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幼女被介紹賣淫 案犯一審被判1年多 因漏罪改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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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的孩子身上。”11月10日,16歲少女小菱的爸爸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說,小菱在13歲時被29歲男子陳某介紹賣淫,並被40歲的男子於某強奸。

判決書顯示,湖南寧遠縣男子陳某2021年開始帶女孩在各種KTV場所進行有償陪侍和賣淫,涉及13名女孩,均為未成年人,有的還是不到14歲的幼女。

寧遠縣法院原審以介紹賣淫罪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小菱的家人不服並為此奔走,永州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寧遠縣法院再審。後檢察機關以案件事實與原審起訴事實不符、發現漏罪為由變更起訴和補充起訴。2023年10月20日,寧遠法院再審改判陳某有期徒刑7年,陳某上訴,目前該案處於二審中。

誘騙:“一個沒有感情的殺手”

陳某有兩個微信,一個微信名為“一個沒有感情的殺手”。

2021年5月,小菱玩短視頻App時,陳某通過私信聯係上了當時還在讀初二的小菱。彼時,因學業壓力等,小菱厭學逃課。且由於父母離異,進入青春期的小菱又有些叛逆。對於互聯網交友,她毫無防備,更不知社會險惡。

陳某生於1992年,隻比小菱的父親小幾歲。小菱家人告訴澎湃新聞,陳某獲取了小菱的好感,並與她發生了性關係,此時小菱不到14歲。

懵懵懂懂的小菱以為自己在交男朋友,沒想到,她在步入深淵。

寧遠縣法院判決書顯示,陳某外號“胖胖”,在認識小菱之前,他就從事介紹女孩去KTV有償陪侍和賣淫的違法活動,他從中抽取提成,陪唱400元一次,他抽取100元。此外,他還介紹女孩賣淫,並抽取70~150元不等的介紹費。

寧遠法院再審查明,2021年8月案發時,陳某介紹有償陪侍和賣淫的女孩多達13人,其中,被介紹賣淫的有3人。而這些女孩均為未成年女孩,年齡最小的2008年出生,比2007年出生的小菱還小。法院認定陳某的違法所得為5.3萬餘元。

2021年6月,陳某帶小菱到KTV陪酒,告訴她這個可以賺錢。小菱陪了幾次之後,感覺很辛苦,因為每天晚上9點上班12點下班,而且要喝很多酒。陳某又告訴她,可以出台賣淫,“賺錢快一些,時間短一些”。

陳某用另一個微信號“寧遠最後一個好人”聯係嫖客。

2021年7月5日,他接到一個要“年輕漂亮的小妹妹”的單。此人正是於某。於某是重慶人,生於1981年,在寧遠縣經商。

陳某第一時間聯係了小菱。據陳某交代,他手上還有另外兩個未成年女孩,但“她們兩個都是跟著自己的男朋友做事(賣淫)的”,隻有在小菱沒空時,他才叫那兩位女孩。他介紹那兩個女孩賣淫也有一二十次。

當日,小菱從家裏到達陳某指定的房間,看到了赤身裸體躺在床上的於某。小菱不知所措,打電話問陳某。陳某沒說話就把電話掛斷了。“我想離開房間,這個男子不讓我走……我力氣沒有他大。”小菱說。

法院認為,於某作為一個40歲具有正常認知及判斷能力的成年男子,根據其對被害人小菱第二性特征及與其聊天的情況,隻要稍加謹慎、注意,完全可以認識到對方是幼女,但於某在整個與被害人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對被害人是否是幼女持無所謂的放任態度,故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事實成立,構成強奸罪。



當地賓館

一審:罪犯僅被判刑一年四個月

在小菱被陳某帶著陪酒、介紹賣淫時,小菱的爸爸一直在尋找離家的女兒。

“我放下廣東的工作,回到寧遠,找了各種途徑,花了很多錢,一定要找到她。”小菱爸爸說。2021年7月,他費盡千辛萬苦,終於打聽到,女兒跟於某在一起。

他馬上向警方報案。裁判文書顯示,於某2021年7月12日因涉嫌強奸罪被寧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被寧遠縣檢察院批捕。

於某被抓時,小菱爸爸還不知道陳某的存在。於某被抓後,他仍然經常看不到女兒。他繼續找人,打聽到女兒是被陳某帶壞的。陳某就是寧遠縣人,住在一處出租房。

2021年8月的一天,小菱爸爸在一個賓館發現了小菱。此刻,他看到他的女兒染著發、紋著身,旁邊還有四五個和她差不多年齡和裝扮的女孩,以及三個男人。

小菱爸爸又心痛又憤怒,他不知道誰是陳某,氣急之下,他抓了一個最不順眼的打了一頓。隨後,他報警了。2021年8月26日,陳某因介紹賣淫罪被刑拘,9月28日被批捕。警方查明,小菱一共被介紹賣淫16次,獲利5800元,陳某抽取提成2450元。

“萬萬沒想到,這個事情會發生在我女兒身上。”小菱爸爸傷心地說。他也在縣城長大,知道社會上有人專門帶女孩賣淫,但比較隱蔽,他怎麽也沒想到女兒會被這樣帶壞。他反思自己平時光顧著掙錢保障女兒的物質生活,對女兒精神上關心不夠。

小菱爸爸稱,他曾接到寧遠縣法院的電話:“法官要我們寫諒解書,說對方會給一部分經濟補償,人家還年輕,都是一個縣城的人,低頭不見抬頭見。”

“諒解他?他還年輕,他判緩刑,那我女兒呢?我女兒一輩子都給廢了。賠100萬都沒用。我們家會缺那點錢?”小菱爸爸說,他不可能諒解陳某。

2021年12月28日,寧遠縣法院對陳某案宣判,判決陳某犯介紹賣淫罪判刑一年二個月,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刑六個月,兩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案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公訴機關寧遠縣檢察院僅起訴了陳某上述兩個罪名,且以陳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為由,建議判處其介紹賣淫罪判刑一年二個月,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六個月,兩罪合並執行一年四個月。

在犯罪事實方麵,檢察院僅起訴了陳某2021年7月以來的犯罪事實,包括介紹2名未成年人賣淫,獲利2000元,組織4名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獲利6000元。

一審判決下判後,陳某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生效。按照判決,陳某將於2022年12月25日釋放出獄。

對於判決情況,小菱家人感到不滿意。

小菱家人提供的一段通話錄音顯示,陳某的姐姐稱,其親戚是縣領導,其通過行賄操辦了陳某的事情,向公安、檢察院、縣法院打招呼,否則陳某一個罪最少判五年,兩個罪判最少十年。這段通話,是小菱的家人假扮和陳某一樣犯了事的人,想找陳某姐姐幫忙疏通關係而撥打的。

改判:有漏罪再審判刑七年

“我孫女這輩子都被陳某毀了……”小菱奶奶對澎湃新聞說,那一年多,她天天以淚洗麵,全家人過著煉獄般的日子。

在家人眼裏,在被陳某帶壞之前,小菱乖巧懂事,“她人長得漂亮,字也寫得很漂亮,我安排她做家務,她也做得很好”。針對小菱的特長,家人還為她報了舞蹈班,全力培養她。但沒想到,她會遇到陳某。

家人一邊帶小菱走出陰影,一邊奔走反映情況。

後來,永州市檢察院以原判認定事實錯誤、定性和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為由,向永州中院提起抗訴。永州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寧遠縣法院再審。2022年12月8日,在陳某即將出獄的十多天前,寧遠縣法院對該案立案再審。

2023年2月2日,檢察機關又以案件事實與原審起訴事實不符、發現漏罪為由變更起訴和補充起訴。

檢方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四跳規定“介紹、幫助他人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的,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的規定,陳某和嫖客的行為均構成強奸罪,補充起訴陳某構成強奸罪。此外,查明陳某介紹賣淫獲利約5800元,介紹未成年人陪侍獲利約4.8萬元,應據此確定其刑罰。

而小菱的家人,也得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們要求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100萬元。”小菱奶奶說,被陳某帶壞後,不但小菱的心靈受到巨大傷害。她一直難於啟齒又非常心疼的還有,小菱因為被侵犯得了婦科疾病。

小菱被於某侵犯後,發現自己身體不舒服,她不敢告訴家人,自己找小診所看,被告知“不是一點點錢能治得好的”。如此,她又進入一個惡性循環,“因為沒錢,所以又(賣淫)掙錢去看病”。這些錢對於治病仍不夠。結果,她又落入下一個錯誤認知——“我偷了我家裏的錢。”小菱說這句話時,聲音在微微顫抖,此前她也從未做過這樣的事。她偷偷從奶奶手機上轉走了1.5萬元,在後來家人帶她去正規醫院檢查前,她自己已經花了2萬元治病。

由於害怕家裏發現,她每次檢查完都把醫院的病曆、發票等扔掉。以至於進行民事索賠時,奶奶隻找到7000多元的票據遞交給法院。

陳某案再審開庭那天,小菱奶奶收到通知去了庭審現場。她第一次見到了陳某,“個子不高,也不胖”。“我說,你知道嗎,我這麽好的一個孫女就被你毀了。”小菱奶奶在法庭上悲憤質問,但被法官阻止。

2023年10月20日,寧遠縣法院再審認為,陳某除構成上述兩罪均應判刑二年六個月外,還構成於某強奸幼女罪的共犯,應判刑三年,三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七年。於某因強奸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民事方麵,法院判決陳某與於某一起賠償小菱醫藥費7000多元。

陳某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小菱家人也就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提起上訴。

目前該案處於永州中院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