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演唱會再現“柱子票” 主辦方:臨時布置追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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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上半年歌手梁靜茹的演唱會上出現“柱子票”後,10月21日,網友郭先生在網上爆料稱,自己去南京看梁靜茹演唱會也遇到了“柱子票”,“我買的位置被占用,工作人員給我換到了遮擋區,被柱子擋著人都看不見。”

據郭先生表示,他與朋友從外地前往南京觀看梁靜茹的演唱會,事先在大麥網購買了門票,確定了具體的座位號。但抵達現場後,郭先生發現,自己的座位被占用,被搭台作為工作區,隨後,他們被工作人員帶去其他區域。

郭先生提供的現場視頻截圖

“看台(票價)499元,我們那邊總共六個。因為我到的時候還算是比較晚,就一個大台子搭在那邊。但是換位置後就到這個遮擋區,他們對此沒有其他任何的解釋。”郭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因為座位的問題,他一直在溝通,看演唱會的體驗也非常差。

10月22日,梁靜茹南京演唱會主辦方之一江蘇東盛演藝有限公司稱,占用座位是因為考慮舞美效果,他們對給觀眾帶來的不便感到抱歉,目前正在積極與涉事觀眾進行溝通。該公司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追光這些位置應該都是空出來不賣的,“(但)他發現追光追不到,效果不好。他可能臨時換了一個位置,可能就造成了這個麻煩。這個也是我們當時沒想到的事。當時現場人也多,可能沒處理好,確實是我們的責任。”

隨後,郭先生也告訴紅星新聞,他目前已經接到了主辦方的電話,雙方正在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據了解,今年以來,國內演出市場十分火熱,但伴隨而來的問題也層出不窮。在麵對買到“柱子票”,消費者視野被擋的情況下,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楊敏律師曾公開表示,演出公司未提前告知觀影人可能出現的觀影影響,已經違反了相關的合同義務,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主辦方售票前應當提前確認座位數量、檢查位置是否符合觀看條件。如果位置前方有明顯障礙物,影響觀看體驗的,主辦方在售票時應當做出必要的提示和說明,否則屬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另外,楊敏律師還說,部分觀眾購買的門票價格較高,但實際觀看效果卻受到了影響,視線被遮擋,無法正常觀看演唱會。對此,消費者可以向主辦方提出維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如果主辦方拒絕退款,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或者向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