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延期宣判 母親:說的擔責是“娶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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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華商報大風新聞首發報道了《訂婚發生關係4天後女方控告被強奸 男方家屬稱“房本未加名”女方才報案》一事,引發網友關注。11月3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家屬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法院通知律師案件將延期宣判。

訂婚回門宴後,女方狀告男方強奸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對象舉行訂婚宴,他們給了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一年後,麵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係。“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麵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麽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奸。”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夥強暴。男方家屬認為是房本未加名女方才報案,但女方對此予以否認。

案情疑難複雜,法院延期宣判

甄女士介紹,“我兒子5月5號被刑拘,6月26號起訴到法院,8月24號在陽高縣法院開庭,原本9月26號應該宣判,但是法院延期了。”

鄭女士認為法院不好判,“本來到9月26號就到了3個月審理期限了,但後來法院就通知律師,說經過上級法院批準,延期3個月宣判,律師詢問為什麽延期,法院說這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要延期3個月宣判,估計到12月底會有結果。” 甄女士告訴記者,“9月18號,縣法院通知我們去麵談,說可以調解,讓女方出具諒解書,我覺得沒有商量餘地。要女方簽諒解書,就得認罪賠償,我兒子沒有強迫她,為什麽要認罪,法官說我兒子和律師沒給我說實話。”

據甄女士介紹,律師已多次會見過她兒子,“我兒子從始至終都從未承認過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說的承擔責任是承擔娶她的責任。”

11月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陽高縣法院,一位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延期審判是機密,沒法告訴你,隻能等宣判結果,等案件下來以後,自然會知道結果。就等官方的吧。這個案件屬於特殊情況,涉及隱私,是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