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結婚10年育1子,丈夫向法院請求認定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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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到頭來竟是無效婚姻。近日,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皂頭法庭宣告一段存續十年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行為堅決說不,切實維護了人文倫理。

謝1某(謝某父親)與謝2某(林某某母親)係親兄妹,原告謝某係謝1某的兒子,被告林某某係謝2某的女兒,兩人戀愛後2012年開始同居,2013年6月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育兒子謝某3。現原告謝某以其與被告林某某係近親屬關係為由,向法院請求認定婚姻無效。

法院經審理發現,原告父親與被告母親係親姐弟關係,原、被告為表兄妹關係,原、被告登記結婚符合婚姻無效規定的情形。

法院審理後,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原告謝某、被告林某某婚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係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此條新聞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質疑:“男方有點渣吧,為啥十年了才提出?婚姻無效,但是共同生活是事實,兩人一起生活的財產要平分。”

也有網友認為:“離婚是正確的,為什麽要罵他是渣男。”

小鳥麽麽:

當年選擇近親結婚,就要承受可能帶來的風險。

溪風_絮野 :

結婚十年了,男方才想起來是表兄妹近親不能結婚?

i熊貓Ba :

姑表親以前很常見。這男方為啥十年了才提出?

RHYR若嫣 :

婚姻無效可以。但有婚姻之實,一起組織家庭生活十年,兒子就是證據。這期間的財產必須算共同財產,兒子歸女方所有,男方付撫養費。

老西_勃拉克納 :

恕我直言,這是男的想另找了吧?

一個人旅行79:

我朋友父母是親戚,類似表兄妹那種,我朋友那一代沒事。但她兩個兄弟的兒子都有點問題。她自己孩子的沒事。

Re-李斯特大人:

這種孩子都生過了,再離婚其實沒有意義。

靜待時機四處浪:

婚姻無效,但是共同生活是事實,兩人一起生活的財產要平分。

椒鹽小蘇打-:

離譜,感情結婚十年了孩子都生了現在才想起來是表兄妹??

朋小姐是sone:

既然是表兄妹,當年是怎麽給他們辦理登記結婚的?

瀛寰孤客:

這是嚴重錯誤的婚姻,離婚是正確的,為什麽都罵謝某男子是渣男呢?

隨心de果:

渣男!!法律不是你逃避撫養義務的借口!!

飛天小妞marica:

恕我直言這是男的是想另找了吧?同居十年生了兒子,判婚姻無效還不用分家產,渣男!結婚十年才想起來是表兄妹??

圓老扁 發表評論於
結婚十年雙方年齡未必很大,好多父母安排的十六七歲就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