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被私密照勒索:被前任偷拍、被上司要求幫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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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東西一發出去,你可就沒有回頭路了。”2023年4月,有人用偷拍的視頻勒索女演員蔣夢婕,並將帶有偷拍視頻截圖的郵件發給了她的經紀人、合作方和影視公司,揚言要毀了她的後半生。

蔣夢婕選擇了報警,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製。

“被偷拍並不是我們的錯,我們的人生不應該因為這種事情而受影響。”4月19日中午,在八百零一字的微博長文裏,蔣夢婕為被私密照勒索的女孩們發聲。

在取證的過程中,她發現在這起案件中被偷拍的人數遠超想象,蔣夢婕希望遭受類似傷害的朋友能勇敢麵對,不要害怕,也不要羞於抗爭。

也是在這一時期,各個社交平台關於被私密照威脅或勒索的討論增多。親曆者們的隱秘往事隨之浮出水麵:未成年人小莫,把私密照主動發給“大叔”,在受害者互助群裏,她們擔心“蕩婦羞辱”;還在讀研究生的青青,睡著後被前男友撩起睡衣偷拍,分手後對方要“借錢”一萬二;初入職場的女孩和上司戀愛,情到濃時拍下許多親密照片,上司用這些照片要求女孩替他還債,女孩不得已支付了15萬元。

她們處理問題的方式不盡相同。青青選擇報警,卻換來前男友一句,“沒事啊,那就試試唄”。還有更多的人,她們不敢傾訴,不敢求助,不敢報警,困在“蕩婦羞辱”的輿論裏,也困在法律盲區裏,寸步難行。



▲蔣夢婕在微博上,為被私密照勒索的女性們發聲,獲得了118萬點讚。圖片來源:蔣夢婕個人微博

當前男友來“借錢”

2022年8月,分手一年的前男友突然和青青聯係,他在支付寶上向青青借錢,其他的社交軟件都被拉黑了之後,這是唯一可以聯係上的渠道。一開始是借600元,青青沒管。後來,對方開始頻繁加QQ,青青當做沒看見。他又通過短信告知青青“有急事”,提出百度雲網盤裏“有點東西給你看一下”,這個時候,青青開始有不祥的預感。

青青打開網盤看到的內容是,一組被偷拍的照片。“他就是趁我睡著了,把我衣服撩上去偷拍我身體。”這是他們第一次睡在一起時拍的,前幾張照片沒有露臉,青青很慌,惡心又害怕,不敢再仔細往下看。這次,對方想要“借錢”一萬二,下個月還。

青青目前是一名在讀研究生。考研期間,她曾經用前男友的百度網盤加過考研群,分享複習資料,對方以此相威脅,“他意思是說,考研群還在,如果不借,他就直接把我照片發出去。如果我願意借,他可以刪除這些照片,但是誰信呢?肯定在別處存了。”

青青想著好歹談了一年戀愛,也許“說點好話”,可以讓對方念及舊情,刪除照片。她跟對方說,“我自己也是個學生,拿不出這麽多錢,咱們能不能好聚好散,別把我對你最後的印象毀了,留著偷拍的照片威脅何必呢?”

反複糾葛幾回合之後,對方把錢從一萬二降到了四千元,又從四千元降到兩千元。

發生威脅事件的當天晚上,青青輾轉難眠,半夜三點,她選擇撥打110。警方提出上門取證,青青有些猶豫,家人不知道她曾談過一次戀愛,她更不想將私密照這件事公開,當天晚上她拒絕了警察出警。

第二天晚上,她依然噩夢連連,半夜三點驚醒後,她再次撥打了110,接線員安撫了她的情緒,希望能上門進一步了解情況,她依然不希望警察出警,提出能否自己前往附近派出所。

她在淩晨3點多抵達派出所,做了筆錄,把所有軟件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供給警方。民警說,因為對方人在省外,跨省出警難度較大,並且這件事情沒有確切發生,青青沒有把錢轉過去,目前隻能把相關內容記錄在案,如果再發生威脅勒索的事情,請青青繼續和警方聯係。

淩晨4點多,她拿著受案回執回了家。

過了三四天,因為沒有收到錢,對方氣急敗壞,“給你機會還不要,照片我還多著呢,群還在,我隨時可以發。你算什麽東西,也敢跟我頂嘴。”青青保存好了這些記錄,並告訴對方已經報警,已經備案,證據已經提供,警方隨時會介入,得到的回複是,“沒事啊,那就試試唄。”

短信上的交流到此為止,此後雙方沒有任何聯係。到現在,青青也不確定結局是什麽。

青青回想交往的過程,自己沒有主動給對方發過私密照,但在視頻聊天的時候,對方會要求她,“把衣服撩起來看看”。如果不滿足這個要求,對方就會破口大罵,青青覺得自己當時太蠢,“最後還是給他看了”。這是她第一次談戀愛,雖然覺得惡心,但又被對方“這是情侶之間正常的事情”說服。

她還去網上搜,情侶之間看隱私部位是否正常,網上的答案和前男友說的差不多。她於是把自己的問題歸結為“保守”。和對方交往一年多,因為青青強烈抗拒,他們沒有發生實質性關係。青青覺得,她已經拒絕了對方的實質需求,不敢再拒絕其他要求,“畢竟是在戀愛期間”。



▲女演員蔣夢婕被敲詐勒索案的受案回執。圖片來源:蔣夢婕個人微博

勒索前女友

河北邢廣習律師事務所的妙濟良律師,曾接觸過一起用私密照勒索前女友的案例。

他的當事人司某是被告人,妙律師介紹,司某和郭某通過微信加為好友後,慢慢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2017年底,郭某在司某手機上看見他妻兒照片,認為自己長期被騙,決定與之分手。司某不同意,並對她糾纏不休,不斷言語威脅,郭某被迫搬家,換了住處。此後,司某仍在微信、快手、58同城等網絡平台上追蹤郭某的蹤跡,關注其賬號,不停發私信。

2020年2月,郭某無意中在某個短視頻平台上發現司某發布了她的私密照片,此後司某又將她的上半身裸照發到300多人的微信群“X姐水果配送群”。2020年3月24日,司某通過短視頻平台和她聯係,要求五天之內支付4萬元,否則便將她的私密照擴散到她所在的村。郭某一時拿不出這筆錢,她在微信上跟司某商量,能否每月支付4000元,直到全部付清。四天後的晚上,她通過微信給司某轉了4000元。

2020年5月27日,逃跑多日的司某被河北省威縣公安局刑偵中隊民警在當地一家賓館內抓獲。刑事拘留三個多月後,河北省威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司某敲詐勒索罪一案。

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妙濟良覺得辯護空間不大。由於訴訟方提供的證據充足,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妙濟良律師回憶,走入法律程序後,被告人司某的第一反應是“沒想到後果這麽嚴重”,在被告人看來,他隻是“用自己的方法”將與郭某交往期間投入的錢財索要回來。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且當庭自願認罪。

雖然司某向郭某索要的4萬元大部分敲詐未遂,但妙濟良律師表示,該案已經滿足主觀上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以及客觀上使用威脅或要挾方法侵犯個人財產,成功勒索到4000元等客觀要件,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最終,司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同時將違法所得的4000元返還給郭某。

除此之外,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因私密照被勒索的案件並不少見,僅公開可查詢的裁判文書就有近百條。其中,較為常見的情形是,情侶分手後,一方拿私密照片、視頻等找另一方索要錢財。



▲社交平台上的網友評論。網絡截圖

2023年4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起案件。案情顯示,鄭某與女友阿靚分手後,把阿靚的私密視頻發給他們的共同好友,一陣交涉過後,鄭某向阿靚提出了要求,“拿2萬塊錢來吧,不然我會把這些視頻發給你的各個朋友。”為了自己的私密視頻不再外泄,阿靚不得不轉了2萬塊。

後來,阿靚在朋友的鼓勵並陪同下報了警。2021年9月,羅湖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對鄭某提起公訴。考慮到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事後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決鄭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在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易某通過言語威脅、發送被害人陳某的私密照片給被害人家人或發布到公共網絡平台等方式相要挾,自被害人陳某處先後索得錢款共計3.24萬元。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等手段,強行索要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王寶淇律師表示,如果不法分子拿著被害人的私密照片威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其實就已經具備了敲詐勒索罪的主觀要件。而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即敲詐勒索達到2000至5000元的,就達到立案標準,構成敲詐勒索罪。

迷惘的求助之道

除卻這些能夠公開查詢的裁判文書,更多的案例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大量的受害者隱藏在社交網絡背後,不想被看見。

她們的迷惘大概可以被歸納為:害怕熟人知曉,暴露隱私;擔心“蕩婦羞辱”,陷入道德危機;不知道法律的求助路徑有哪些,耗時多久,花費多少。

這其中,還有一部分未成年人。

小莫在16歲時,經曆過被私密照威脅的痛苦。上初中的時候,小莫在網絡上認識了一個“27歲左右的大叔”,完美契合了她的“大叔控”幻想。

照片是小莫自己發給對方的。當她決定主動結束這段關係時,對方不同意。小莫保存的聊天記錄顯示,對方拿她的照片相威脅,“說分開了就把照片發出去。”

“大叔”的反複糾纏,在小莫揚言要自殺和報警之後,戛然而止。但是小莫依然擔心,自己的照片會被傳播,這件事反反複複盤旋在小莫的腦海裏,她甚至出現了“抑鬱焦慮軀體化”的症狀。

受到威脅之後,小莫在網絡上搜索信息,在某平台加了一個律師谘詢,也加入了一個受害者互助群。在互助群裏,她遇到很多跟她一樣,甚至情況比她更糟的女孩。有的女孩還在上學,騷擾她的人鬧到了學校。被威脅的女孩們不敢對外尋求幫助,也不敢去報警。

對她們來說,對外尋求幫助,意味著要公開“那個秘密”。在社會文化和網絡環境的影響下,公開就意味著要承擔來自社會各方麵——甚至是最親近的家人——“蕩婦羞辱”的輿論風險。基本上等同於將自己的私密照和難以愈合的傷口毫無保留地告知自己的父母。



▲還有更多的被勒索的人,她們不敢傾訴,不敢求助,不敢報警,困在“蕩婦羞辱”的輿論裏,也困在法律盲區裏,寸步難行。圖/IC photo

另一方麵,受害者互助群內提供的互助經驗,似乎讓她們提前“看清了真相”。互助群內的女孩有人報了警,如果證據不充分,往往無功而返。別人的經曆讓受害的女孩們覺得,走報警、司法流程的路,“可能很麻煩”。

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律師喬良玉解釋說,14歲是未成年人性同意的一個年齡規定,但是性同意年齡和私密照之間沒有法律關係,如果未滿14歲與別人發生性關係,不管同意與否,都構成強奸幼女罪。但在法律上,私密照被曝光跟是不是幼女沒有關係,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保護是不分年齡的。

“因為很多犯罪或者損失的擴大都是起源於當事人想息事寧人。”在喬良玉律師看來,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最好的解決方式仍然是報警。

未成年人的精神壓力往往來源於親人和熟人的社交圈。喬律師坦言,報警會讓隱私暴露在親人麵前,但這是最小限度的“公開”。如果自己處理,反而麵臨更大的曝光風險。喬律師說,私密照的傳播有可能是氣憤或者談判失敗或者勒索失敗,任何一個情況都會觸發,一旦發出去就會在互聯網世界留痕,很難徹底消除,而最好的方式仍然是通過法律及早介入,散播的力度和範圍會因為早介入而變小。

困在法律盲區裏

2023年4月,社交平台上關於私密照被傳播的討論增多。有很多網友分享自己的隱秘往事,菲菲會在帖子下方留言,抒發自己的經曆和困惑。她寫道,“報警這個方式,放到現在我也不敢,何況當時隻是個20出頭剛畢業的小女生。”

菲菲今年33歲,十年來,她對“那個秘密”守口如瓶。

她說,照片是在一次打鬧中,“衣服還沒有好好穿”的時候拍的。前男友拿著單反,按動快門,拍下十幾張菲菲的私密照。當時兩人感情尚好,菲菲完全信任他。

還沒分手時,前男友是菲菲的上司。因為重感情和年紀小,菲菲在工作中墊付了很多錢,比如差旅費、給客戶買禮物的錢。後來,前男友的公司開始周轉不靈,甚至到了發不出工資的程度。分手後,前男友發來消息,以私密照威脅菲菲放棄索要還沒發的工資。

由於工作關係,前男友那裏存著菲菲的身份證複印件,上麵有她的家庭住址。菲菲說,“我怕他真的把照片寄出去,主導權在他手上。”

這十年裏,菲菲沒有和任何朋友、家人說過,也沒有做過什麽事來維權。傾訴、維權意味著要一遍又一遍重複自己的遭遇,而每一遍講述都會加深對這件往事的記憶。維權的時間太久,也太耗精力。菲菲想,還是“算了吧”。和過去割席,也許會更好。

在菲菲的認知中,律師谘詢費用動輒上千,若涉及多個審判階段,則費用疊加。她覺得,這筆維權資金,首先成了阻礙受害者踏上法律求助之路的最大障礙。

很多受害者和菲菲一樣,困在法律盲區裏。對她們來說,“法律援助”是個很宏大的概念,她們並不清楚這背後意味著多少人力、物力和財力。“我知道尋求法律援助,但是在哪裏尋求呢?尋求了以後會否影響我的正常生活呢?”



▲4月,各個社交平台關於被私密照威脅或勒索的討論增多,親曆者們的隱秘往事隨之浮出水麵。圖/IC photo

王寶淇律師曾協助處理過一個和菲菲的經曆相似的案件。

2023年4月,他協助一位被私密照威脅長達三年的當事人報案。王律師說,當事人25歲,初入職場不久,與同公司的主管談戀愛,情到深處時拍下許多私密照片。兩人分手後,主管以此為要挾,威脅女孩繼續發生性關係,慌亂下女孩不得已多次答應,然而一次次的妥協後,她再也無法脫身。在擔驚受怕與得過且過的雙重心理擠壓下,女孩被迫保持著這種畸形關係。在這三年裏,她沒有去交新的男朋友,個人的社交生活也處理得一塌糊塗,整個人活在自卑的陰影中。然而之後主管變本加厲,要求女孩替他還債,女孩不得已支付了15萬元。

也是在這個時候,女孩感到心力交瘁,逐步向自己的閨蜜和家人袒露心扉,王律師才得以介入,聯係警察報案。

王律師強調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很多人以為受害人要自己找律師,投入大量的財力走法律程序,而實際上,如果證據充分,主觀故意,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符合敲詐勒索的要件,構成刑事立案標準,一般會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妙濟良律師也同樣建議,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受害者可以直接報警立案,接下來會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因為敲詐勒索是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自己尋找代理律師。”如因證據不足或影響不嚴重無法立案,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繼續申請複議。

在王寶淇律師接觸到的這個案件中,警方已經立案,後續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如果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則可以發律師函,以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的案由,來走民事維權途徑。

此後,王律師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普法帖,“當你被不雅照片威脅應該怎麽辦?”目前已經獲得2.2萬點讚和近7000個收藏。

王律師寫道,妥協一定是最壞的結局。“儲存在手機的照片實際上隻是一團看不見,摸不著的電子數據,你很難搞清楚對方到底有沒有拷貝或隱藏,因此,在遭遇裸照威脅的時候,不要期望向對方妥協後,對方就會刪掉照片,從此不再騷擾。妥協的後果很大可能是對方不僅不會主動刪除照片,反而會繼續成為勒索的籌碼,並提出新的不正當要求。”

喬良玉律師提醒,事情在法律層麵解決之後,剩下的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比如個人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困境。“最好的辦法可能是防患於未然,愛沒有錯,但要有自保意識,不要留下私密影像,不要發給別人,不要對妥協抱有幻想。如果事情發生了,請正視它,不要讓它成為你的枷鎖。”

現在,青青漸漸擺脫了這副枷鎖。事情剛發生時,她覺得這像一枚不定時炸彈,不知道什麽時候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危險。晚上她常常做噩夢,類似的新聞也會喚起沉重的回憶。如今,十個月過去了,她漸漸接納了最壞的結果,“如果真的被傳播,我就說是AI換臉,不承認是我。而且,從頭到尾我也沒有做錯任何事。”

(青青、小莫、菲菲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