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兩年實習“賣課賣藥 廣東一畢業生將學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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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說不去實習就沒畢業證。結果我被安排去藥店賣藥,還有同學被安排去了超市賣菜、殺雞。”李明(化名)說。長期以來,職業教育領域的學生實習存在諸多爭議糾紛,本案近期引起關注。

2022年6月,大專畢業一年後,李明以與學校存在“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為由,將學校告上了法庭。

李明是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人,2018年9月考入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商務管理(三年製高職)專業。2019年7月,李明和同學按照教學要求前往與學校合作的公司去實習。但他沒想到的是,實習內容是“賣藥”“賣菜”“殺雞”。

李明認為,在實習的兩年中,學校沒有提供任何與所設專業相關的教育服務,且要求的兩年實習期限違反了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因此,他要求學校退還繳納的學費一萬元。

2022年12月,本案開庭審理。校方代理律師辯稱,基於法律規定,學校與學生屬於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關係,並非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因此關於教學模式、是否存在違法安排實習的爭議不屬於民事法律關係調整範圍,學生無權以學校未提供教育服務內容、違法安排實習為由主張違約責任。

距離開庭已過去6個月,李明還在等待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

因維權開始學法律

2019年5月,大一臨近結束,隨著實習的日子漸近,李明和同學們聽到的關於實習的“風聲”也越來越多。

“聽說實習是去殺雞、切豬肉,而且原先說好的‘包吃包住’也沒了。”學生間積累的疑問在2019年5月7日爆發,下課後,李明和班上的同學坐在教室不走,打算問個清楚。

當時,李明所在的管理工程學院一位負責人得到消息後趕到教室,李明對過程進行了錄音。

這段錄音中,有同學問:“吃住的問題?”學院領導回應:“這個問題我們會再和企業溝通,但是如果你們大家都說不包吃住就不去,這個事怎麽解決呢?你們不去參與教學的話,是沒有畢業證的。”

李明的同班同學朱某傑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雖然大家都挺抗拒,但聽說不去沒有畢業證,大家都忍著去幹。班上有一位同學直接退學了。”

南方周末記者聯係李明曾在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時期的班主任對於此事的看法,對方稱“這個事不方便說”。隨後掛斷電話。

《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8自主招生章程》顯示,李明及其同學所報考的商務管理專業實施“現代學徒製”培養模式,即校企聯合辦學、招工招生同步。報考此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該校《商務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顯示,此專業采用“一年在校係統學習、兩年在企跟崗學習”的教學方式。

2019年7月到2021年6月間,李明前後分別去到廣州市某藝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廣州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實習。

在兩年的實習中,李明的主要工作內容分別為推銷課程、賣藥,每天工作8小時、一個月休息4天,平均一周工作時間48小時,月平均工資1400元。還有一些同學分被分配到菜市場從事賣菜、殺雞工作,工資也相近。

知道實習的“真相”時,李明開始產生維權的念頭,“當時我也在網上搜過相關的法律,但是看不懂,後來無意間看到西南政法大學關於民法學的視頻,就開始學法律,後麵報考了專升本(法學)專業的考試,更認真、係統地學習”。

2021年5月,李明考入廣東某高校法學專業本科。2022年,經過一年的專業係統學習後,在本科院校老師的幫助和指導下,李明起草了民事起訴書,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行為違法,並退還實習期間這兩年繳納的一萬元學費。

“現代學徒製”模式

從2022年開始,李明通過各種方式“維權”。

2022年2月,李明向廣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年4月1日得到的回複是“不予受理”,原因為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範圍。

換言之,實習生與實習單位建立的是非勞動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才適用勞動仲裁。原勞動部於1995年頒發了《關於貫徹執行

此前李明向法院提請立案,也曾得到“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受理範圍,請向有關部門反映處理”的通知。經過多次努力,2022年6月6日,李明收到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法院最初認為,學校是行政機關,學校與學生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不屬於平等民事主體間的糾紛,因而不予立案。李明隨後搜集整理好相關論文和案例到法院解釋,“管理關係是內部的,依據的是內部的管理規定,但學生交錢給學校,學校給學生提供教育服務,本質上就是金錢換服務的行為”。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李明在起訴書中稱,學校要求的兩年實習期限違反法律規定。

對此,校方在答辯狀中辯稱,早在李明就讀前,現代學徒製“一年在校係統學習、兩年在企跟崗學習”的教學模式已在學校官網中充分公示,學校與學生之間就該教學模式而言屬於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關係,關於教學模式的爭議不屬於民事法律關係調整範圍,李明無權以學校未提供教育服務為由主張違約責任。

此外,關於實習工作內容為推銷課程、賣藥,李明主張,這違反《教育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以及《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安排學生在需要相應職業資格的崗位上頂崗實習”的規定。

庭審中,校方辯稱,“現代學徒製”與“一般校內授課為主、校外實習為輔”的教學模式不同,應另行遵照“現代學徒製”相關的專門法律規定、部門規章製度實行,該校的“現代學徒製”模式早已通過教育部的驗收。

現代學徒製是教育部借鑒西方學徒製經驗在職業教育領域推行的一項試驗。

2019年5月15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全麵推進現代學徒製工作的通知》,文中提到“校企共同製訂和實施招生招工方案,規範招生錄取和企業用工程序,推進招生招工同步,明確學徒的企業員工和職業學校學生雙重身份,保障學徒的合法權益”。據《光明日報》報道,2015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共有562個單位參與現代學徒製試點,覆蓋一千多個專業點,每年惠及九萬餘名學生(學徒)。

本案尚未宣判。李明將自己的經曆、維權方案發布到網絡平台,引發社會關注,“我不想自認倒黴,就算一審判決結果不理想,我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