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裝修工人拆牆時心髒病發身亡 包工頭出於人道主義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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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重慶農村青年小孫和母親一起漂在湖北荊州打零工。10月12日早晨,他在按包工頭要求砸牆時意外昏迷後去世。

小孫的舅舅稱,在當地街道辦組織調解下,包工頭謝某認為小孫係因自身心髒病離世,僅願出於人道主義賠付3萬元。家屬們感到迷茫,他們既不知道謝某背後所屬公司,也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知如何申請工傷維權。10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沙市區崇文街道辦獲悉,目前此事仍在處理中。

年輕裝修工清晨工作時

突陷昏迷後去世

10月19日,小孫的舅舅秦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2歲的外甥孫楊林是重慶人,和其母親一起在湖北荊州打零工為生,擦燈、掃地等什麽雜活都幹。一個多月前,經過老鄉介紹,母子倆在包工頭謝某手下斷續做裝修小工,按每天220元的標準結算工資。

秦先生說,事發時,姐姐和外甥在新天地商業街工作。一個商戶一口氣租下了6個門麵,將其打通,按包工頭謝某的要求,小孫需要使用電鑽和五六斤的鐵錘砸牆,再將拆除的混凝土等建築垃圾清運,其姐姐秦女士稱,母子倆每天從早上7時工作到下午5時,基本上一天能拆除2堵牆體。

秦先生稱,10月12日早上8時20分左右,母子倆正賣力工作時,外甥突然向後癱倒,失去意識陷入昏迷,但還有脈搏和呼吸。身為農村婦女的姐姐手足無措,120急救車在20餘分鍾後趕到,荊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醫護人員盡全力搶救了兩三小時後,通知家屬,小孫因心髒病搶救無效身亡。


秦先生說,事發至今,包工頭謝某僅墊付了3400元醫藥費,此後再也未主動出麵承擔責任,通過老鄉傳話稱小孫離世是其自身疾病導致,責任不在自己。家屬也不知道其背後是哪個公司。在家人的眼中,小孫身體素質良好。雖然小時候曾發過高燒,醫生建議其檢查心髒,但檢查後醫生稱也不算心髒病,開藥服用過一陣子。但此後,他再也未因心髒病就醫過,平時正常生活工作,從未見有任何身體不適的征兆,此前還在酒店工作過五六年。秦先生表示,如果孩子心髒病病情嚴重,父母也不敢讓其從事如此高強度的工作。

家屬們認為,砸牆這項工作對體力要求高,工作強度也不小,可能誘發了小孫的心髒病發。事發至今,租戶未出麵過,他們想了解謝某屬於哪家裝修公司,但新天地商業街所在的荊州市沙市區崇文街道街道辦也拒絕告知,稱其無執法權,家屬們也束手無策。

“街道辦說物業公司有個姓肖的經理同情我們,願意給我們5000元,而不是說街道辦有責任。”秦先生稱,母子倆和包工頭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更談不上申請工傷賠償。崇文街道辦曾組織雙方調解,但謝某表示,出於人道主義隻願意賠償3萬元。這令家屬們情感上無法接受。

10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包工頭謝某,並發送短信,均未獲回應。 荊州市沙市區崇文街道辦事處平安建設辦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事情正依法依規處理中,不便透露詳情。該辦也會同司法部門溝通過,已經多次協調並告知(涉事雙方),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律師:自身疾病也可申請認定工傷

北京國谘律師事務所張金律師分析稱,如孫某舅舅陳述的情況屬實,商戶承租門麵,由包工頭謝某承擔裝修工作,謝某雇傭孫某母子進行施工,小孫在施工過程中,突然失去意識陷入昏迷,經醫院搶救了兩三小時後死亡。那麽,針對小孫的死亡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因此,家屬可以向商戶核實,其是將裝修工程交予裝修公司還是謝某個人,如是裝修公司,裝修公司承包業務後又將業務轉給謝某,則雖然孫某與裝修公司之間無勞動合同關係,家屬仍可以向裝修公司主張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此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因此,不管孫某是否因自身疾病死亡,皆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其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如本案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則其家屬可基於其與謝某之間的雇傭關係向謝某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因此,需要鑒定孫某的具體死亡原因,針對其工作時間與工作強度分析其是否存在過度疲勞的情形,及謝某對其死亡是否存在過錯,如謝某並不存在過錯,但其作為雇主,是楊某提供勞務的直接受益人,基於公平原則其可給付適當經濟補償。

Yummy2000 發表評論於
這個與雇主沒有任何關係。雇主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導致的安全事故,雇主才需要負責。

加拿大安全措施,政府部門有指導,規範,企業遵照執行。 如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還是發生了安全事故,說明政府的指導有問題,必須修改,企業也沒有任何責任。
bsmile 發表評論於
這當然是工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