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元旦當天死亡 家屬質疑高強度加班:他是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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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來,河南南陽的馮女士一直堅定地認為,丈夫蔣某某的突然死亡與在單位每天加班的工作狀態密不可分。然而申請工傷認定被否,丈夫生前單位的態度則更讓她感到心寒。

入職後被外派, 33歲男子新年第一天在外派地死亡

馮女士怎麽也想不到,自己會以這樣的方式失去丈夫。

今年29歲的馮女士家住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是一名人民教師,丈夫蔣某某在當地有名的企業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原公司)上班,兩人有一個兒子,日子可謂幸福美滿。然而不幸不期而至,33歲的蔣某某在2023年的第一天失去了生命。

據馮女士介紹,丈夫蔣某某2022年1月18日正式簽合同入職牧原公司,具體崗位是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服務站銷售部。入職後外派浙江杭州,負責牧原公司豬肉在杭州的銷售供應。

然而,令家人沒想到的是,2023年元旦,蔣某某在宿舍中一睡不起,同事發現異常將其送往醫院後,醫生判定心跳呼吸停止,宣布死亡。



監控拍下的急救車畫麵 受訪者供圖

家屬還原死者生前最後三天生命軌跡 曾因胸痛就診

在馮女士看來,丈夫蔣某某入職牧原公司後,加班就是工作的常態。“別說是在杭州(工作地點)了,就連我生孩子、他休假回家那幾天,也是不停地接電話打電話,一天到晚都是處理工作上的事!在家休假其實跟工作中一個樣。”

“他從上班第一天開始,到最後出事,將近一年時間隻回過三次家。”馮女士提到的三次“回家”,第一次是他們結婚;第二次是他們的孩子出生;第三次,是丈夫的骨灰盒“回家”。

事發後,馮女士梳理還原了丈夫生前最後三天的工作和生命軌跡。

據馮女士介紹,2022 年 12 月 30日下午,蔣某某外出在杭州市臨平區銀杏路拜訪客戶,下午在辦公室跟進產品到貨情況並聯係客戶,下午16點左右稱胸部疼痛到杭州城東醫院就診,病曆顯示,17點48分醫院診斷為肺部感染,開藥後返回服務站;當晚,蔣某某和同事們加班開會至淩晨4、5點;

2022 年12月 31日,蔣某某在辦公室進行係統報單,處理客戶問題和解決產品售後情況以及跟進客戶付款進度等,完成日常工作。

2023 年1月1日上午,同事需要用車外出拜訪客戶,去找蔣某某拿車鑰匙,但蔣某某已沒有了反應,同事們趕緊撥打 120,120 於 9:26 分左右到達, 9:50 分左右將蔣某某送到醫院,醫生判定蔣某某心跳呼吸停止,宣布死亡。

高強度加班累死員工?家屬質疑涉事公司工作強度太大

“他是累死的!”對於張某某的突然逝去,馮女士及其家屬難以接受,他們認為,他的突然死亡就是源於高強度的工作。

馮女士及其家屬認為,在持續的高強度工作中,2022年12月30日下午,蔣某某已感覺到不適,並曾就醫被診斷為肺部感染,然而當晚卻依然帶病開會至淩晨四五點,這在馮女士與丈夫當晚的聊天裏有所記錄。次日白天,“肺部感染”的蔣某某依然沒有得到休息,而是繼續這種高強度的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寓的物業公司監控顯示,當晚19:14分,蔣某某與同事一起回到辦公住宿地。

“我丈夫的工作場所是宿辦一體的,他的辦公室就是宿舍。”馮女士說,基於丈夫平時的工作節奏,他即便回宿舍也在不停用電話處理業務,因此究竟是在休息時出的問題還是在工作時出的問題已很難考證,但丈夫才33歲,平常身體健康,也沒有任何基礎病,沒理由就這麽突然死亡。

因此馮女士及其家人認為,蔣某某的死,隻能是感染新冠肺炎後沒有得到及時救治和休息,持續高強度工作所致。

家屬與公司簽下一紙協議,等待工傷認定

馮女士介紹,事發當日上午十點多,她接到了牧原公司的電話通知,“當時我們的孩子才五六個月,我跟我公公婆婆一家人趕過去後,在殯儀館裏見到了我丈夫冰冷的屍體。”馮女士說,牧原公司從南陽總部派了一位律師,和當地杭州服務站的站長一起,協助家屬處理後事。在對方勸說下,家屬接受了為孩子多爭取點撫恤金,讓孩子的未來盡有個保障的建議,同意等待工傷認定。

“他們說我丈夫的情況符合工傷死亡的條件。他們牧原公司給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在內鄉縣是最齊全的,繳稅也最多,跟人社局以及內鄉縣政府各個部門的關係保持得比較好。”馮女士表示,對方稱他們將按照工傷死亡向人社局申報,能很快為家屬爭取到150萬元的工亡撫恤待遇。然後家屬同意了盡快火化遺體的建議,並未進一步屍檢檢驗死亡原因,在蔣某某的死亡證明上,死亡原因寫著“心跳呼吸停止”字樣。

“當時我們跟他們簽了一個協議,他們要求我們,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告知”,“不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媒體、雜誌、網絡)發表該事件言論。”馮女士說,當時的情況下,全家人都處在大腦不清醒狀態,稀裏糊塗就簽了協議。



受訪者供圖

他們隨即回了老家,直到1月7日,才又過去把蔣某某的骨灰接回了家。馮女士稱,在這個過程中,公司方麵沒有給過一分錢的撫恤,隻是讓蔣家人放心,屆時工傷申報通過後會一次性給付。

人社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後,公司態度發生變化

2023年7月,內鄉縣人社局的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出具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當地人社部門認為,蔣某某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屬於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受訪者供圖

馮女士介紹,在內鄉縣人社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後,牧原公司的態度發生了變化,“他們再也不提之前的承諾。”馮女士說,對方表示,沒有認定為工傷,那麽公司就沒有任何責任,隻能在此前事發後墊付的幾萬元的喪葬費、死者家屬赴杭州食宿等費用的基礎上再給付5萬元作為補償。

在雙方的一次交涉錄音中,牧原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此前公司曾墊付6萬元,他的最大權限就是在這6萬元的基礎上再付5萬元,“這是給活著的人的最大的尊重,再鬧下去沒有任何意義,隻能不斷讓家裏老人更加難過。”錄音中,參與談判的蔣家一方有人多次提到當初公司的承諾,但公司方麵工作人員沒有具體予以回應,隻說他的最大權限僅限於此。

“現在家裏亂了套。”李先生是蔣某某關係最好的同學,好友的逝去他也非常難過,但他更看重蔣某某家人的未來生活。李先生說,事情發生後,蔣先生的父母因受不了打擊,精神出現問題,“經過這半年的治療有一些好轉,但是還是偶爾會說一些莫名其妙的話。”據李先生說,現在的蔣家,是馮女士上班帶著婆婆和孩子,蔣某某的哥哥和嫂子在家照顧父親。

萬般無奈之下,蔣家人通過網絡反映了這件事,希望能有個說法。

家屬申請行政複議成功,當地政府責令重新認定

馮女士及其家人無法接受內鄉縣人社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向內鄉縣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複議。

日前,馮女士拿到了內鄉縣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內鄉縣人民政府認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每個職工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被申請人作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具有認定職工是否屬於工傷的法定職責。本案中,在公安機關已全程參與蔣某某死亡事件調查取證的情形下,被申請人在認定工傷過程中,應當參考結合公安機關的現場相關調查取證材料綜合查明案件事實,從而作出工傷是否予以認定結論。現被申請人未查閱參考相關重要證據材料綜合查明案件事實,即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遂決定撤銷被申請人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 2023 年7月10日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當事公司回應:公司一直在積極應對,網上說法不屬實

11月1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了蔣某某生前供職的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服務站負責人常先生,他表示,由於他赴任較晚,對情況不很清楚,讓記者找家屬和公司了解情況,並未就記者提出的加班及5萬元補償問題予以回應。

隨後,牧原公司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正麵回應了此事,他表示,事發後,公司一直在積極處理此事,從來沒有說不承擔責任,“並不像網傳的不實信息一樣。”對於網傳信息中說的公司支付5萬元還要扣除相關費用一說,他表示,據他了解並非5萬10萬那麽少,公司一直主張溝通,但蔣家人一直不願意溝通,“他們一直在以他們的方式在網上發帖。”對於之前的承諾150萬元的事,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並不十分了解,但可以進行了解後回複,或者協調了解情況的部門工作人員予以回複。

然而,截至發稿,記者並未收到對方的進一步正麵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