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學校校長猥褻學生獲刑3年半,家長認為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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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大門。圖據新京報

據新京報報道:湖北隨縣某特校原校長劉愛業,被法院認定猥褻多名殘障學生,並因此犯強製猥褻罪,於2022年年末獲刑3年6個月,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多名受害者的家長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孩子曾被劉愛業強奸,但未得到法院認定,家長認為法院量刑過輕。媒體報道後,6月17日,隨縣人民法院對外發布消息稱,已成立工作專班,正對該案件進行全案審查。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獲取了該案一審判決書,並谘詢了兩名關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律師。

↑一審判決書

法院判決

犯強製猥褻罪

校長被判刑3年6個月

根據判決材料,劉愛業於2010年9月在隨縣開辦一所殘疾人學校並擔任校長。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9月起的近4年時間,劉愛業多次在學校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撫摸和揉捏未成年學生陳思思(盲人)的胸部等。2021年下半年,劉愛業在校長辦公室撫摸存在智力殘疾的未成年學生周曉若(智力殘疾人)及張陽陽的胸部。經隨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思思胸罩布料中包含劉愛業、陳思思的DNA分型。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強製猥褻罪追究劉愛業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被害人陳思思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指出,陳思思多次陳述劉愛業存在強奸行為,根據規定可以認定劉愛業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強製猥褻罪。另外,依據法律規定被告人存在從重、從嚴處罰情節,並且其行為屬於在“公眾場所當眾”犯罪,應當對其從重處罰。被害人周曉若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提出,根據被害人的陳述,劉愛業存在強奸行為,應當以強奸罪、強製猥褻罪數罪並罰,且被告人存在從重處罰情節,應當對其從重處罰。

劉愛業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他的辯護人則提出,劉愛業具有自首和初犯的情況,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根據在案證據無法證實劉愛業存在強奸的事實。關於陳思思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經查,劉愛業曾在其辦公室內、學生寢室內實施猥褻行為,但其在學生寢室內實施猥褻行為時無證據證實當時有其他人在場,故其犯罪行為不應當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實施。劉愛業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特殊身份地位,違背他人意誌,多次猥褻在校未成年學生,其行為已構成強製猥褻罪。

法院還提到,劉愛業作為特殊教育學校的校長,在其教學過程中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實施犯罪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2.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25.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4)……嚴重疾病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5)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故依法對劉愛業從重處罰。

同時,根據劉愛業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其主觀態度等情況,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依法對其宣告從業禁止。劉愛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判令劉愛業犯強製猥褻罪,判刑3年6個月,禁止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校長辦公室的進門處。圖據新京報

法院進行全案審查

受害人家屬:等待結果

據新京報報道:存在智力殘疾的未成年學生周曉若的父親早年去世,有智力障礙的母親已改嫁,監護人是在隨州工作的伯父伯母,周曉若和奶奶住在農村。周曉若稱,她撞見過同樣有智力殘疾的張陽陽坐在校長懷裏,劉愛業正在揉她的胸部。周曉若做兩次筆錄時,作為監護人的伯母並不知情,直到案件進入檢察院,她才得到通知。

而在未成年學生陳思思的敘述中,劉愛業曾強奸她,而且做“那種事”並不會避開另一位學生巧巧。案發前,巧巧意外溺水身亡,無法做人證。陳思思堂哥陳均告訴新京報記者,報警後,警方帶陳思思去做過婦科檢查,顯示陰道瓣有裂傷,但由於報警當天並沒有發生強奸行為,沒能從陰道裏提取到劉愛業的DNA。

近日,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本案的量刑情況。記者關注到,檢察院對劉愛業行為的量刑建議是3年6個月,但判決書上有5項內容大篇幅分析了劉愛業具有從重的情節。

劉愛業認罪認罰的從寬情節是否抵消了從重情節?該接近案件人士告訴紅星新聞,“量刑有量刑的計算表”,指控給出的量刑建議是檢察院在權衡之後作出的綜合意見,並稱“加重有加重的比例,減輕也有減輕的比例,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考慮了這些因素,強製猥褻罪起點刑是5年以下,但5年以下不是絕對就是5年 。”該人士還提到,檢察院在起訴中沒有對劉愛業涉嫌強奸情節的指控。



紅星新聞記者從隨縣檢察院獲悉,檢方高度重視該案,正按照程序對案件進行審查。6月17日,隨縣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對隨縣某特校劉愛業強製猥褻案的情況說明:“近日,網上發布了關於隨縣某特校劉某某強製猥褻案的相關信息,我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專班,正對該案件進行全案審查,最新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陳思思的堂哥陳均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已經知曉該案正在審查,並等待結果。他們對於一審判決並不認同,據他所知劉愛業未上訴。陳思思家屬曾提交過抗訴申請,後來又選擇在媒體曝光。陳均提到,三個受害孩子中,隻有陳思思做過身體檢查,其他兩個孩子一直沒有做過身體檢查,做身體相關的鑒定個人就算去醫院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觀點:

具備多個從重處罰情節

校長應不足以從輕處罰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告訴紅星新聞,劉愛業具備從重懲處的四項加重情節:一、身份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二、進入學生集體宿舍實施猥褻;三、對智力發育遲滯未成年人實施猥褻;四、猥褻多名未成年人。萬淼焱認為,劉愛業的行為,屬認罪認罰仍不足以從輕處罰的情形。2019年兩高三部聯合製定《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要避免罪刑失衡,防止因量刑失當嚴重偏離一般的司法認知。認罪認罰從寬製度,指的是可以從寬而不是一律從寬。萬淼焱律師認為,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的依法從重懲處,本案應當在第二檔量刑幅度內,即在有期徒刑5年至15年間確定量刑起點。

河北池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也認為,劉愛業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具有多個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依據刑法及四部意見規定,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從重處罰,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此外,據媒體報道,盲人學生陳思思多次陳述劉愛業對她有過強奸行為,且第一次遭受強奸時差一個月才滿14周歲。陳思思雖然視障,但視障不會影響到她對受害過程的描述能力。萬淼焱表示,殘障、尤其是智障和精障女性遭受性侵犯的風險遠遠高於健全女性。不僅是強奸和猥褻犯罪,被害人為智障人士的其他刑事案件中,都涉及到被害人對受害過程的描述不如健全人完整、清晰的情形。這涉及到表達能力有限的被害人“作證能力”的問題,這雖然是刑事偵查中的難點,但應以耐心和善意去傾聽,詳細了解和記錄。司法實踐中,對於表達能力有限的被害人,隻要其具備一定的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作證時生理和精神狀態較為穩定,能夠對簡單事實進行還原描述,且陳述的內容是其直接感知的親曆事實,不存在混亂矛盾內容,沒有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且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可認為是有效證言。

張陽陽是輕微智力障礙的孤兒,根據《民法典》規定,她的大伯和伯媽願意擔負起監護責任時,村委會可以、也應當指定大伯和伯媽為她的監護人,以保護張陽陽的合法權益。碰到張陽陽這種監護人缺失的情形,完全可以指定具備精神心理專業知識的人,如精神科心理科醫師或者心理工作者作為適格成年人陪同在場,以保證詢問的有效性。

萬淼焱律師提到,最高檢指導性案例(檢例第42號案),明確了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要根據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特點,按照有別於成年被害人的標準予以判斷。根據經驗和常識,對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陳述合乎情理、邏輯的,且對細節的描述符合其認知和表達能力,並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而被告人的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的,應當采納未成年被害人的陳述,並以其陳述為基礎構建全案證據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