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男子捐精生550名子女 法官下令“即刻停止”否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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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一名41歲男子持續捐精,16年內在荷蘭境內境外至少生了550名子女,這個數字是法規上限的22倍。海牙地方法院周五(28日)拍板要求此人即刻停止捐精,倘若再犯,每次罰處10萬歐元。

《荷蘭時報》(NL Times)報導,非營利組織Stichting Donorkind基金會日前向法院遞狀要求禁止41歲男子強納森M(Jonathan M.)捐精。路透社報導,此人的姓氏是梅爾(Jonathan Meijer),2017年荷蘭婦產科醫學會就示警要注意此人,當時他因已在荷蘭10家診所捐精生下102名子女而遭禁止捐精,此後他轉往海外“發展”。法新社指他2007年開始捐精,至今已是550至600個孩子的“生父”。

這家基金會代表的原告包括捐精者產出的子女,還有一名使用強納森M的精子懷孕生下1個孩子的女性伊娃(Eva)。他們主張強納森即刻停止捐精,並要求當局馬上追查全球曾接受強納森M捐精的診所,這些診所若仍存有他捐贈的精液且尚未保留給需要的人士,應予以銷毀。

基金會在訴狀指出,據荷蘭相關規定,捐精者每人至多隻能為25個孩子或12個家庭捐贈,以防這些孩子未來發生近親繁殖、亂倫與心理問題。強納森M顯已違反這項規定,他不僅捐精給荷蘭與海外總共13家診所,甚至直接與受贈的準父母們聯係。

強納森M反駁,他有合法權利生育子女,這並非特立獨行,應視為“全新概念”,他主張應獲準繼續捐精。他此前還成立線上平台,讓這些“親生子女”自由決定是否與其他“手足”聯絡,或與他這個“生父”互動。辯護律師說,強納森M想幫助無法懷孕的父母。

基金會主張,單一捐精者大量捐精行為會對受贈的母親造成心理傷害。有些受贈女性以為“強納森”並未頻繁捐精,如今得知實情之後感覺非自願加入一場“古怪的社會實驗”。

基金會透過聲明表示,這樁民事案件涉及了互相矛盾的基本權利。《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保障受贈父母與因此生下子女的隱私權,捐贈者也同享保障。

法院判決書指,強納森M在海外捐精的機構包括以國際為營運範圍的丹麥Cryos精子銀行,另有多人透過廣告或線上論壇與他聯係捐精事宜,他有時用不同的名字捐精。他向受贈父母透露自己捐精生下的子女數有刻意誤報之實,因為他曉得真正的數字會影響受贈者的決定。

法官認為,受贈父母與因捐精產出的孩子所享有的權益,比捐精者持續向其他準父母捐精的權益更重要。這些受贈父母如今必須麵臨一樁事實,亦即“他們的子女屬於一個超大的親屬關係網,手足好幾百人,而且這不是出於他們的選擇”,考量到這幾百個孩子可能在心理層麵承擔負麵影響,“不應該讓這個親屬關係網繼續擴大”。路透社報導,法院命令被告致函給他在海外捐精的診所,倘若他捐贈的精液尚未指定用途就必須銷毀。

xidada 發表評論於
真惡心
xidada 發表評論於
惡心
car88 發表評論於
據說這名男子和300名以上的女子都是通過自然的方法捐精,而不是體外受精。具體是怎樣的操作你們都懂的。盡管這種方式最保險,但通常也要有兩三次操作才能懷孕。受精的女性大都是不願結婚的女子,或者是丈夫或男友無法使她們懷孕。盡管男子享受,但也辛苦。
道霖沙 發表評論於
談朋友之前先驗DNA,否則可能浪費時間精力。
abvysk2023 發表評論於
捐精一次給多少錢啊?
Richard505 發表評論於
醜人多做怪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西方有皇帝情節
讀書行路 發表評論於
跟law and order裏麵那個reproductive abuser本質上一樣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技術在發展,現在生的孩子多年後可以通過檢驗DNA確定是否結婚。
不允許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長這麽猥瑣也有要的?
LAOK 發表評論於
普世國的人有自由思維!
為什麽到處要注冊 發表評論於
現實中達不到的繁衍成就感想通過這種方式達到
為什麽到處要注冊 發表評論於
實在惡心。這人的精神狀態充滿自大狂是想做god的精神狀態。
是我大爺 發表評論於
結紮了事。
duty 發表評論於
這種違反人倫的行為應該嚴懲,可惜已經晚了,550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若全部分布在荷蘭,後果不堪設想。
山龍 發表評論於
人口多的國家沒關係,人口少的國家他這麽搞,以後全國都是他的孩子
狄更絲 發表評論於
當代成吉思汗
Yummy2000 發表評論於
這麽亂來了麽!!! 下此談對象,要先驗一個DNA,看看是不是兄妹。
Yummy2000 發表評論於
這麽亂來了麽!!! 下此談對象,要先驗一個DND,看看是不是兄妹。
truth_hurts 發表評論於
可怕之處在於,今後同父異母的孩子們有可能結婚生子。
iditarod 發表評論於
穀愛淩(應該是穀燕)看到這則消息心裏有點緊張......