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體罰學生遭開除,全班47名家長裏有44人接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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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東莞市寮步明珠小學二年級的十多名學生因在課堂上做不雅手勢,被老師罰紮馬步,還被老師拿棍子抽打。事後,涉事教師被開除。但記者深入采訪發現,涉事班級共有47名家長,其中有44人都對涉事老師進行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學校崗位。(據5月23日廣東台今日關注)

據網絡上家長爆料的視頻顯示,這位老師的確是對孩子進行了體罰。有家長稱,孩子在學校紮馬步將近一小時左右,紮不好就要挨打,孩子的腿上的確也有青紫的痕跡。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都規定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2021年3月1日起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也劃定了教育懲戒的紅線,而以擊打、刺紮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都明確屬於嚴令禁止的行為。所以,該教師的行為已經明確觸犯了相關法律,逾越了規則底線,學校按規定對其處理,也是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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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出現了全班47名家長裏有44名家長聯名挽留的狀況,說明這位老師的口碑還是不錯的。在事發之際,也有家長表示,這名老師平時對孩子也比較嚴格,可見,有很多家長也是認可這種比較嚴格的管教方式的。

而且,據校方回應,老師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個別學生在課堂上做了不雅的動作,對其他同學形成了不良示範,也影響了班級的風氣。都說“半大小子,氣死老子”,雖然說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絕不能有疏失怠慢,但有時候孩子頑劣起來,也的確是讓人很頭疼的。有這麽多家長挽留老師,是不是也說明,雖然教師不應該一時情緒上頭,就對孩子“動手”,但在家長眼中,這個程度的懲戒也是“情有可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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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話的孩子老師能不能打,一直都是教育職業持續探討和爭論的話題。嚴格按規定來說,體罰學生是絕對不行的,身為老師應該有基本的紅線意識,不能做的事就堅決不要做。但是,中國的教育傳統中,一直都有訓誡,懲戒的內容,影視劇中也常出現私塾先生打學生手心的畫麵,也被視為是“嚴師出高徒”的必要手段。倒回去三十年,還經常有家長對老師說,孩子交給您,該打就打,該罰就罰。

直到現在,每次一有教師體罰學生的新聞出現,評論區總會有各種爭論,有人認為規矩就是規矩,老師動手就是不對;也有家長對於老師體罰有一定的容忍度,尤其是那些平時教學認真,對孩子的學習成績、道德品質真的有幫助的老師,家長會認為他們也是出於對孩子好,才在管教上一時失了分寸。還有家長會覺得,老師一時犯錯,雖然對孩子有傷害,但是如果一個負責任的老師中途被換,對整個班級會有影響。所以,從家長的態度和意見,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老師平時的工作能力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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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規定,學校擬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應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如果學生及其家長不服,也可以向學校提起申訴。那麽相應地,如果多數家長都認為對老師的處罰太重了,是不是也可以有一個聽證和申訴的渠道呢?希望學校和教育部門酌情考量。

任何教師都不得打著“教育懲戒”的旗號,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但是合理合法地實施教育懲戒,也需要更理性的環境,更規範的流程。教育懲戒權究竟該怎麽用,體罰和懲戒的邊界如何更清晰,怎樣才能讓老師的管教更有威嚴,更被信任,需要全社會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對孩子各個方麵的教育成長,既不過度壓製,也不過於放縱,以更好地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