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開“鬥氣車”,被故意碰撞後報複算“互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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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4 日,上海交警發布消息,當天 17 點 52 分,內環高架發生兩車碰撞,致其中一輛工程車騎跨在高架護欄上,未造成人員傷亡。經初步調查,涉事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互相 " 鬥氣 " 行為。目前,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製,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正觀視評:

看了兩車 " 鬥氣 " 的全過程,真的是驚心動魄,倆司機都太不理智了。但不難看出,黃車的問題明顯更大,也更讓人氣憤。藍車雖然有點強行變道的意味,但並不違章,而且這是在交替行駛路段,著急變道也能理解。可黃車故意碰撞擠壓,性質就不一樣了。往小了說是危險駕駛,往重了說不就是尋釁滋事嗎?尤其這還是一輛工程車,實在不該如此霸道。

不過,藍車後麵的報複行為也使這件事變得更加複雜。本來該是黃車全責,但現在藍車肯定也要承擔責任。有人說,黃車逃逸,藍車這是截停肇事者,不應該擔責。且不說藍車司機主觀上是不是這樣想的,首先法律上就很難支持。

這跟 " 互毆 " 是一個道理,人家打了你揚長而去,你可以報警處理,但如果追上去又把對方打一頓,那就是互毆。這也是一個警示,開 " 鬥氣車 " 真要不得,哪怕是對方先挑事,也要盡力避免矛盾升級,交給交警處理。一旦 " 還手 ",有理也變成了沒理。

隻是話說回來,過錯有大小、先後之分。就這起事件來說,歸根結底是黃車挑事在先。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都能看得出來。也希望警方在秉公依法處理的同時,兼顧法理和情理,合理、合情地劃分雙方責任。如此才能服眾,也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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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怎麽能按互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