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犬女童已籌200萬:網友要求公開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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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成都被惡犬咬傷的2歲女童涵涵一直牽動著大眾的心,據媒體報道,目前涵涵還在華西醫院兒童ICU接受救治,仍處於昏迷狀態。崇州市羊馬街道工作人員透露,肇事羅威納犬犬主方麵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後麵會安排雙方家屬見麵。

10月18日上午,涵涵的家屬在輕鬆籌上發起籌款,目標金額200萬。下午6點許,已籌到200萬元,主頁顯示項目已完成籌款,超8萬名愛心人士捐款。

涵涵家屬發起籌款一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應該找狗主人賠償”,有人認為“要花費這麽多錢嗎?請公開費用明細”,也有人認為“願意捐就捐,說這麽多幹什麽”。

九派新聞瀏覽籌款頁麵發現,在“求助故事”一欄末尾寫著“以上內容由愛心人士根據患者涵涵實際情況轉述,相關病症及醫療過程情況屬實,籌款用到我女兒涵涵醫療費用上,這個我向大家保證。”

在“項目進度更新”中,發起人表示“女兒涵涵現在華西重症監護室治療目前還在昏迷狀態,每天的花費大概1萬元左右。”“項目所有籌款都打到醫院賬戶,全部用於孩子治療,如果後續資金有剩餘會轉捐慈善基金會中。”

但還是有不少網友對這個做法提出疑問,有人認為應當等責任落實之後再談籌款,也有人認為事態緊急可以先籌一部分,還有人提出,如果將來附帶民事責任追償到錢後這個捐款是否要退回?

對於此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表示,眾所周知,訴訟是一個需要周期的事請,這個周期會很長,然女童涵涵的傷情嚴重、亟待救治,刻不容緩。以目前涵涵的傷情是等不起的。女童涵涵的家屬稱也是在此等情況下不得已才發起的募捐行為。

關於後續附帶民事責任追償到錢後是否要退回捐款的事。王成律師稱,大家在捐贈的時候就已經很清楚自己的捐贈行為及目的,都是出自自願,且屬於公益性捐贈,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於法是不能夠撤回的”。經了解,在籌款動態一欄中,家屬也聲明所有籌款都打到醫院賬戶,全部用於孩子治療,如果後續資金有剩餘回轉捐慈善基金會中。並且一名輕鬆籌的工作人員也證實了家屬所言。

其認為,家屬所說的剩餘款項轉捐給慈善基金是比較合理的,這樣也是以另一種方式實現捐款者的目的。

九派新聞記者 溫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