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被拐案“人販子”為何僅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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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孫卓和符建濤、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2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這一判決在社交媒體引發熱議。同時,孫卓父親孫海洋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們會抓緊時間準備材料,提起抗訴申請。符建濤的母親彭冬英也公開表示,同樣將會提起抗訴申請。

拐走兩名兒童送給親戚收養

獲刑5年

2023年10月13日下午三點,孫卓和符建濤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

據該案起訴書顯示,經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07年10月9日19時許,被告人吳某龍來到深圳市南山區白石洲沙河街沙河中心幼兒園附近,拐走不到4歲的被害人孫卓。隨後,吳某龍將孫卓帶至吳某光在東莞鳳崗的住處藏匿。後吳某龍從其大哥、大嫂處得知大嫂的堂弟國某沒有兒子,遂通知國某妻子李某親自從山東陽穀縣來東莞接走孫卓。孫卓被收養並改名。



同年12月28日晚,吳某龍在其租住的深圳市南沙區蛇口蘭園小區,拐走被害人符建濤(男,2003年8月1日出生)。隨後吳某龍將符建濤再次帶至吳某光在東莞鳳崗的住處藏匿。吳某龍因為其二哥吳某玉沒有兒子,遂通知吳某玉親自從山東陽穀縣來東莞接走符建濤。符建濤被吳某玉收養並改名。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表現,法院作出以下判決: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2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孫海洋說,今年4月份該案開庭審理時,吳某龍雖當庭承認拐走孫卓和符建濤,“但他一口咬定沒有賣,是做好事,說是撿到的。”

律師解讀:“拐騙”和“拐賣”有何差別?

2023年4月,在孫卓被拐一案的刑事審判過程中,涉案嫌疑人的罪名是“拐騙”還是“拐賣”就曾備受爭議,而兩者在量刑方麵存在很大差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騙兒童罪最高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賣兒童最高可判處死刑。那麽,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有何差別?為何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卻有如此大的差異?



對此,記者采訪了多位律師,他們對此作出了解讀。

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甘小平律師認為,兩者的主要區別首先是犯罪對象不同:拐騙主要是針對兒童,讓兒童脫離家庭,犯罪對象隻限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的範圍是婦女和兒童。其次,犯罪目的不同,拐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收養或使喚、奴役;而拐賣的主要目的是販賣牟利。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王豔濤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拐賣和拐騙的本質差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手段。拐賣是指通過強製、欺騙、誘騙等手段將他人賣給他人或者非法轉讓他人的行為。拐賣的特點是通過強製或者非法轉讓實現自己的非法利益。而拐騙是指通過欺騙、誘騙等手段使他人相信虛假事實或者誤認事實,從而使他人受到損害的行為。

對於該案的判決結果,王豔濤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決結果是根據法律規定和證據情況作出的。刑法對於拐賣兒童的刑罰幅度有明確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法院會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犯罪動機、悔罪表現等因素來確定刑罰。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行為,也包括預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而從法律上來說,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關於從拐騙改為拐賣,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強製、欺騙、誘騙等手段將他人賣給他人或者非法轉讓他人。具體的證據要求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有目擊證人、物證、書證等證據來證明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動機。最終是否能夠改變判決結果,則需要依法審理和判斷。

多方呼籲“騙與賣”同罪同刑

一審宣判後,孫海洋痛哭道:“偷走兩個孩子14年,判5年!賠償42萬,我印尋人啟事的花費都不止42萬!”

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本案也有一些疑點尚未解開,比如吳某龍的手機沒有解鎖,也沒有調取早年的銀行卡流水等。同時,姚克楓表示將繼續收集證據,準備材料,盡快提起抗訴申請。

在社交媒體上,許多網友表達了支持孫海洋抗訴的想法。有網友認為,拐騙和拐賣對一個家庭的傷害是一樣的。如果犯罪成本這麽低,人販子都將拐賣包裝成拐騙,就會更有恃無恐了。

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尋子網創始人張寶豔就曾主張修法,在她看來,拐騙兒童和拐賣兒童,對個體、家庭和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是相當的,二者在“拐走孩子”這一行為上沒有區別。因此,她建議取消拐騙兒童罪、將拐騙兒童罪並入拐賣兒童罪之中。



在新浪微博上,《法治日報》於今年4月7日發起一項關於“你支持拐騙罪與拐賣罪統一量刑嗎”的投票,獲得12.9萬人參與。其中,12.5萬人投給了“支持,拐賣罪或拐騙罪給受害家庭造成的傷害都一樣”。

據了解,姚克楓已經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提交關於立法修法的建議,針對“拐騙”和“拐賣”罪行的相關規定怎樣更科學,更優化,希望孫卓被拐案能夠促進相關法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