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年近六旬教師猥褻兒童獲刑二年三個月 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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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福建莆田市涵江區政府網站發布《關於給予曾某航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

該決定由涵江區政府於12月7日作出。決定顯示:曾某航,男,漢族,1965年6月30日出生,莆田市涵江區國歡鎮人,莆田華僑職業中專學校教師。因犯猥褻兒童罪,於2023年8月7日,被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2023年8月31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為終審裁定[(2023)閩03刑終338號《刑事裁定書》]。

決定稱,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第18號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經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次涵江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決定給予曾某航開除公職處分。

決定表示,本處分決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如其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涵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