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燒火,全家坐牢”:刺眼標語背後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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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橫幅與標語,體現著政府對於公共事務的態度,也體現著其治理水平。

日前,據極目新聞曝光,有江蘇網友曬出一些拉在路邊的防火宣傳橫幅,上麵印有“一家燒火,全家坐牢”“蹲到地裏點把火,拘留所裏吃牢飯”“誰家地頭誰看管,誰家著火誰罰款”等字樣,橫幅右下方宣傳落款顯示為高墟鎮人民政府。

這個高墟鎮是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的下轄鎮,新聞所報道的,不是什麽網絡惡搞圖片,或民間的個人行為,而是當地政府貼出的代表官方態度的標語。據當地村民表示,“這些橫幅確實在村裏懸掛了,已經掛了有一段時間。”


在網絡輿論場上,此事也引起了不小的波瀾。當這些遠離法治精神的標語被大量網民吐槽後,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全部已經意識到了,昨天晚上就已經把所有橫幅全部拿掉了,當天掛當天就拿下來了。”雖然其自我糾正較為及時,但不少網民還是對此表示了質疑,因為這些宣傳橫幅上的言語,實在是太刺眼了。

宣傳橫幅與標語,體現著政府對於公共事務的態度,也體現著其治理水平。一個嚴肅、莊重的標語,可以維護政府的公信力,幫助民眾了解政策動向;一個巧妙、幽默的標語,也便於民眾接受官方的宣傳內容,並在潛移默化之中遵守相關政策與規定。相比之下,上述帶有恐嚇、逼迫意味的標語,則顯得蠻橫無理,是缺乏法治意識的表現。

客觀來說,為了起到警示作用,一些宣傳標語帶有警惕意味無可厚非。比如關於防火、防盜、防詐騙以及各種安全領域的標語,對於那些故意違反規定的人,確實應該及時提醒、警告,進而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警示不等於恐嚇,奉勸不等於逼迫,政府在擬定宣傳標語時,應當把握好度,做到朗朗上口、穩妥到位。

把握好這個度的關鍵,就是要遵循法治原則與法律精神。我國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具體到此事中,就意味著:違反防火規定的人,根據其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來對應,進而給予違法者應有的處罰。處罰過重或者過輕,都是不合理的,都不符合法治精神。而類似“全家坐牢”“牢底坐穿”等標語,是一種違背法律精神、不講究實際情況的偏激說法。這類標語,體現出當地政府在治理上仍不夠用心、細心,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也可能會損害政府的權威,且不利於民眾真正了解相關政策的推行初衷。

尤其是在處理鄉村事務時,政府更應該盡量在法治的軌道上做決策、做宣傳。一方麵,這是為了更好地落實政府的決策和相關政策,另一方麵,這也是切實培養民眾法治觀念的必由之路。試想,當老百姓看到如此奇葩的標語時,會作何感想呢?恐怕很難由此生出對當地政府的好感,甚至會產生宣傳“負效果”。

培養法治意識,需要在點滴細節上下功夫,堅持不懈,久久為功。比如,在政府宣傳標語裏,能否多一些法治化的思維?多一點人性化的關懷?在基層官員與民眾打交道時,能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規,少弄一些“潛規則”,少說一些“恐嚇式”言論?隻有真正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實現地方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和諧互動,在基層治理中取得令民眾滿意的效果。

大號螞蟻 發表評論於
人民群眾沒有搶,沒用鬥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