也要再次強調,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贍養老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老人有決定自己養老方式的權利,作為子女應該尊重老人的意願,讓他們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