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航空機長和乘務員空中“互毆”,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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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深圳東海航空機長和乘務員在飛機上“互毆”的消息曾引發廣泛關注。

據當時網傳消息:事發當天,在東海航空DZ6297航班(南通-西安)的航班上,機長與乘務員發生爭執後“互毆”,機長將乘務長手打骨折,乘務長把機長門牙敲掉半顆。此事經輿論曝光後,涉事航空公司和相關管理部門介入調查,涉事機長張某某和乘務員楊某某被終身停飛,之後兩人均涉嫌以暴力危及飛行安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3年5月29日,記者從機長張某某代理律師處獲悉,5月25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對機長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安機關認定的“案件詳情”

根據5月25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被不起訴人張某某,本科文化程度,原東海航空公司機長,2021年3月19日因涉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被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取保候審,2022年3月18日被蓮湖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23年3月18日解除取保候審。本案由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張某某涉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於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訴。

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2021年2月20日,東海航空DZ6297航班執飛南通到西安的航線,當班機組成員機長張某某、副機長劉某某,乘務長艾某、乘務員楊某某等人,飛行前身體均健康符合飛行條件。該航班於當日9時26分從南通機場起飛,11時24分在西安機場降落。

公安機關認定,10時43分許,飛機在飛行的下降準備階段,張某某因生理需求,通過客艙電話聯係乘務長艾某欲使用前艙衛生間,艾某與楊某某按照公司規定使用餐車擋住頭等艙與前艙的過道,並安排楊某某準備前艙衛生間,隨後進入駕駛艙替換張某某出駕駛艙使用衛生間。楊某某在駕駛艙門外等候張某某出駕駛艙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拉開擋住過道的餐車讓旅客進入前艙衛生間。

10時45分許,張某某將飛機駕駛工作移交副駕駛劉某某操作(飛機氣壓高度23600英尺,空速約310節),隨後違反公司規定,在未確認駕駛艙外無外來人、外來物及餐車擋住過道的情況下出駕駛艙,發現前艙衛生間被占用,擋過道的餐車亦被拉開,便責罵楊某某,並要求楊某某到經濟艙工作,隨後雙方發生口頭衝突,繼而升級為肢體衝突。

其間,雙方在飛機前艙的狹小空間內互相攻擊對方的頭麵部及上肢部位,造成雙方受傷,直至被頭等艙多名旅客製止。衝突造成張某某頭腦發蒙,左臂疼痛,牙釉質損傷等傷情;楊某某右手腫脹,左下眼瞼損傷及右額部損傷等傷情;正在單獨駕駛飛機的副駕駛劉某某情緒緊張,乘務長艾某及頭等艙部分旅客產生恐慌情緒。

10時50分許,張某某使用完衛生間後返回駕駛艙繼續操縱飛機,楊某某被張某某調整到飛機經濟艙工作,其右手因腫脹疼痛已無法正常履職。10時55分許,飛機進入下降階段開始降落。該航班落地西安後,楊某某及張某某均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二人在西安等候執飛下個班次航班期間被其公司替換,並返回深圳總部接受公司調查。

檢察院對機長作出“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月21日,楊某某被醫院診斷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2月22日,張某某被醫院診斷為11.21牙釉質折斷,牙震蕩,麵部挫傷,下唇創傷性潰瘍,鼻外傷,左肩部及左肘部軟組織損傷。5月12日,經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楊某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的成傷機製符合掌骨頭處遭受沿掌骨長軸方向的鈍性外力作用所致,不符合被他人直接打擊形成,不宜評定傷情;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張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其牙齒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而形成,左肩部及左肘部的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形成。

蓮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後,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和楊某某如何引發肢體衝突、衝突經過以及傷情如何造成等情節,在案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性懷疑。本院認為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張某某不起訴。

“檢察院在作不起訴決定之前,組織召開過一次聽證會。以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罪名製定以後,國內案例也非常罕見,所以檢察院對此案的判決相當慎重。”張某某代理律師吳丹紅表示,從整個案件過程來看,涉事雙方確實發生過口角,但是(肢體)衝突並不嚴重,在很短時間內就被拉開了,也並沒有證據證明張某某毆打對方,這一點司法鑒定機構已經有結論了。”

吳丹紅同時表示,涉事的飛機最終平穩降落,沒有對飛機和乘客造成危害,也沒有達到嚴重的後果,張某某的行為最終被航空飛行主管部門評定為“對飛行沒有構成危險”,所以檢察機關對他作出不起訴決定。

至於涉事乘務員楊某某,是否如張某某一樣“不被起訴”,吳丹紅表示尚不清楚。5月29日下午,新黃河記者致電蓮湖區人民檢察院,試圖了解該案更多詳情,但遭到對方婉拒。

涉事機長曾表示“沒有互毆”

東海航空機長乘務員空中“互毆”一事,經媒體曝光後,曾引發廣泛關注。3月15日,東海航空作出處罰決定:對涉事的當班機長張某某和當班乘務員楊某某均給予公司終身停飛處理,並決定對他們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同時,東海航空決定,對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部分公司領導,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分別給予了免職、罰款、通報批評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張某某今年40歲,已經從業近20年,曾服務過7家航空公司,曾在4家國外公司擔任飛行員和教員,2012年左右在國內開始擔任機長。2022年1月,張某某在接受瀟湘晨報采訪時表示,在事發之前,他甚至不太認識涉事乘務員楊某某,也無個人矛盾。張某某稱,當時楊某某本該在後艙,不但未經批準擅自換位來到前艙,還將本已遮擋在頭等艙與前服務艙通道口門簾內側主通道的餐車推開,仍然讓旅客使用。他對乘務員楊某某行為作出批評,但楊某某非但不接受批評並且表現得非常不滿,不聽勸阻和他頂撞。“他聽到後不但沒有停止爭吵,反而開始推搡我。我見狀隻能進行阻攔,緊接著,他突然對我大打出手一拳打到我的鼻子上,緊接著一拳又打到我的嘴上,之後他就一拳接著一拳地打我腦袋,我被打倒在前服務艙的地板上,我抱著腦袋他還繼續毆打我的頭部、肩部和肘部等。當我拽著他的衣服站起來後,為了保護我的安全及飛機的安全將他推到頭等艙。”張某某稱,之後他在楊某某被一名乘客按倒後,上了廁所並回到駕駛艙忍受著身體疼痛控製飛機安全落地。張某某稱,衝突地點在頭等艙和駕駛艙中間的服務間,現場沒有監控視頻。楊某某的骨折係其自身在毆打他本人過程中形成。

張某某在采訪中還表示,2021年3月15日,主管部門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對其“撤銷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權利及商用駕駛員執照權利”的處理結果,他事後申請複議被駁回。針對張某某的上述說法,截至發稿時,新黃河記者未能與他及楊某某取得聯係進行求證。5月29日,記者聯係東海航空方麵,東海航空一名客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法對此事進行回應。

來源:新黃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