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褻幼女8年,登報道歉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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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5月17日,報刊《中國新聞》A13版發布了一則道歉聲明,引起廣泛關注。



聲明稱,本人嶽仲金,男,在1997年—2004年間,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時,多次對其實施猥褻犯罪。

報案時,已超案發時的刑事法律關於猥褻兒童罪之追訴時效,司法機關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責任。

李小冉於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民事訴訟,一審本人敗訴,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本人向李小冉賠禮道歉並支付醫療費、誤工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07600元。

22日,受害人的父親李先生介紹,自己與加害者曾是同事,對方也有女兒,故自己防範不周,對此十分自責。

李先生說,“我們以前也是朋友,熟人作案嘛,當時女兒六七歲,住的不太遠,他也有女兒,她們經常在一起玩,我非常自責,引狼入室,遇人不淑,直接傷害了一個女生,也摧毀了我們的家庭,我對性侵犯的憤怒和仇恨到今天為止沒有一絲絲的減少。”

李先生稱,女兒是在2015年的時候說出來了這件事情,直到2017年5月前後才說出了具體的人。“我們才開始維權,感覺是災難性的,我們要堅決打擊,報警,絕不能放過他。”

李先生表示,女兒因此患上了抑鬱症,仍在堅持治療,也因此事未能成功出國留學。“醫生說她這種創傷需要一生來治愈。”

李先生還說,二審判決對他們來說是一種鼓舞,接下來會勇敢麵對,想讓女兒擁有正常年輕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