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身亡學生母親墜樓,百萬粉絲大V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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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媽媽是不是化妝了?

媽媽的穿著打扮是用了心的……

一滴眼淚都沒有?看不出任何傷心

不會花錢買熱搜了吧?

……

昨晚,武漢校內小學生遭碾壓致死後一周,其母親劉女士被證實墜樓離世。在此之前,網上出現大量肆意評價其長相及穿著的言論對其造成了不小壓力,但跳樓原因暫時不太清楚。



事發樓棟 (央廣網 主娜 攝)



最新:百萬粉絲大V“鄂有正能量”等一批微博賬號疑似因網暴武漢被撞身亡學生母親被禁言!但是,對網絡暴力不能隻禁言就結束了



“剛剛失去了孩子,又遭受網絡暴力。”武漢校內遭碾壓致死男童的母親,被證實墜樓離世

對此,劉學洲網絡暴力案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這類海量過激言論就是網絡暴力!“作為失去孩子的母親來說,不應該對她有這樣的評論。”

周兆成律師說,“花錢買熱搜”是捏造事實、“化妝來學校”是攻擊她知道孩子出事,還有時間先化個妝再來,這是誰都不想預見的突發情況,“一滴眼淚都沒有”屬於侮辱性、這些海量言論主觀動機都是惡意,都屬於網絡暴力範疇。

網絡暴力指的是,在互聯網或其他媒體平台使用侮辱、誹謗、攻擊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造成被侵權人傷害的行為。

與網絡暴力不同,過激評論指在網絡平台上出現不切當評論,具有情緒色彩,比如針對某個事件中,主觀上沒有惡意但評論不當。

網絡暴力具有攻擊性、誹謗性、侮辱性甚至捏造事實,被網暴者受到名譽侵害,過量過激評論也會給被侵權者帶來傷害。

“對於網絡暴力認識,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但通常結合現行相關規定,通常有三個條件,一是發布的言論是否有侮辱性、二是捏造事實、憑空杜撰的虛假信息、三是侵權性和煽動性、比如帶節奏的攻擊言論。”

遇到“網暴”言論

必要時公證、要求平台對侵權者處罰

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黃洪連律師認為,如果某一網絡用戶的評論過激行為上升到侮辱、誹謗行為,可以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通過刑法進行相應懲處。

對於武漢媽媽跳樓,即便與網上“過激”或“網暴”有關係,很難歸結到具體的個人,舉證很難。

“過激評論是單一的,網暴是一群過激的評論組合對某一個事件的壓力,不管是過激評論還是網暴,如果沒有誹謗和侮辱,很難從法律上製裁,隻能互聯網過濾機製,網絡道德自覺規範。”

此前,周兆成律師代理的劉學洲網絡暴力案中,之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原告起訴資格、原告與劉學洲撫養關係繼續舉證,目前原告方與劉學洲的撫養、生活照顧以及支付學費相關證據提交給法庭。

“我們在等待開庭。”

截至目前,周兆成律師相關團隊在事發之後對網絡針對劉學洲言論進行排查,曆時至少一年,對構成網絡暴力言論進行證據保全,目前收集了2000多條信息涉及“網暴”。

對方表示,從劉學洲遭遇網絡暴力開始,此類現象越來越多,甚至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周兆成律師建議,相關平台或機構為了流量、個別自媒體形成對侵權人的攻擊,麵對如此的網暴,個人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對一些私信、評論在必要情況下進行公證,要求平台方對侵權者實施處罰。

關於“網絡暴力”相關條文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中有關名譽權以及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刑法》中關於侮辱、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的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中,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還有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周兆成也曾希望有關部門出台“打擊網絡暴力”相關立法,在《刑法》中增加網絡暴力的專項罪名,確定入罪標準,嚴格落實網絡實名製,加強對網絡運營商的監督和處罰力度。

另外,當遇到網絡暴力,當事人千萬不要有過多的“代入感”,現實中和網絡上畢竟是兩個不同的維度,如果沒有及時的心理疏導,可能會被過量的言論放大了“網絡暴力”。

劉學洲舉證網絡暴力過程中,周兆成團隊發現一些網絡暴力是“批量生成”的,通過一些新技術手段形成某種惡意的目的,比如為了哄抬熱度,拿到流量之後可以商業操作。

“劉學洲網絡暴力案中,有些IP地址就是同一個地址,隻不過有很多不同賬號。”

律師:禁言遠遠不夠

企業應發揮主體職責

采取平台用戶積分製

麵對網絡暴力,我們應該怎麽辦?

周兆成律師說,由於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侵權成本較低,對於司法機關打擊的確存在投入較大、取證難度以及投入司法資源上的困難。

之前周兆成律師收集針對劉學洲網絡暴力取證過程中,確實遇到了取證收集難度大、消耗時間長等困擾,另外相比較於其他案件,近些年網絡互聯網侵權案也日益較多,訴訟資源比較緊張。

周兆成律師認為聯動平台方打擊網暴、發揮企業的管理職責更加重要。

周兆成說,現在很多互聯網平台推出了技術手段,比如“一鍵防暴”功能,麵對海量攻擊,可以請求平台方關閉相關功能。例如有些平台對於網暴者采取禁言,但這遠遠不夠!

“可以采取平台用戶積分製,之前強調的實名製、IP地址顯示這些方法,這隻能找到網暴發生的位置,但采取積分製,如果網暴言論、可以扣除相應積分,同時可以對賬戶進行全方麵的監管,而不是換一個網名又可以繼續發表言論了。”

如果平台方能夠履行企業監管責任,把“網暴”扼殺在萌芽階段、每個互聯網用戶人人自律,就不會出現這種網絡暴力,避免發生類似的悲劇。

平台可建立心理疏導中心

別為了流量成了“毒瘤量”

周兆成律師說,互聯網平台建立網絡心理疏導中心,當收到用戶被網絡攻擊後,平台方能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處理,對相關網暴信息進行舉證,一旦發現違法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平台對海量數據進行篩選,可以大大減少舉證量。

另外,平台在處置“網絡暴力”過程中,也可以建立心理疏導中心,對用戶遭遇網絡暴力時進行心理輔導。

“有些平台方對於言論監管有顧慮,因為言論是很大一個範疇,很難判斷合法言論、網絡暴力等的差異性,另外平台也存在用戶至上,大家都在爭搶用戶資源,用戶流失直接帶來商業利益的流失,但我們還是呼籲企業主體責任,健康有序的網絡平台才是良性的,才有持續性,如果是一個謾罵、攻擊以及網絡暴力的互聯網秩序中的平台,即便是有流量也是毒流量,就是毒瘤。”

周兆成律師最後說,打擊網暴,刻不容緩。





除了禁言外

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去年11月,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網絡暴力針對個人集中發布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違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網絡秩序。

該通知表明,依法從嚴處置處罰中,除了禁言外,還可以視情況關閉賬號、禁止注冊賬號,甚至涉及違法移送公安機關。

該通知中也對平台進行了相應管理。

比如,網站平台要強化曝光力度,及時對外公布熱點網暴事件處置情況。對於網暴信息紮堆、防範機製不健全、舉報受理處置不及時以及造成惡劣後果的網站平台,依法依規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罰款、暫停信息更新、關閉網站等處置處罰措施,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

該通知中,除了建立健全網暴預警預防機製外,也提及“強化網暴當事人保護”,比如簡化投訴舉報程序,網站平台對於明確為網暴信息的應在第一時間予以處置。向用戶提供針對網暴信息的一鍵取證等功能,方便當事人快速收集證據。

截至目前,多個發布惡意言論的賬號已被平台禁言,其中有的賬號被永久禁言。

rainstorm 發表評論於
強國的局域網都跟監獄差不多了,那正應該清除那些混賬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